三江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8 11: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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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3.在自治县党委领导下,配合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自治县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自治县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自治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配置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完成自治县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工作目标。

三江县纪委监委将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着力于强化管党治党、从严执纪问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打造特色品牌、加强队伍建设等工作上下功夫,为巩固脱贫成效、提升乡村振兴提供纪律保障。

1.着力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负责、守责、尽责,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在同级监督上精准发力,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同级监督的规章制度,明确细化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等内容,构建形成行之有效的同级监督制度框架。加强对“关键少数”、“一把手”监督力度,切实发挥监督利剑作用。

2.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效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聚焦涉及经费审批、项目审批,可以支配重要、专项资金使用的部门,二级部门、系统大和多的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等重点部门、系统、岗位,完善监督体系。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做到违规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3.着力提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述职制度。制定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派驻机构领导机制、职责任务、机构设置、工作机制和履职方式。制定派驻机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运用结果,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监察工作机制,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

4.着力打造纪检监察特色品牌。以打造“廉洁三江”特色品牌为目标,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依托侗族民族文化优势,制作侗乡廉政文化墙、侗族廉政农民画、侗族廉政歌曲等民族廉政名片,广泛深入宣传党纪法规知识、党风廉政建设最新政策,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5.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及《政务处分法》《民法典》等专题培训。建立周二集中学习制度,围绕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专题学习。立足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采取部领导带学、办公室督学等方式,引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学习情况定期测试,增强干部应对新问题、新挑战的能力。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编制

1.设立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含派驻乡镇检察室)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划入县监察委员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预防宣教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巡察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办公室)等9个内设机构。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7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2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4名。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兼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名,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兼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4名(其中2名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兼任);室主任9名(按副科长级配备)。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2.县纪委监委设11个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1个。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委机要局(县国家密码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党校、县史志研究室、县人社局等9家单位。

(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侨务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残联等10家单位。

(3)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县景区管理中心、三江文旅投公司、三江春公司、三江电力公司等12家单位。

4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委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局、县科技工贸局和信息化局等2家单位

(5)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县城投公司、县农投公司等10家单位

(6)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水利局(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等4家单位。

(7)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医疗保障局等3家单位。

(8)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等2家单位。

(9)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4家单位。

(10)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委组

负责监督:县人民法院。

(11)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负责监督: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由县纪委统一领导,业务、干部、编制、职数和绩效均由县纪委直接管理。

县纪委派驻县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机构行政编制共44名。各派驻纪检组内设综合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组长1名(副科长级);县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内设案件审理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书记1名(副科长级)。

3.设立三江侗族自治县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4.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自治县党委工作机关,作为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正科级,设在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县党委巡察办行政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中:自治县党委设立4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按自治县党委工作部门正、副职配备。配备巡察专员4名,巡察专员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在自治县党委巡察办公室、巡察组内统筹使用。

(二)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1.县纪委监委在职34人。其中:(1)公务员30人:副处级1人(领导1人),正科级9人(领导职务7人、非领导职务2人),副科级12人(领导职务10人,非领导职务2人),科员8人。(2)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人4人(技师1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2人)。

部门退休人员情况。公务员退休人员副处级1人,正科5人;退休合同制工人1人(高级工1)。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统发。

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保健津贴7人(双职工6人、单职工1人);遗属补助5人,其中遗属父母1人,遗属配偶3人,遗属子女1人;临聘人员1人。

2.派驻纪检组在职人员29人。公务员29人:副处级1人(非领导职务),正科级4人(领导职务),副科级9人(领导职务8人,非领导职务1人),科员15人。

3.县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在职人员1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人:管理九级1人。

4.县委巡察办在职人员12人。公务员12人:正科级6人(领导职务6人),副科5人(领导职务5人),科员1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949819.06元,比上年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总支出15949819.06元,比上年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949819.06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49819.06元,比上年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

1)经费拨款15949819.06元,同比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949819.06元,其中:基本支出14756709.06元,占支出总预算92.52%,同比增加1983677.35元,增长15.53%;项目支出1193110元,占支出总预算7.48%,同比减少2166650元,下降64.49%。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5949819.06元,比上年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5949819.06元,比上年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43077.1元,占支出总预算70.49%,同比减少1220613.1元,下降9.8 %。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7164.64元,占支出总预算14.28%,同比增加502006.56元,增长28.28%。

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275995元,占支出总预算8%,同比增加284630.61元,增长28.71%。

213类农林水支出15000元,占支出总预算0.09%,与上年持平。

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138582.32元,占支出总预算7.14%,同比增加251003.28元,增长28.28%。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4756709.06元,占支出总预算92.52%,同比增加1983677.35元,增长15.53%,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697606.0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27%,同比增加1899900.05元,增长19.39%;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18463.7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78%,同比增加80373.88元,增长2.8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639.2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95%,同比增加3403.42元,增长2.48%。

项目支出预算1193110元,占支出总预算7.48%,同比减少2166650元,下降64.49%。其中:

1.经常性项目66006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5.32%,同比增加172460元,增长35.37%;

2.一次性项目53305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68%,同比减少2339110元,下降81.44%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11838245.3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97606.0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639.25

2.公用经费2918463.7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18463.72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4500元,同比减少68240元,下降41.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4500元,同比减少400元,下降2.68%。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同比减少67840元,下降45.89%。下降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开源节流压减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江县纪委监委本级及下属单位共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18463.72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0373.88元,增长2.83%。增加的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51200元,同比增加151200元,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1200元,同比增加151200元,增长10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51200其中:货物类采购1512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660.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5.34万元、固定资产165.47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165.47万元中,主要包括:通用设备608台,价值127.2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89张//套,价值38.20万元。

2.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3辆,实有3辆,价值10万元,其中,轿车1辆,价值2.47万元;旅行越野车1辆,价值0万元;小型客1辆,价值7.53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1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594.98万元。

2.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金额3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2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三江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专题培训经费项目,金额35.28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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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三江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2-08 11:30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3.在自治县党委领导下,配合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自治县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自治县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自治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配置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完成自治县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工作目标。

三江县纪委监委将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着力于强化管党治党、从严执纪问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打造特色品牌、加强队伍建设等工作上下功夫,为巩固脱贫成效、提升乡村振兴提供纪律保障。

1.着力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负责、守责、尽责,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在同级监督上精准发力,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同级监督的规章制度,明确细化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等内容,构建形成行之有效的同级监督制度框架。加强对“关键少数”、“一把手”监督力度,切实发挥监督利剑作用。

2.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效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聚焦涉及经费审批、项目审批,可以支配重要、专项资金使用的部门,二级部门、系统大和多的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等重点部门、系统、岗位,完善监督体系。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做到违规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3.着力提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述职制度。制定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派驻机构领导机制、职责任务、机构设置、工作机制和履职方式。制定派驻机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运用结果,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监察工作机制,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

4.着力打造纪检监察特色品牌。以打造“廉洁三江”特色品牌为目标,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依托侗族民族文化优势,制作侗乡廉政文化墙、侗族廉政农民画、侗族廉政歌曲等民族廉政名片,广泛深入宣传党纪法规知识、党风廉政建设最新政策,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5.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及《政务处分法》《民法典》等专题培训。建立周二集中学习制度,围绕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专题学习。立足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采取部领导带学、办公室督学等方式,引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学习情况定期测试,增强干部应对新问题、新挑战的能力。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编制

1.设立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含派驻乡镇检察室)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划入县监察委员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预防宣教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巡察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办公室)等9个内设机构。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7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2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4名。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兼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名,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兼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4名(其中2名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兼任);室主任9名(按副科长级配备)。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2.县纪委监委设11个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1个。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委机要局(县国家密码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党校、县史志研究室、县人社局等9家单位。

(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侨务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残联等10家单位。

(3)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县景区管理中心、三江文旅投公司、三江春公司、三江电力公司等12家单位。

4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委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局、县科技工贸局和信息化局等2家单位

(5)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县城投公司、县农投公司等10家单位

(6)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水利局(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等4家单位。

(7)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医疗保障局等3家单位。

(8)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等2家单位。

(9)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委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4家单位。

(10)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委组

负责监督:县人民法院。

(11)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负责监督: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由县纪委统一领导,业务、干部、编制、职数和绩效均由县纪委直接管理。

县纪委派驻县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机构行政编制共44名。各派驻纪检组内设综合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组长1名(副科长级);县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内设案件审理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书记1名(副科长级)。

3.设立三江侗族自治县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4.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自治县党委工作机关,作为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正科级,设在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县党委巡察办行政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中:自治县党委设立4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按自治县党委工作部门正、副职配备。配备巡察专员4名,巡察专员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在自治县党委巡察办公室、巡察组内统筹使用。

(二)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1.县纪委监委在职34人。其中:(1)公务员30人:副处级1人(领导1人),正科级9人(领导职务7人、非领导职务2人),副科级12人(领导职务10人,非领导职务2人),科员8人。(2)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人4人(技师1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2人)。

部门退休人员情况。公务员退休人员副处级1人,正科5人;退休合同制工人1人(高级工1)。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统发。

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保健津贴7人(双职工6人、单职工1人);遗属补助5人,其中遗属父母1人,遗属配偶3人,遗属子女1人;临聘人员1人。

2.派驻纪检组在职人员29人。公务员29人:副处级1人(非领导职务),正科级4人(领导职务),副科级9人(领导职务8人,非领导职务1人),科员15人。

3.县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在职人员1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人:管理九级1人。

4.县委巡察办在职人员12人。公务员12人:正科级6人(领导职务6人),副科5人(领导职务5人),科员1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949819.06元,比上年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总支出15949819.06元,比上年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949819.06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49819.06元,比上年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

1)经费拨款15949819.06元,同比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949819.06元,其中:基本支出14756709.06元,占支出总预算92.52%,同比增加1983677.35元,增长15.53%;项目支出1193110元,占支出总预算7.48%,同比减少2166650元,下降64.49%。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5949819.06元,比上年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5949819.06元,比上年减少182972.65元,下降1.1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43077.1元,占支出总预算70.49%,同比减少1220613.1元,下降9.8 %。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7164.64元,占支出总预算14.28%,同比增加502006.56元,增长28.28%。

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275995元,占支出总预算8%,同比增加284630.61元,增长28.71%。

213类农林水支出15000元,占支出总预算0.09%,与上年持平。

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138582.32元,占支出总预算7.14%,同比增加251003.28元,增长28.28%。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4756709.06元,占支出总预算92.52%,同比增加1983677.35元,增长15.53%,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697606.0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27%,同比增加1899900.05元,增长19.39%;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18463.7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78%,同比增加80373.88元,增长2.8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639.2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95%,同比增加3403.42元,增长2.48%。

项目支出预算1193110元,占支出总预算7.48%,同比减少2166650元,下降64.49%。其中:

1.经常性项目66006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5.32%,同比增加172460元,增长35.37%;

2.一次性项目53305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68%,同比减少2339110元,下降81.44%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11838245.3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97606.0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639.25

2.公用经费2918463.7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18463.72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4500元,同比减少68240元,下降41.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4500元,同比减少400元,下降2.68%。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同比减少67840元,下降45.89%。下降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开源节流压减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江县纪委监委本级及下属单位共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18463.72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0373.88元,增长2.83%。增加的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51200元,同比增加151200元,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1200元,同比增加151200元,增长10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51200其中:货物类采购1512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660.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5.34万元、固定资产165.47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165.47万元中,主要包括:通用设备608台,价值127.2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89张//套,价值38.20万元。

2.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3辆,实有3辆,价值10万元,其中,轿车1辆,价值2.47万元;旅行越野车1辆,价值0万元;小型客1辆,价值7.53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1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594.98万元。

2.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金额3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2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三江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专题培训经费项目,金额35.28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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