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8 21: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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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协助拟定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规划、技术标准,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占用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核、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2021年工作目标。

1.做好县城内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2.做好三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及原填埋场渗透液处理工作;

3.做好县城城区绿化养护维护工作;

4.做好县城城区路灯、景观灯维护维修工作;

5.做好县城城区环卫、南站片区环卫保洁工作;

6.按时缴纳县城路灯电费,维持路灯正常通亮。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

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属全额事业单位,系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层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市政设施管理股及园林绿化管理股。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县市容市政服务站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实有在职人数25人,空编3人。有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21人。人员经费预算科目为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务由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624713.02元,比上年增加713431.94元,增长3.58%;总支出20624713.02元,比上年增加713431.94元,增长3.58%。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624713.02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24713.02元,比上年增加713431.94元,增长3.58%。

(1)经费拨款20588913.02元,同比增加723431.94元,增长3.64%。其中:县财政拨款收入20588913.02元,同比增加723431.94元,增长3.64%。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800元,同比减少10000元,下降21.83%,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金35800元,同比减少10000元,下降21.83%。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主要原因:2021年未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手续费。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624713.02元,其中:基本支出3829842.82元,占支出总预算18.57%,同比增加186308.84元,增长5.11%;项目支出16794870.2元,占支出总预算76.39%,同比增加527123.1元,增长3.24%。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职工社保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基数提高等原因增加支出。

2.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城新增通亮路段,电费相应上涨;二是环卫外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逐年上涨5%,购买服务费相应上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0624713.02元,比上年增加713431.94元,增长3.58%;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0624713.02元,比上年增加713431.94元,增长3.58%。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538.84元,占支出总预算3%,同比增加168256.67元,增长37.37%。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93252.5元,占支出总预算0.94%,同比增加52007.45元,增长36.82%。

3.211类节能环保支出4318773.5元,占支出总预算20.94%,同比增加4318773.5元,增长100%。

4.212类城乡社区支出15199605.88元,占支出总预算73.69%,同比减少3905727.9元,下降20.44%。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94542.3元,占支出总预算1.43%,同比增加80122.22元,增长37.37%。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3829842.82元,占支出总预算18.57%,同比增加186308.84元,增长5.11%,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3234840.8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46%,同比增加185637.54元,增长6.09%;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7590.3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1%,同比减少10716.3元,下降3.0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411.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2%,同比增加11387.6元,增长4.63%。

2.项目支出预算16794870.2元,占支出总预算76.39%,同比增加527123.1元,增长3.24%。其中:

(1)经常性项目16794870.2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527123.1元,增长3.24 %;

(2)一次性项目0元,与上年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3492252.4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4840.8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411.6元。

2.公用经费337590.38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7590.38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000元,比上年减少14850元,下降45.2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元,同比减少14850元,下降45.21%。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运行维护费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7万元,下降3.0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4900541.45元,同比增加1167896.35元,增长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900541.45元,同比增加1167896.35元,增长8.5%。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分散采购14900541.45 元(其中:服务类采购14900541.45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1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2062.47万元。

2.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金额16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7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三江县城环卫清扫服务外包经费项目,金额1058.18万元;

(2)三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服务及原填埋场渗透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金额431.88万元。

(3)三江县县城路灯电费项目,金额184.2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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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2-08 21:30

来源: 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协助拟定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规划、技术标准,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占用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核、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2021年工作目标。

1.做好县城内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2.做好三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及原填埋场渗透液处理工作;

3.做好县城城区绿化养护维护工作;

4.做好县城城区路灯、景观灯维护维修工作;

5.做好县城城区环卫、南站片区环卫保洁工作;

6.按时缴纳县城路灯电费,维持路灯正常通亮。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

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属全额事业单位,系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层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市政设施管理股及园林绿化管理股。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县市容市政服务站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实有在职人数25人,空编3人。有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21人。人员经费预算科目为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务由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624713.02元,比上年增加713431.94元,增长3.58%;总支出20624713.02元,比上年增加713431.94元,增长3.58%。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624713.02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24713.02元,比上年增加713431.94元,增长3.58%。

(1)经费拨款20588913.02元,同比增加723431.94元,增长3.64%。其中:县财政拨款收入20588913.02元,同比增加723431.94元,增长3.64%。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800元,同比减少10000元,下降21.83%,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金35800元,同比减少10000元,下降21.83%。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主要原因:2021年未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手续费。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624713.02元,其中:基本支出3829842.82元,占支出总预算18.57%,同比增加186308.84元,增长5.11%;项目支出16794870.2元,占支出总预算76.39%,同比增加527123.1元,增长3.24%。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职工社保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基数提高等原因增加支出。

2.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城新增通亮路段,电费相应上涨;二是环卫外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逐年上涨5%,购买服务费相应上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0624713.02元,比上年增加713431.94元,增长3.58%;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0624713.02元,比上年增加713431.94元,增长3.58%。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538.84元,占支出总预算3%,同比增加168256.67元,增长37.37%。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93252.5元,占支出总预算0.94%,同比增加52007.45元,增长36.82%。

3.211类节能环保支出4318773.5元,占支出总预算20.94%,同比增加4318773.5元,增长100%。

4.212类城乡社区支出15199605.88元,占支出总预算73.69%,同比减少3905727.9元,下降20.44%。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94542.3元,占支出总预算1.43%,同比增加80122.22元,增长37.37%。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3829842.82元,占支出总预算18.57%,同比增加186308.84元,增长5.11%,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3234840.8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46%,同比增加185637.54元,增长6.09%;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7590.3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1%,同比减少10716.3元,下降3.0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411.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2%,同比增加11387.6元,增长4.63%。

2.项目支出预算16794870.2元,占支出总预算76.39%,同比增加527123.1元,增长3.24%。其中:

(1)经常性项目16794870.2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527123.1元,增长3.24 %;

(2)一次性项目0元,与上年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3492252.4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4840.8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411.6元。

2.公用经费337590.38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7590.38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000元,比上年减少14850元,下降45.2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元,同比减少14850元,下降45.21%。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运行维护费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7万元,下降3.0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4900541.45元,同比增加1167896.35元,增长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900541.45元,同比增加1167896.35元,增长8.5%。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分散采购14900541.45 元(其中:服务类采购14900541.45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1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2062.47万元。

2.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金额16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7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三江县城环卫清扫服务外包经费项目,金额1058.18万元;

(2)三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服务及原填埋场渗透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金额431.88万元。

(3)三江县县城路灯电费项目,金额184.2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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