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8 21:4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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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2.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3.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评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4.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

5.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招聘工作,负责全县城管执法和环卫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工作,会同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的拟任人选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6.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河道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8.负责自治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管理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容市政服务站。

10.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有关职责分工。

(二)2021年工作目标。

1.完成柳州市下达的“两违”目标,严厉打击“两违”,通过“三严”起到遏制“两违”死灰复燃现象;

2.继续加大辖区范围内违法采砂执法行动,以浔江河为重点,其次都柳江和融江,使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电、炸、毒鱼、违禁捕捞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河道生态平衡,完成年度罚没收入目标;

3.做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城区(含三江南站片区)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确保县城环境整洁有序,并完成年度非税收入目标;

4.做好路灯景观灯、园林绿化等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5.通过发挥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控系统平台监控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的科学性、规范性;

6.实施绿化工程建设,2021年我局继续以争创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以打造生态三江为总目标,积极推动城市绿化扩面增绿、提档升级。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组建自治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事项的通知》(三编办〔2019〕18号)文件精神,将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自治县水上执法大队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牌子。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下设二层机构市容市政服务站。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1.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为7人,实有人数为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副处非领导1人,正科非领导1人,空编1人。享受副处待遇1人,正科级待遇3人,副科级待遇2人。实行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管理方式。人员经费预算科目为2120104城管执法。

2.三江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财政全额事业(参公)编制36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事业参公实有在职人员24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1人,参公在职23人,空编12人。有退休职工4人,临时人员65人。因工作需要,从三江县国营牛浪坡林场调入事业人员8人。调出1人至三江县征地办,调出2人至三江县政府办,调出1人至南站管委会,调出1人至三江县河长办。人员经费预算科目为2120104城管执法,财务由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统一管理。

3.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实有在职人数25人,空编3人。有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21人。人员经费预算科目为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务由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366828.54元,比上年增加5170410.73元,增长13.9 %;总支出42366828.54元,比上年增加5170410.73元,增长13.9%。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366828.54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82254.54元,比上年减少6014163.27元,上年下降16.17%。

(1)经费拨款31146454.54元,同比减少6004163.27元,下降16.16%。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800元,同比减少10000     元,下降21.83%,其中:

①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金35800元,同比减少10000元,下降21.83%;

2.政府性基金拨款11184574元,同比增加11184574元,增长100%。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生活垃圾费代收手续返还费。

2.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主要原因:本年使用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收入增加。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366828.54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1883.34元,占支出总预算23.61%,同比减少307017.37元,下降2.98%;项目支出32364945.2元,占支出总预算76.39%,同比增加5477428.1元,增长20.37%。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1.新增退休人员2名,因此基本支出相应减少;2.新增项目增加,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42366828.54元,比上年增加5170410.73元,增长13.9 %;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42366828.54元,比上年增加5170410.73元,增长13.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1965.71元,占支出总预算3.45%,同比增加417132.47元,增长39.92%。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506935.52元,占支出总预算1.2%,同比增加42918.44元,增长9.25%。

3.211类节能环保支出5665104.5元,占支出总预算13.37%,同比增加5665104.5元,增长100%。

4.212类城乡社区支出34352231.51元,占支出总预算81.08%,同比减少826102.37元,下降2.35%。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380591.3元,占支出总预算0.9%,同比减少128642.31元,下降25.26%。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10001883.34元,占支出总预算23.61%,同比减少307017.37元,下降2.98%。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8337437.2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36%,同比减少323523.1元,下降3.74%;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47376.4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47%,同比增加1574.17元,增长0.1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7069.6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7%,同比增加14931.56元,增长4.94%。

2.项目支出32364945.2元,占支出总预算76.39%,同比增加5477428.1元,增长20.37%。其中:

(1)经常性项目26819040.2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2.86%,同比增加7931523.1元,增长41.99%;

(2)一次性项目5545905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14%,同比减少2454095元,下降30.68%。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8654506.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37437.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7069.65元。

2.公用经费1347376.44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47376.44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84574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11184574元,同比增加11184574元,增长100%。其中:

1.212类城乡社区支出11184574元,同比增加11184574元,增长1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20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3100元,同比减少   12550元,下降14.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0100元,同比减少200元,下降1.94%。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00元,同比减少12350元,下降16.39%。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运行维护费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9786.06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290.47元,增长1.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1辆执法用车。

另外,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共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7590.38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716.3元,下降3.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减少,新增退休人员2名。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6583661.45元,同比增加1514396.35元,增长10.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6583661.45元,同比增加1514396.35元,增长10.05%。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6512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65120元);分散采购16518541.45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15000元,服务类采购16003541.45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412.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9.78万元、固定资产283.18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283.18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549.45㎡,价值5.91万元;通用设备263台,价值215.27万元;专用设备3台,价值41.93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4辆,实有54辆,价值182.1万元,其中,特殊业务用车51辆,价值163.74万元;经济型车2辆,价值7.79万元,商务型1辆,价值10.57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0万元中,包括:土地(面积)705㎡,价值0万元;软件系统1套,价值0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1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4236.68万元。

2.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金额319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7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8.46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费项目,金额60万元;

(2)三江县数字化城管系统租赁服务费项目,金额107.8万元;

(3)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项目,金额800万元;

(4)临聘人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预留)项目,金额50万元;

(5)三江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体工程结算款项目,金额318.46万元;

(6)生活垃圾填埋场渗透液处理设备大修经费项目,金额134.63万元;

(7)执法服装购置经费项目,金额51.5万元;

(8)三江县城环卫清扫服务外包经费项目,金额1058.18万元;

(9)三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服务及原填埋场渗透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金额431.88万元。

(10)三江县县城路灯电费项目,金额184.2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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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2-08 21:45

来源: 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2.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3.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评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4.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

5.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招聘工作,负责全县城管执法和环卫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工作,会同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的拟任人选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6.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河道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8.负责自治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管理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容市政服务站。

10.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有关职责分工。

(二)2021年工作目标。

1.完成柳州市下达的“两违”目标,严厉打击“两违”,通过“三严”起到遏制“两违”死灰复燃现象;

2.继续加大辖区范围内违法采砂执法行动,以浔江河为重点,其次都柳江和融江,使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电、炸、毒鱼、违禁捕捞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河道生态平衡,完成年度罚没收入目标;

3.做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城区(含三江南站片区)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确保县城环境整洁有序,并完成年度非税收入目标;

4.做好路灯景观灯、园林绿化等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5.通过发挥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控系统平台监控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的科学性、规范性;

6.实施绿化工程建设,2021年我局继续以争创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以打造生态三江为总目标,积极推动城市绿化扩面增绿、提档升级。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组建自治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事项的通知》(三编办〔2019〕18号)文件精神,将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自治县水上执法大队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牌子。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下设二层机构市容市政服务站。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1.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为7人,实有人数为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副处非领导1人,正科非领导1人,空编1人。享受副处待遇1人,正科级待遇3人,副科级待遇2人。实行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管理方式。人员经费预算科目为2120104城管执法。

2.三江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财政全额事业(参公)编制36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事业参公实有在职人员24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1人,参公在职23人,空编12人。有退休职工4人,临时人员65人。因工作需要,从三江县国营牛浪坡林场调入事业人员8人。调出1人至三江县征地办,调出2人至三江县政府办,调出1人至南站管委会,调出1人至三江县河长办。人员经费预算科目为2120104城管执法,财务由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统一管理。

3.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实有在职人数25人,空编3人。有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21人。人员经费预算科目为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务由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366828.54元,比上年增加5170410.73元,增长13.9 %;总支出42366828.54元,比上年增加5170410.73元,增长13.9%。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366828.54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82254.54元,比上年减少6014163.27元,上年下降16.17%。

(1)经费拨款31146454.54元,同比减少6004163.27元,下降16.16%。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800元,同比减少10000     元,下降21.83%,其中:

①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金35800元,同比减少10000元,下降21.83%;

2.政府性基金拨款11184574元,同比增加11184574元,增长100%。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生活垃圾费代收手续返还费。

2.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主要原因:本年使用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收入增加。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366828.54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1883.34元,占支出总预算23.61%,同比减少307017.37元,下降2.98%;项目支出32364945.2元,占支出总预算76.39%,同比增加5477428.1元,增长20.37%。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1.新增退休人员2名,因此基本支出相应减少;2.新增项目增加,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42366828.54元,比上年增加5170410.73元,增长13.9 %;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42366828.54元,比上年增加5170410.73元,增长13.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1965.71元,占支出总预算3.45%,同比增加417132.47元,增长39.92%。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506935.52元,占支出总预算1.2%,同比增加42918.44元,增长9.25%。

3.211类节能环保支出5665104.5元,占支出总预算13.37%,同比增加5665104.5元,增长100%。

4.212类城乡社区支出34352231.51元,占支出总预算81.08%,同比减少826102.37元,下降2.35%。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380591.3元,占支出总预算0.9%,同比减少128642.31元,下降25.26%。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10001883.34元,占支出总预算23.61%,同比减少307017.37元,下降2.98%。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8337437.2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36%,同比减少323523.1元,下降3.74%;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47376.4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47%,同比增加1574.17元,增长0.1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7069.6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7%,同比增加14931.56元,增长4.94%。

2.项目支出32364945.2元,占支出总预算76.39%,同比增加5477428.1元,增长20.37%。其中:

(1)经常性项目26819040.2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2.86%,同比增加7931523.1元,增长41.99%;

(2)一次性项目5545905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14%,同比减少2454095元,下降30.68%。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8654506.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37437.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7069.65元。

2.公用经费1347376.44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47376.44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84574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11184574元,同比增加11184574元,增长100%。其中:

1.212类城乡社区支出11184574元,同比增加11184574元,增长1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20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3100元,同比减少   12550元,下降14.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0100元,同比减少200元,下降1.94%。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00元,同比减少12350元,下降16.39%。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运行维护费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9786.06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290.47元,增长1.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1辆执法用车。

另外,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共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7590.38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716.3元,下降3.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减少,新增退休人员2名。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6583661.45元,同比增加1514396.35元,增长10.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6583661.45元,同比增加1514396.35元,增长10.05%。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6512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65120元);分散采购16518541.45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15000元,服务类采购16003541.45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412.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9.78万元、固定资产283.18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283.18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549.45㎡,价值5.91万元;通用设备263台,价值215.27万元;专用设备3台,价值41.93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4辆,实有54辆,价值182.1万元,其中,特殊业务用车51辆,价值163.74万元;经济型车2辆,价值7.79万元,商务型1辆,价值10.57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0万元中,包括:土地(面积)705㎡,价值0万元;软件系统1套,价值0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1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4236.68万元。

2.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金额319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7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8.46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费项目,金额60万元;

(2)三江县数字化城管系统租赁服务费项目,金额107.8万元;

(3)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项目,金额800万元;

(4)临聘人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预留)项目,金额50万元;

(5)三江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体工程结算款项目,金额318.46万元;

(6)生活垃圾填埋场渗透液处理设备大修经费项目,金额134.63万元;

(7)执法服装购置经费项目,金额51.5万元;

(8)三江县城环卫清扫服务外包经费项目,金额1058.18万元;

(9)三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服务及原填埋场渗透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金额431.88万元。

(10)三江县县城路灯电费项目,金额184.2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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