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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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全县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结合环保的实际,提升工作效率,继续把好环境准入关,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1.坚持环境保护优先,树立生态立县意识,坚持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以人为本,加快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
2.让辖区河流休养生息,对其以人文关怀,通过不断减轻河流的污染负荷,恢复生态平衡,重视河流的生命活力。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环境管理原则,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对新建项目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二是全方位治污,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有效手段,切实加强治理污染的力度,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企业或经营户,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规定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并督促相关企业或经营户负责治理,确保收取的各种排污费主要用于环境污染治理。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1.围绕工作重点,创新环境宣传手段,大力倡导和宣传生态文明。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等,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活动能更进一步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3.推进绿色创建系列活动。在柳州市创绿办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做好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将在2017年“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小区”创建工作,为我县顺利完成落实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工作打好基础。
4.加大环保网上宣传力度,借助舆论声势推进环保工作。重点加大生态县建设、污染减排、创模等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灵活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披露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报道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树立环境执法的权威 。
认真履行生态办、创模办办公室职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1.加大生态县建设及创模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成效。
(1)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加强对“创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顺利通过创模工作验收。
(2)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生态办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生态乡镇的申报工作,并确保工作成效,为三江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夯实基础。
2.依托生态建设,加强农村生态保护,继续抓好生态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有机、绿色食品推广认证工作,提高农民收入。
3.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切实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的原则,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绿色消费等融为一体,切实抓好循环经济工作。
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1.继续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巩固和扩大成果,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深入整治县域内的环境违法问题。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排污企业,要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3.突出治理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加强对建材行业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管理。
4.突出重点继续抓好污染源现场监管。加大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排查和督察,确保环境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大对县污水处理厂等沿江企业的监管,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延伸保护;强化对危险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大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大对辖区内小企业的监管。做到全面摸清,监管到位;加大对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要切实落实环评批复提出的建设期环境保护要求。
5.继续加强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群众反映较大的城区餐饮油烟、建筑施工噪声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问题的监察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认真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工作,确保我县环境质量安全
切实做好三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同时,我局将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组织监测站工作人员切实做好各项监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监测工作;二是加强环境质量例监测,确保我县环境质量安全;三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加强监测工作,确保群众周边环境安全;五是拓展服务性监测业务,营造良好的监测工作者形象。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着力强化污染源源头控制,完善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严把项目审批关,确保建设项目环评率达到100%。
2.强化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新建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情况的现场执法检查,提高检查频次,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全面提高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率。
3.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履行“热情服务、认真把关、依法审批、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宗旨,缩短项目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4. 积极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的日常监察和不定期巡查工作。重点对污染较严重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全面落实。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与镇、村两级共同努力,重点做好富禄乡甲圩、归述、仁里、富禄村,林溪乡高秀村,独峒乡平流村,梅林乡新民村7个村脱贫工作,全面完善脱贫村“八有一超”佐证材料及“十一有一低于”指标,力争2018年完成归述村、仁里村及牙己村脱贫攻坚。甲圩村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发动群众,激发脱贫攻坚群众力量。
全面开展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继续巩固发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同时深刻学习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把握学习宣传贯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宣传引导,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让全局每一位共产党员在新形势下有时代紧迫感,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能力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效廉洁的环保队伍
1.加强干部职工的职业教育培训。业务讲座、短期培训、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快干部的知识更新速度,完善干部知识结构。
2.在区、市环保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做好我县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工作,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应急处理能力。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三江县环境保护局属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内设职能股室3个(局办公室、污控法规审批股、综合股)、下属事业单位2个,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事业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单位人员构成情况:单位编制总数为23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环境监察大队参公事业编制9人、环境监测站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9人,其中行政在职14人,事业参公在职15人,退休人员3人。环境监测站2017年9月新招录用3人;环境监察大队2017年9月新招录用1人。
3.单位车辆构成情况: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纪要确认,三江县环境保护局保留两辆特殊业务用车,我局目前实有车辆二台其中:2011年3月自治区拨款购入桂BHB166蒙迪欧CAF7203M轿车一辆,属于特殊业务用车;2009年8月自治区拨款购入桂B95035尼桑ZN6454W1G4越野车一辆,属于特殊业务用车。(分别从车辆编制、车辆用途、实有车辆、车辆类型等角度说明车辆构成情况)。
4.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拟定自治县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国家或自治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728038元,比上年增加1313605元,增长26%;总支出5728038元,比上年增加1313605元,增长26%。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728038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28038元,比上年增加 1313605元,上年增长26%。
(1)经费拨款5728038元,同比增加1313605元,增长26%。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同比减少30000元,下降100 %,其中:
① 专项收入0元,同比减少 30000元,下降100%。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28038元,其中:基本支出4179451元,占支出总预算73%,同比增加1084129元,增长35%;项目支出1548587元,占支出总预算27%,同比减少371382元,下降1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047元,占支出总预算7.9%,同比增加159068元,增长54%。
(2)210类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 287684元,占支出总预算 5%,同比增加95566元,增长49 %。
(3)211类节能环保支出4987307元,占支出总预算87%,同比增加1165365元,增长3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179451元,占支出总预算77%,同比增加1084129元,增长35%,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325068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同比增加1240718元,增长61.7%;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89528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同比增加188934元,增长26.7%;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48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8%,同比减少240957元,下降88%。
(2)项目支出预算1548587元,占支出总预算27%,同比减少317382元,下降19%。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1165977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同比减少321238元,下降21.6%;
②一次性项目38261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同比减少51144元,下降11.7%;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原由我局征收的专项收入排污费专项收入2018年改为由税务局征收。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28038元,其中:基本支出4179451元,占支出总预算73%,同比增加1084129元,增长35%;项目支出1548587元,占支出总预算27%,同比减少371382元,下降1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179451元,占支出总预算77%,同比增加1084129元,增长35%,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325068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同比增加1240718元,增长61.7%;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89528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同比增加188934元,增长26.7%;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48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8%,同比减少240957元,下降88%。
(2)项目支出预算1548587元,占支出总预算27%,同比减少317382元,下降19%。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1165977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同比减少321238元,下降21.6%;
②一次性项目38261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同比减少51144元,下降11.7%;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79610元,同比增加79610元,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9610元,同比增加79610元,100%;政府性基金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资金0元,同比增加 0元,增长 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分散采购7961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7961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0440元,同比减少1900元,下降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1000元,同比减少300元,下降0.26%。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历行节俭节约,制定本部门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经费用途:接待各地来我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等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40元,同比减少1600元,下降0.31%。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历行节俭节约,制定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4.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21700元,同比增加2900元,增长15%。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
(三)培训费支出42425元,同比增加37725元,增长802%。增长原因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2018年开展,因工作需要开展一定的培训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1、办公用房:自有办公用房一幢,面积945平方米。
2、交通工具:其中轿车一辆、越野车一辆。
2011年3月自治区拨款购入桂BHB166蒙迪欧CAF7203M轿车一辆,属于特殊业务用车;2009年8月自治区拨款购入桂B95035尼桑ZN6454W1G4越野车一辆,属于特殊业务用车。
3、其他办公设备:电脑30台、打印机25台、复印机2台、电话6部、空调11台,传真机3台,数码相机5台、摄像机1台、调查环境污染设备15件等;
4、办公家具:办公文柜16套,办公沙发6套,办公会议室桌椅一套。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江县环境保护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5284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63446元,增长41%。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的局人员增加较多,人员经费增长。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 ,金额12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00000元。具体项目如下:
(1)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经费,金额200000元;
(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经费,金额1000000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