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及经费表

来源: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   发布日期: 2016-02-2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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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组织机构情况。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是管理全县渔业、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事业单位。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渔业政务股、防检牧料监督股、医政药政股;下设5个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即渔政渔港监督站(同时挂牌渔业船舶检验站)、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所(同时挂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畜牧技术推广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下辖15个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同时挂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管理全县水产畜牧兽医工作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还设置沙宜临时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另163个村民委员会(社区)设有动物疫情报告员。

  (二)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 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总人员编制数8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参公事业编制16人,全额事业补助编制63人。

  ---县水产畜牧牧兽医局行政人员编制:局长、副局长,办公室、渔业政务股、防检牧料监督股、医政药政股行政编制8个(含后勤1个)。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参公人员编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编制12人,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参公编制4人,设站长1名。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14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编制:3人,设站长1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编制:4人,设站长1名。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编制:4人,设站长1名。

  ---15个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编制:42人,设站长15名。

  2.单位在职人员情况:在职职工70人,人员性质如下:

  ⑴行政人员6人。公务员5人(正科3人,副科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 行政工勤1人.

  ⑵参公人员13人。正科1人,副科级4人,科员8人。

  ⑶全额事业人员51人。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7人,初级职称(助师)26人,一般干部1人,中级工3人,高级工3人。

  3.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退休职工24人,退休职工所属性质如下:

  ⑴退休公务员4人。主任科员4人。

  ⑵参公退休人员1 人。中级工1人。

  ⑶全额事业退休干部19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5人,一般技术员4人。

  4.其他人员情况:单位享受独生子女双职工2人,享受独生子女单职工5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2人(父母),享受遗属补助人员3人(配偶),享受遗属补助人员2人(子女)。

  5.经费供给说明: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

  (三)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动物及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管,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对我县动物强制免疫,负责动物疫病的检验、检测、诊疗定性和技术仲裁,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收集、汇总、依法上报,组织和管理,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防疫器械,免疫标识等。负责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县渔船数量控制、管理和船舶检验,调查重大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量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协调省际渔业纠纷等工作。

  (四) 2016年工作重点。

  ⑴大力推进种稻养鱼等适合我县发展的养殖项目,确保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

  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常抓不懈,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达标,确保水产畜牧业生产稳定。

  ⑶力争完成县城家畜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工程和逐步推进乡镇家畜定点屠宰点建设,确保家畜定点屠宰监管、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规范开展。

  ⑷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巩固各地民间护渔组织的发展,保护江河渔业资源。

  ⑸继续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改制工作,不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从业素质,加大对村防员的技术培训,在乡镇建立“渔牧兽医科技服务公司”承接辖区内动物防疫公益服务和开展经营性服务,达到明确村级动物防疫队伍身份、劳务职责目标,实现减员增资。

  ⑹强化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

  二、部门预算编制文件依据和编制重点

  (一)部门预算编制政策依据。

  1、三编(2012)3号《关于同意成立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三江检验站的批复》。

  2、三编办(2012)70号《关于同意设立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古宜镇等15个乡(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批复》。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4、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召开全县性会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6]41号):除法定会议召开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其他全县性的会议由主办单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经费。

  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2016年县财政安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金200000元,列入部门预算,动用应急准备金需据实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方能使用。

  6、《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适量储备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预防、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所需配套资金的通知书,拨付资金,并办理预算调整。

  7、《柳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财政部门要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疫病防治所需疫苗、扑来、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第二款:市、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储备防疫紧急物资、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资金。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9、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二款: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10、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医[2004]6号《关于全面实行动物防疫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动物防疫网络系统。即动物疫情快报、旬报、月报、疫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报告、耳标应用等数据,全部实行网络系统传报。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名在网络系统中使用代码。

  11、《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桂政电[2007]20号)第二条第四款: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补助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注射疫苗等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由所在地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自治区财政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尽快制定生猪疫病防治经费管理办法。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80号)第二条:市、县两级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落实好疫苗配套经费以及疫苗冷藏、运输、保管经费和免疫注射费用。

  13、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201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

  --第一条第一款 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其中规模养殖场、公路沿线、养殖密集区、老疫区、威胁区以及省际边界地区等重点地区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

  ---第一条第三款按规定落实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补助经费、免疫注射经费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其他专项经费,按规定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

  ---第一条第四款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合格率70%以上。

  ---第一条第五款6县及柳北区分别建立3个以上动物防疫示范乡镇。

  ---第四条第一款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风险押金。年初每个县(区)缴纳动物防疫风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风险抵押金各5万元,年末经过综合考核,总分达800分(含800分)以上为达标。

  ---第四条第二款年度考核所在辖区内,凡因经费、人员、防疫工作措施等不到位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的,取消责任方评奖资格、扣缴动物防疫风险押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4、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殖业发展的决定》(柳政发[2008]17号):

  --第四条第十四款加强村防员队伍建设。全市所有的行政村按照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备村防员;提高村防员的业务水平,每年完成一次以上村防员的业务培训。

  --第四第第十六款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健全防检监督执法队伍,抓好能力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15、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07〕9号):

  ---第三条第一款在全县167个行政村(社区)设167名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形成县、乡、村三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

  ---第三条第三款财政保障。将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县市0.7:1的比例拨给工作经费。

  16、三政发[2007第7号、三政发[2007]第8号和三政办发[2008]130号核定定额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含离退休)按县人事部门审批标准执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单职工120元\双职工60元;年终一次性目标奖按三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核定;年终目标奖(14月工资)按三政函[2008]12号文件规定核定;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人均100元。

  17、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

  19、桂政办发〔2011〕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三编办(2014)5号《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1、三渔牧报(2015)53号《关于要求加强全县乡镇政府驻地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和集中检疫工作的请求》批复。

  预算编制综合“零基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制重点。

  部门经费收入是财政拨款、上缴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罚没收入。

  ---动物疫病防治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防制措施,加强春秋两季免疫工作。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对疫点下达封锁令和扑杀令;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群防群控意识;二是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及边际交通要道的防堵,严格检疫、防止病源传入;三是加强疫情普查、监测及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县内没有出现高致病性疫情。四是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开展对畜禽常规免疫、牲畜病疫强制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防止病疫的发生和流行。

  ---基地和企业建设:一是继续推进“扶百帮千带万”养殖工程和特色稻田水产基地建设。发展生猪扩繁事业,发展饲养规模户,建立特色养殖基地。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科技推广:畜禽品种改良、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深入开展,科技推广面扩大,提高科技在畜牧业发展中的贡献率。一是加大畜禽品种改良力度。二是加大畜牧兽医科技培训工作力度。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方针,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现场练兵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畜牧科技培训,提高畜牧科技人员素质、养殖户饲养技能和畜牧业生产水平。科学实用养殖技术推广面不断扩大降低了养殖户的饲养成本,提高养殖效益,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着养殖业正向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行政执法:一是抓各项执法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强辖区内的猪、牛、禽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市场检疫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形成“产地检疫、市场监督、流通把关”的动物检疫体系,合格者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准许进入市场销售,保障我县畜禽产品安全,杜绝疫病的传播流行,确保平安。三是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屠宰检疫监督。动物与动物产品检疫及行政执法是动物防疫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系统工程。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工作,做到不漏检、不错检,确保合格肉品上市,加强市场监督,杜绝私屠滥宰行为,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五是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和市场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对全县的兽药饲料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六是加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七是加强种畜禽管理。对从县外市外等跨县市引种的,严格审查,符合改良布局的,经审批才能引种。加强人工授精站点、本交站点的管理,杜绝站点乱收费,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全县163名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兼动物防疫协检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检疫、监督和协检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以维护社会稳定。

  ----动物检疫监督:动物检疫监督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加强动物产地、屠宰、运输、市场等环节的检疫和监督,实行严格控管。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对进出境动物及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查处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畜牧科研:根据《畜牧法》第九条“国家建立畜禽遗传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之规定。一是开展培育筛选。二是开展保种继代选育。制定继代配种计划,经过产仔哺育测定和初选,选留保种核心群。通过继代选育,完成国家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任务,资源保种和持续选育提高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体系。

  ---品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扩大特色养殖业的知名度。

  ---市场信息:畜牧兽医部门免收产地检疫费和屠宰检疫费,落实各项政策,拉动畜禽产品的价格回升。

  ---项目建设:为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利用品种优势,加快标准化生猪生产步伐,真正将品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畜牧产业化进程,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科技培训,强化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强化科技培训,使示范户基本掌握饲养管理等关键技术。组织申报畜牧业建设项目,积极向上申报养殖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扶持。

  ---2016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一是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二是推进能繁母猪保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05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07〕118号)的精神,对能繁母猪进行调查登记、发放补贴等工作。保费补贴县财政负担10%(按实际数补贴)。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2592943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8553343元,转移性收入3639600元,上年结余收入400000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全年部门支出预算12592943元。其中:

  1.基本支出7118623元(含综合非税收入)。

  ⑴、工资福利支出4882692元。①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1908912元;②津贴补贴1871592元(边远山区津贴197760元、民族地区补助8400元、乡镇工作补贴82800元、岗位津贴39360元、工作性补贴159888元、生活性补贴239832元、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1090812、其他津贴52740元);③行政、参公人员年终一次性奖(13月工资)40198元;④社会保障费106198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279645元、职工大病统筹3672元、养老保险745720、工伤保险24714元、生育保险8238元)。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642852元。

  ①人员定额公用经费481800元(行政75000元、参公136500元、事业270300元);

  ②工会经费74572元。

  ③特殊用车63480元;

  ④领导电话费6600元

  ⑤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6400元;

  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3079元。

  退休费1048203元;退休人员慰问金4800元;遗属生活补助22620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447433元;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53970元;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15453元;独生子女保健费600元。

  2、项目支出5474320元。

  ⑴经常性项目支出871720元

  --村级疫情况报告工作配套经费136920元;

  --标准血清、抗原及易损器材经费15000元;

  --水产畜牧技术所推广经费10000元

  --禁渔期间在册渔民生活补贴127000元;

  --防疫物资(针头、副反应急救药等)15000元;

  --免疫监测采血补助6300元;

  --动物防疫示范建设18000元

  --县、乡镇两级疫苗冷藏冷冻设备电费(冷链)75000元;

  --计划免疫疫苗31500元;

  --动物疫情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经费5000元;

  --防疫管理员学习、培训经费10000元;

  --动物检疫和执法经费6000元;

  --动物防疫宣传、培训经费7000元;

  --疫情监测专项工作经费5000元;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和各项证明工本费5000元;

  --动物屠宰检疫检查工作经费12000元

  --渔政执法专项工作经费(含禁渔工作经费)15000元;

  --安全生产排查监督专项经费8000元;

  --动物防疫网络传输机要专线5000元;

  --动物免疫证明和防疫档案簿经费10000元;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6000元;

  --养殖业培训经费8000元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经费10000元;

  --各项上级补助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工作经费10000元;

  --免疫抗体监测用禽经费15000元;

  --瘦肉精检查、检测经费20000元;

  --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县级配套(预留)50000元;

  --动物防疫储备金(预留)200000元;

  --春、秋两防工作经费30000元;

  ⑵一次性项目支出972400元

  --区、市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第一)(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项目)400000元

  --购置A3激光打印机6000元;

  --上年结转—县级配套400000元;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经费50000元

  --推进村防治员改制工作经费(5个乡)17000元

  --种稻养鱼培训费9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69号2016年自治区水产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100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69号2016年自治区水产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定点扶贫与县域经济资金)120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66号2016年中央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35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69号2016年自治区水产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病虫害及动物端盖防控专项资金)275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31号关于提前ghdp2016rh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5146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33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伤补助经费的通知300000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比2015年部门预算有所下降,具体是,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17800元,比2015年下降1.1%;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元, 2016年动物防疫特殊用车费用63480元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反映。

  (四)国库支付管理情况。

  1、个人报酬和生活费部分支付方式。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国库股通知,在部门预算指标内,按财政预算、对口业务股据编委办确认的人员、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审核的工资花名册,支付全额在职职工工资和全额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入职工开设的银行账户。

  2、年终一次性奖励和年终奖。根据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国库支付至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由部门发放。

  3.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事项。一是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部分;二是在职职工和提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12%部分;三是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是重大动物防疫储备金、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县财政配套经费预留的使用按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动用准备金需按县政府的规定审批,年内其他增支在单位预算中调剂。

  二是部门涉及的有关设备购置项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细化基本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细化预算。部门结合实际,据物资耗材宣控制数细化支出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

  (二)核对拨款账。部门与财政对口业务股核对的预拨的部门经费,作好年内后几个月资金用款计划。

  五、支出预算审核分析评价:单位提供的预算资料、收集的基础数据和文件依据较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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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及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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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组织机构情况。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是管理全县渔业、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事业单位。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渔业政务股、防检牧料监督股、医政药政股;下设5个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即渔政渔港监督站(同时挂牌渔业船舶检验站)、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所(同时挂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畜牧技术推广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下辖15个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同时挂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管理全县水产畜牧兽医工作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还设置沙宜临时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另163个村民委员会(社区)设有动物疫情报告员。

  (二)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 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总人员编制数8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参公事业编制16人,全额事业补助编制63人。

  ---县水产畜牧牧兽医局行政人员编制:局长、副局长,办公室、渔业政务股、防检牧料监督股、医政药政股行政编制8个(含后勤1个)。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参公人员编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编制12人,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参公编制4人,设站长1名。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14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编制:3人,设站长1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编制:4人,设站长1名。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编制:4人,设站长1名。

  ---15个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编制:42人,设站长15名。

  2.单位在职人员情况:在职职工70人,人员性质如下:

  ⑴行政人员6人。公务员5人(正科3人,副科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 行政工勤1人.

  ⑵参公人员13人。正科1人,副科级4人,科员8人。

  ⑶全额事业人员51人。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7人,初级职称(助师)26人,一般干部1人,中级工3人,高级工3人。

  3.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退休职工24人,退休职工所属性质如下:

  ⑴退休公务员4人。主任科员4人。

  ⑵参公退休人员1 人。中级工1人。

  ⑶全额事业退休干部19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5人,一般技术员4人。

  4.其他人员情况:单位享受独生子女双职工2人,享受独生子女单职工5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2人(父母),享受遗属补助人员3人(配偶),享受遗属补助人员2人(子女)。

  5.经费供给说明: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

  (三)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动物及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管,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对我县动物强制免疫,负责动物疫病的检验、检测、诊疗定性和技术仲裁,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收集、汇总、依法上报,组织和管理,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防疫器械,免疫标识等。负责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县渔船数量控制、管理和船舶检验,调查重大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量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协调省际渔业纠纷等工作。

  (四) 2016年工作重点。

  ⑴大力推进种稻养鱼等适合我县发展的养殖项目,确保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

  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常抓不懈,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达标,确保水产畜牧业生产稳定。

  ⑶力争完成县城家畜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工程和逐步推进乡镇家畜定点屠宰点建设,确保家畜定点屠宰监管、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规范开展。

  ⑷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巩固各地民间护渔组织的发展,保护江河渔业资源。

  ⑸继续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改制工作,不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从业素质,加大对村防员的技术培训,在乡镇建立“渔牧兽医科技服务公司”承接辖区内动物防疫公益服务和开展经营性服务,达到明确村级动物防疫队伍身份、劳务职责目标,实现减员增资。

  ⑹强化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

  二、部门预算编制文件依据和编制重点

  (一)部门预算编制政策依据。

  1、三编(2012)3号《关于同意成立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三江检验站的批复》。

  2、三编办(2012)70号《关于同意设立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古宜镇等15个乡(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批复》。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4、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召开全县性会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6]41号):除法定会议召开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其他全县性的会议由主办单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经费。

  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2016年县财政安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金200000元,列入部门预算,动用应急准备金需据实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方能使用。

  6、《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适量储备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预防、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所需配套资金的通知书,拨付资金,并办理预算调整。

  7、《柳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财政部门要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疫病防治所需疫苗、扑来、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第二款:市、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储备防疫紧急物资、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资金。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9、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二款: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10、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医[2004]6号《关于全面实行动物防疫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动物防疫网络系统。即动物疫情快报、旬报、月报、疫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报告、耳标应用等数据,全部实行网络系统传报。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名在网络系统中使用代码。

  11、《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桂政电[2007]20号)第二条第四款: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补助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注射疫苗等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由所在地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自治区财政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尽快制定生猪疫病防治经费管理办法。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80号)第二条:市、县两级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落实好疫苗配套经费以及疫苗冷藏、运输、保管经费和免疫注射费用。

  13、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201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

  --第一条第一款 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其中规模养殖场、公路沿线、养殖密集区、老疫区、威胁区以及省际边界地区等重点地区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

  ---第一条第三款按规定落实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补助经费、免疫注射经费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其他专项经费,按规定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

  ---第一条第四款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合格率70%以上。

  ---第一条第五款6县及柳北区分别建立3个以上动物防疫示范乡镇。

  ---第四条第一款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风险押金。年初每个县(区)缴纳动物防疫风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风险抵押金各5万元,年末经过综合考核,总分达800分(含800分)以上为达标。

  ---第四条第二款年度考核所在辖区内,凡因经费、人员、防疫工作措施等不到位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的,取消责任方评奖资格、扣缴动物防疫风险押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4、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殖业发展的决定》(柳政发[2008]17号):

  --第四条第十四款加强村防员队伍建设。全市所有的行政村按照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备村防员;提高村防员的业务水平,每年完成一次以上村防员的业务培训。

  --第四第第十六款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健全防检监督执法队伍,抓好能力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15、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07〕9号):

  ---第三条第一款在全县167个行政村(社区)设167名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形成县、乡、村三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

  ---第三条第三款财政保障。将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县市0.7:1的比例拨给工作经费。

  16、三政发[2007第7号、三政发[2007]第8号和三政办发[2008]130号核定定额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含离退休)按县人事部门审批标准执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单职工120元\双职工60元;年终一次性目标奖按三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核定;年终目标奖(14月工资)按三政函[2008]12号文件规定核定;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人均100元。

  17、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

  19、桂政办发〔2011〕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三编办(2014)5号《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1、三渔牧报(2015)53号《关于要求加强全县乡镇政府驻地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和集中检疫工作的请求》批复。

  预算编制综合“零基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制重点。

  部门经费收入是财政拨款、上缴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罚没收入。

  ---动物疫病防治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防制措施,加强春秋两季免疫工作。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对疫点下达封锁令和扑杀令;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群防群控意识;二是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及边际交通要道的防堵,严格检疫、防止病源传入;三是加强疫情普查、监测及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县内没有出现高致病性疫情。四是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开展对畜禽常规免疫、牲畜病疫强制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防止病疫的发生和流行。

  ---基地和企业建设:一是继续推进“扶百帮千带万”养殖工程和特色稻田水产基地建设。发展生猪扩繁事业,发展饲养规模户,建立特色养殖基地。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科技推广:畜禽品种改良、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深入开展,科技推广面扩大,提高科技在畜牧业发展中的贡献率。一是加大畜禽品种改良力度。二是加大畜牧兽医科技培训工作力度。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方针,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现场练兵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畜牧科技培训,提高畜牧科技人员素质、养殖户饲养技能和畜牧业生产水平。科学实用养殖技术推广面不断扩大降低了养殖户的饲养成本,提高养殖效益,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着养殖业正向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行政执法:一是抓各项执法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强辖区内的猪、牛、禽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市场检疫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形成“产地检疫、市场监督、流通把关”的动物检疫体系,合格者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准许进入市场销售,保障我县畜禽产品安全,杜绝疫病的传播流行,确保平安。三是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屠宰检疫监督。动物与动物产品检疫及行政执法是动物防疫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系统工程。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工作,做到不漏检、不错检,确保合格肉品上市,加强市场监督,杜绝私屠滥宰行为,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五是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和市场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对全县的兽药饲料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六是加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七是加强种畜禽管理。对从县外市外等跨县市引种的,严格审查,符合改良布局的,经审批才能引种。加强人工授精站点、本交站点的管理,杜绝站点乱收费,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全县163名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兼动物防疫协检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检疫、监督和协检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以维护社会稳定。

  ----动物检疫监督:动物检疫监督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加强动物产地、屠宰、运输、市场等环节的检疫和监督,实行严格控管。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对进出境动物及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查处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畜牧科研:根据《畜牧法》第九条“国家建立畜禽遗传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之规定。一是开展培育筛选。二是开展保种继代选育。制定继代配种计划,经过产仔哺育测定和初选,选留保种核心群。通过继代选育,完成国家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任务,资源保种和持续选育提高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体系。

  ---品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扩大特色养殖业的知名度。

  ---市场信息:畜牧兽医部门免收产地检疫费和屠宰检疫费,落实各项政策,拉动畜禽产品的价格回升。

  ---项目建设:为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利用品种优势,加快标准化生猪生产步伐,真正将品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畜牧产业化进程,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科技培训,强化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强化科技培训,使示范户基本掌握饲养管理等关键技术。组织申报畜牧业建设项目,积极向上申报养殖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扶持。

  ---2016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一是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二是推进能繁母猪保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05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07〕118号)的精神,对能繁母猪进行调查登记、发放补贴等工作。保费补贴县财政负担10%(按实际数补贴)。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2592943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8553343元,转移性收入3639600元,上年结余收入400000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全年部门支出预算12592943元。其中:

  1.基本支出7118623元(含综合非税收入)。

  ⑴、工资福利支出4882692元。①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1908912元;②津贴补贴1871592元(边远山区津贴197760元、民族地区补助8400元、乡镇工作补贴82800元、岗位津贴39360元、工作性补贴159888元、生活性补贴239832元、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1090812、其他津贴52740元);③行政、参公人员年终一次性奖(13月工资)40198元;④社会保障费106198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279645元、职工大病统筹3672元、养老保险745720、工伤保险24714元、生育保险8238元)。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642852元。

  ①人员定额公用经费481800元(行政75000元、参公136500元、事业270300元);

  ②工会经费74572元。

  ③特殊用车63480元;

  ④领导电话费6600元

  ⑤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6400元;

  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3079元。

  退休费1048203元;退休人员慰问金4800元;遗属生活补助22620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447433元;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53970元;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15453元;独生子女保健费600元。

  2、项目支出5474320元。

  ⑴经常性项目支出871720元

  --村级疫情况报告工作配套经费136920元;

  --标准血清、抗原及易损器材经费15000元;

  --水产畜牧技术所推广经费10000元

  --禁渔期间在册渔民生活补贴127000元;

  --防疫物资(针头、副反应急救药等)15000元;

  --免疫监测采血补助6300元;

  --动物防疫示范建设18000元

  --县、乡镇两级疫苗冷藏冷冻设备电费(冷链)75000元;

  --计划免疫疫苗31500元;

  --动物疫情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经费5000元;

  --防疫管理员学习、培训经费10000元;

  --动物检疫和执法经费6000元;

  --动物防疫宣传、培训经费7000元;

  --疫情监测专项工作经费5000元;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和各项证明工本费5000元;

  --动物屠宰检疫检查工作经费12000元

  --渔政执法专项工作经费(含禁渔工作经费)15000元;

  --安全生产排查监督专项经费8000元;

  --动物防疫网络传输机要专线5000元;

  --动物免疫证明和防疫档案簿经费10000元;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6000元;

  --养殖业培训经费8000元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经费10000元;

  --各项上级补助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工作经费10000元;

  --免疫抗体监测用禽经费15000元;

  --瘦肉精检查、检测经费20000元;

  --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县级配套(预留)50000元;

  --动物防疫储备金(预留)200000元;

  --春、秋两防工作经费30000元;

  ⑵一次性项目支出972400元

  --区、市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第一)(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项目)400000元

  --购置A3激光打印机6000元;

  --上年结转—县级配套400000元;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经费50000元

  --推进村防治员改制工作经费(5个乡)17000元

  --种稻养鱼培训费9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69号2016年自治区水产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100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69号2016年自治区水产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定点扶贫与县域经济资金)120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66号2016年中央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35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69号2016年自治区水产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病虫害及动物端盖防控专项资金)275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31号关于提前ghdp2016rh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5146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33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伤补助经费的通知300000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比2015年部门预算有所下降,具体是,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17800元,比2015年下降1.1%;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元, 2016年动物防疫特殊用车费用63480元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反映。

  (四)国库支付管理情况。

  1、个人报酬和生活费部分支付方式。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国库股通知,在部门预算指标内,按财政预算、对口业务股据编委办确认的人员、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审核的工资花名册,支付全额在职职工工资和全额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入职工开设的银行账户。

  2、年终一次性奖励和年终奖。根据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国库支付至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由部门发放。

  3.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事项。一是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部分;二是在职职工和提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12%部分;三是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是重大动物防疫储备金、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县财政配套经费预留的使用按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动用准备金需按县政府的规定审批,年内其他增支在单位预算中调剂。

  二是部门涉及的有关设备购置项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细化基本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细化预算。部门结合实际,据物资耗材宣控制数细化支出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

  (二)核对拨款账。部门与财政对口业务股核对的预拨的部门经费,作好年内后几个月资金用款计划。

  五、支出预算审核分析评价:单位提供的预算资料、收集的基础数据和文件依据较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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