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2016年部门决算及 “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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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织机构情况。三江县委党校是三江县委党校、三江县民族行政学校、三江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三个单位合署办公,属一套人马三块牌子。三江县委党校是在县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员干部和各类实用人才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参公单位。学校内设6个职能股:校长室4人、办公室3人、科研股3人、教育股3人、后勤股2人、社科联1人。2012年以三编办[2012]48号文成立的三江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
(二)单位编制和人员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编制16人,其中参公7人,事业9人。
2、单位人员情况:在职16人,其中参公7人,专业技术事业人员8人,工人1人。
3、单位退休人员情况:离退休职工13人(技术职称6人,行政职务5人,工人2人)。
4、其他人员情况:独生子女保健费3人(双职工);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1人(月标准为520元)。
(三)部门基本职能。
1、三江县委党校主要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8]13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校关于县乡党校教学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桂办发[2007]50号)文件精神,县级党校主要工作职能是:轮训党员领导干部、村干部;培训中青年党员干部、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培训公务员;轮训农村党员及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2、行政学校的主要职能: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三江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主要职能:组织本会会员和全县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负责对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科学方面的学术性团体进行资格审查,协助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其业务活动及政策性指导和管理;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重点与奋斗目标,有计划组织开展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服务,充分发挥“参谋部”、“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领导、组织、协调、服务和指导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理论研究、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在县委的直接领导和县委党校的具体指导下,参与组织、制定全县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评选、表彰社会科学界县级优秀成果和优秀社会科学家、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组织、实施评选和表彰先进学会、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做好党委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界的桥梁和纽带,认真贯彻党和社会团体和知识分子的有关政策,反映社科工作者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科学理论刊物、著作和学术文献资料的整理编辑出版工作;促进社会科学社团之间、理论工作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
二、三江县委党校2016年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574,587.61元。
1.财政拨款收入2,569,848.28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3800元,为上级部门补助我校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拨付的经费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939.33元,为基本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支出总计2,574,587.61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00元,为参公人员绩效奖。
2、教育支出2,528,387.61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专项业务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教师进修、科研课题、干部培训、校园养护、教学设备更新维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9,848.28元,其中:基本支出2,339,348.28元,项目支出230,500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00元,为参公人员绩效奖。
2、教育支出2,523,648.28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专项业务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教师进修、科研课题、干部培训、校园养护、教学设备更新维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元,与上年支出0元对比增长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支出0元对比增长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7元,比上年支出933元对比略增214元,增长22.93%,接待批次2次,人数12人次。我校 “三公”经费开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县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2,574,587.61元,同比上年增加544,715.90元,增长26.8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经费调增;部门支出2,574,587.61元,同比上年增加441,66.90元,增长20.7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379.50元,比2015年减少3,855.16元,下降2.40%。主要原因是:本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费用比上年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6500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车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事业运行:反映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