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村寨工作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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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村寨工作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继续巩固提升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
积极向自治区申报,争取将巩固提升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列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为民办实事工程。一是实施少数民族村寨木质结构房屋室内电线更换工程。二是实施少数民族村寨水改工程及消防器材维修 。三是实施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宣传设备安装工程。
(二)继续加大排查、督查整治力度。
一是结合实际,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各后盾单位、乡镇、村委严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特别要重点突出对消防设施的排查。三是乡、村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每月按照“督查、整改、反馈、上报”程序开展村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是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在重要节点对各乡(镇)开展消防安全寨管理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促进整改。五是各乡镇继续开展村寨消防安全自查、抽查工作。首先由村屯进行自我排查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再由乡检查组对村屯消防安全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措施。
(三)继续做好村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一是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广泛深入农村、学校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村民、学生的防火知识及参与管理的意识。二是县消防大队负责对乡镇消防助理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设施操作技能等培训。三是各乡镇对村寨消防安全管理员、志愿消防队不定期进行培训和操练。四是举行一次全县消防技能大比武活动,以赛促训,以赛促练。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基本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政府村寨防火工作的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村寨防火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村寨防火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村寨防火装备、基本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村寨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储备等工作;责组织、指导全县村寨防火行政执法工作;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特大村寨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政府交办的扑救重特大村寨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责指导全县村寨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村寨防火队建设,实施消防监督;担全县村寨火灾监测、信息管理和火灾情况汇报工作,统计火灾情况,发布火灾信息。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负责村寨防火工作管理
1、负责宣传、贯彻政府村寨防火工作的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村寨防火工作。3、负责编制全县村寨防火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村寨防火装备、基本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村寨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挑拨、储备等工作。4、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村寨防火行政执法工作。5、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重特大村寨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政府交办的扑救重特大村寨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6、负责指导全县村寨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村寨防火队建设,实施消防监督。7、承担全县村寨火灾监测、信息管理和火灾情况汇报工作,统计火灾情况,发布火灾信息。
(二)负责村寨新农村建设管理
1、组织村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清洁”工程关于村容村貌建设和村寨清洁工程工作的决定、意见;承担全县建设新农村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2、研究提出全县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3、负责新农村建设的调查及政策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4、负责协调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全县新农村建设中的任务、目标、计划及具体实施工作。5、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全县新农村建设和村容村貌及清洁卫生工作。6、负责全县村寨新农村建设及村容村貌建设和村寨清洁工程的宣传、经验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年度目标表彰工作。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编制总数8人,其中:公务员编4人、工勤1人、事业全额拨款单位3人。实有政供养人员8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事业在职3人、在职后勤服务1人。
(四)、资产配置情况 办公设备:空调5台,台式电脑8台,复印一体机2台, 打印机5台,传真机1台,照相机2台,碎纸机1台,办公桌椅16套办公文柜38组,日光灯38盏。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村寨工作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村寨工作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村寨工作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647055.03元,其中本年收入2647055.03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95357.17元,下降 40.14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47055.03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95357.17元,下降40.14%,主要原因是减少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事业收入0元。
3.经营收入 0元。
4.其他收入0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 2647055.03元,其中本年支出2647055.03元,减少1795357.17 元,下降 40.1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019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519810元,减少4389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项目减少,人员减少。
2.城乡社区支出(类)1556400元主要用于村寨防火巩固提升的电改工程的正常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043600 元,下降56.77%,主要原因是减少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1010465.03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8052.83元,增长19.94 %,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资标准及增资、预发绩效、个人伙食补助。
4.结余分配 0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民族村寨工作管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7055.03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95357.17元,下降 40.14 %。其中:基本支出1785357.17元。
民族村寨工作管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26897元,支出决算为 2647055.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77%。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7055.03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03031.6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1 %。预算把住房公积金记入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43963.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08%。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村寨工作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52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元。2018年,民族村寨工作管理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152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次,人次45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031.6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5776.4 元,降低16.19 %。主要原因是:预算把住房公积金记入工资福利支出,比2017年增加663元,增长0.09 %。主要原因是:增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国有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7055.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