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10-17 16:4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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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

  第三部分: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三编〔2007〕22号),设立交通管理大队,隶属于三江县公安局

  1、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统筹指导。以贯彻县城管理研究会、规委会等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推动出台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停车难问题,解决城区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匮乏问题。

  2、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组织开展查处酒驾、醉驾、毒驾专项行动及套牌车查处专项行动,回应群众舆论密切关注的社会热点,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群众利益。

  3、加强交通监控中心建设,完善公安交通警务指挥体系,推广勤指一体的勤务模式,优化监控中心职能配置,建立动态勤务机制,做好交通监控视频备案、联网及巡查工作,对道路警情实时发现、可视化调度、快速处置。

  4、开展文明交通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以“互联网+交通安全”宣传为突破口,充分应用主流媒体、新兴媒体两大舆论场和微信微博“双微”平台,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推进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健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定期曝光机制,促进行业、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全县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交通警卫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试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范管理的财政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大队下设秩序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内务中队,沙宜中队,丹洲中队、高速中队等。

  2、机构人员情况。

  ⑴编制情况:本单位属行政机关,核定编制数为21人。

  ⑵实际人员情况:现有在职人员21人。

  ⑶其他人员情况。协管员110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1862392.62元,其中本年收入20932068.61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84197.14元,下降5.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932068.61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308519.13元,下降14.8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其他收入2000000.0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3.上年结转和结余930324.01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126755.78元,下降54.77%,主要原因是公安交警转移支付资金已支付。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1862392.62元,其中本年支出20128614.26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341276.93元,下降13.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67000.00元:主要用于协警人员110人服装、装备费和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76834.00元,增长63.85%,主要原因是追加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项目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18479892.20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业务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956.00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21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766.06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21人基本医疗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年末结转和结余1733778.36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7724.65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公安交警转移支付资金已支付。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60296.21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112986.11元,增加58.08%。其中:基本支出9907941.90元,项目支出9452354.31元。

  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428488.00元,支出决算为19360296.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5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96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04%。主要原因是追加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协警人员110人服装、装备费和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2933326.00元,支出决算为17711574.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5%。主要原因是下达2018年全区环桂环邕公安检查站安检防护和信息化装备补助经费和2018年自治区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公安交警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办案和业务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34956.00元,支出决算为4349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民警21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82232.00元,支出决算为246766.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主要用于在职民警21人基本医疗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07941.9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592581.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24127.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10 %。主要原因下达2018年自治区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公安交警补助经费。

  (三)资本性支出1912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81%。主要原因是追加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项目经费。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623600.00元,下降100%。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支出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398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年初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9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9800.00元,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00000.00元,平均每辆25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数为53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0%,比2017年增加139800元,增长率34.95%,主要是因我大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使用频率高,车辆状况极差,已无法正常使用,经上级同意,我大队购置江铃牌皮卡警用车1辆,价值13980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2017年减少13300.00元,下降率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节约开支,规范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5360.42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56304.42元,增长73.29%。主要原因是:追加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项目经费和2018年自治区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公安交警补助经费,比2017年增加728611.50元,增长124.18 %。主要原因是:追加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项目经费和2018年自治区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公安交警补助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493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4.48 %。共组织对三江县大队信息网络租赁维护项目、协警人员工作经费项目、三江县事故对策处理项目项目、三江县大队“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项目、三江县大队队部维修经费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49334.00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三江县大队信息网络租赁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协警人员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三江县事故对策处理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三江县大队“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三江县大队队部维修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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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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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

  第三部分: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三编〔2007〕22号),设立交通管理大队,隶属于三江县公安局

  1、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统筹指导。以贯彻县城管理研究会、规委会等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推动出台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停车难问题,解决城区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匮乏问题。

  2、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组织开展查处酒驾、醉驾、毒驾专项行动及套牌车查处专项行动,回应群众舆论密切关注的社会热点,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群众利益。

  3、加强交通监控中心建设,完善公安交通警务指挥体系,推广勤指一体的勤务模式,优化监控中心职能配置,建立动态勤务机制,做好交通监控视频备案、联网及巡查工作,对道路警情实时发现、可视化调度、快速处置。

  4、开展文明交通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以“互联网+交通安全”宣传为突破口,充分应用主流媒体、新兴媒体两大舆论场和微信微博“双微”平台,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推进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健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定期曝光机制,促进行业、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全县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交通警卫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试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范管理的财政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大队下设秩序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内务中队,沙宜中队,丹洲中队、高速中队等。

  2、机构人员情况。

  ⑴编制情况:本单位属行政机关,核定编制数为21人。

  ⑵实际人员情况:现有在职人员21人。

  ⑶其他人员情况。协管员110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1862392.62元,其中本年收入20932068.61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84197.14元,下降5.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932068.61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308519.13元,下降14.8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其他收入2000000.0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3.上年结转和结余930324.01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126755.78元,下降54.77%,主要原因是公安交警转移支付资金已支付。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1862392.62元,其中本年支出20128614.26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341276.93元,下降13.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67000.00元:主要用于协警人员110人服装、装备费和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76834.00元,增长63.85%,主要原因是追加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项目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18479892.20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业务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956.00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21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766.06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21人基本医疗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年末结转和结余1733778.36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7724.65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公安交警转移支付资金已支付。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60296.21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112986.11元,增加58.08%。其中:基本支出9907941.90元,项目支出9452354.31元。

  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428488.00元,支出决算为19360296.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5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96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04%。主要原因是追加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协警人员110人服装、装备费和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2933326.00元,支出决算为17711574.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5%。主要原因是下达2018年全区环桂环邕公安检查站安检防护和信息化装备补助经费和2018年自治区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公安交警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办案和业务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34956.00元,支出决算为4349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民警21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82232.00元,支出决算为246766.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主要用于在职民警21人基本医疗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07941.9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592581.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24127.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10 %。主要原因下达2018年自治区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公安交警补助经费。

  (三)资本性支出1912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81%。主要原因是追加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项目经费。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623600.00元,下降100%。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支出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398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年初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9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9800.00元,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00000.00元,平均每辆25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数为53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0%,比2017年增加139800元,增长率34.95%,主要是因我大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使用频率高,车辆状况极差,已无法正常使用,经上级同意,我大队购置江铃牌皮卡警用车1辆,价值13980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2017年减少13300.00元,下降率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节约开支,规范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5360.42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56304.42元,增长73.29%。主要原因是:追加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项目经费和2018年自治区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公安交警补助经费,比2017年增加728611.50元,增长124.18 %。主要原因是:追加侗乡大道交通信号灯项目经费和2018年自治区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公安交警补助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493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4.48 %。共组织对三江县大队信息网络租赁维护项目、协警人员工作经费项目、三江县事故对策处理项目项目、三江县大队“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项目、三江县大队队部维修经费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49334.00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三江县大队信息网络租赁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协警人员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三江县事故对策处理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三江县大队“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三江县大队队部维修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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