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罚【2026】3号三江县某烟花爆竹专营店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且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违法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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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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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三江县某烟花爆竹专营店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且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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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杨某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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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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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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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且变更零售店(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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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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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没收经营的非法烟花爆竹483箱以及零散件满地红80公分2卷、70公分5卷、90公分1卷、锦上添花55公分5卷和经营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对你变更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场所且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对以上2项违法行为,合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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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