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罚【2026】1号戴某军变更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场所且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违法案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3-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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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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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戴某军变更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场所且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违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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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戴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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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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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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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戴某军将烟花爆竹摆放至零售店外的钢架棚下进行销售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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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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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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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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