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三江县冠隆工程机械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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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章):三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填报人:王家护 电话:0772-8616533 日期: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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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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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农(动监)罚〔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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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开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三江县冠隆工程机械责任公司 |
91450226MA5N0P46XT |
杨宜爱 |
开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处罚种类:罚款3100元。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
罚款 |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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