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荣秀兰)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6-01-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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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章):三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填报人:刘伟明      电话:0772-8614310             日期:2026年1月24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三农(农产品)罚〔2026〕1号

荣秀兰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荣秀兰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1、罚款510元;2、没收违法所得33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节第六点第一项“违法情节:较轻,裁量内容: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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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荣秀兰)

  发布日期: 2026-01-24 09:00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章):三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填报人:刘伟明      电话:0772-8614310             日期:2026年1月24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三农(农产品)罚〔2026〕1号

荣秀兰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荣秀兰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1、罚款510元;2、没收违法所得33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节第六点第一项“违法情节:较轻,裁量内容: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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