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表(2026年1月22日)

来源: 三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1-22 17:09    |  作者: 法制股|
  • 字体大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孙朴峰 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 柳三江综执罚决字〔2025〕第X50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0日(月底)在三江县古宜镇龙吉大道侗笛小区4-1-13“锐视明眼镜”店门面前,涉嫌未取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损坏5株城市绿化树木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0日(月底)在三江县古宜镇龙吉大道侗笛小区4-1-13“锐视明眼镜”店门面前,涉嫌未取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损坏5株城市绿化树木 0.160000 2026/01/14 2099/12/31 2029/01/14 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450225MB05748567 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450225MB05748567
2 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50226330702742X 吴昌贤 居民身份证 柳三江综执罚决字〔2025〕第X1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过总原批准的面积610.55㎡建设厕所及配套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罚款 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过总原批准的面积610.55㎡建设厕所及配套设施    17.435175 2026/01/16 2099/12/31 2029/01/16 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450225MB05748567 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450225MB05748567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
×

行政执法

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表(2026年1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6-01-22 17:09

来源: 三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法制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孙朴峰 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 柳三江综执罚决字〔2025〕第X50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0日(月底)在三江县古宜镇龙吉大道侗笛小区4-1-13“锐视明眼镜”店门面前,涉嫌未取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损坏5株城市绿化树木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0日(月底)在三江县古宜镇龙吉大道侗笛小区4-1-13“锐视明眼镜”店门面前,涉嫌未取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损坏5株城市绿化树木 0.160000 2026/01/14 2099/12/31 2029/01/14 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450225MB05748567 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450225MB05748567
2 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50226330702742X 吴昌贤 居民身份证 柳三江综执罚决字〔2025〕第X1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过总原批准的面积610.55㎡建设厕所及配套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罚款 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过总原批准的面积610.55㎡建设厕所及配套设施    17.435175 2026/01/16 2099/12/31 2029/01/16 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450225MB05748567 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450225MB05748567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21340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