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表(2025年11月5日)
来源:
三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11-05 17:50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 1 | 曹宽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柳三江综执罚决字〔2025〕Y001号 | 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曹宽忠于2025年9月21日3时30分至9月21日6时25分在三江县程村乡头坪村码头(地名)河段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 | 曹宽忠于2025年9月21日3时30分至9月21日6时25分在三江县程村乡头坪村码头(地名)河段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其进行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捕捞工具锂电池1个、逆变器1台、电鱼竿1根、抄网1个; 2、没收违法所得渔获物26.7斤(杂鱼); 3、罚款人民币柒仟元贰佰整(¥7200.00元)。 |
0.720000 | 2025/10/28 | 2099/12/31 | 2028/10/28 | 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450225MB05748567 | 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450225MB05748567 | 已缴款 |
分享本文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