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计划

来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27 16: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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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下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创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加强对经营单位规范亮证亮照监督;指导餐饮单位落实制度上墙、材料归档等工作;落实好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公示与日常检查记录公示制度;督促从业人员按周期进行培训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到位;通过教育培训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进落实“三防”不到位的整改完善;依法督促餐饮单位完善垃圾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理相关设施设备,改善食品原料的存放条件和日常清洁卫生状况。

(二)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检查督导工作,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周期性的检查,重点检查亮证亮照、制度、应急预案、健康证明、晨检登记、留样登记、消毒登记,索证索票、餐厨设备、“三防”设备、实操规范等;严防检查发现问题未记录反馈的现象;及时向当地政府“两个责任”负责人反馈检查发现问题,共同推进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已经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学校加大创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满意度。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管理,高质量做好年度中高考等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校外托管、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营业执照管理工作按年度要求全面排查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未经依法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行为,指导其依法申请登记和许可,将持证经营台账及时报告机关进行网上公示;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油条、包子、米粉等早餐类食品以及自消毒餐

具的监督管理。继续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油条自消餐饮具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统计上报相关报表与台账等;对辖区内各包子、米粉等早餐类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做到清底数,情况明。针对早餐类餐饮店经营特点,以食品原料、设施设备、操作规范、添加剂为重点制定抽检检查计划。

(五)加强农村50人以上聚餐的备案与指导。加强对村屯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指导,配合各级包保责任人协同开展此项工作;对存在的风险主动提醒告知并督促整改;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备案材料。

(六)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餐安培训APP)工作。

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底数和从业人员人数,清除“死户”,落实“餐安培训(APP)”统计工作的责任人员,通过集中培训指导、到点告知等方式,加强对包括“呆户”在内的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参与的培训。合格证要打印存档、上墙;根据自治区局要求,结合我县创“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际,依季度按25%、50%、75%、100%的进度依次推进完成“餐安培训(APP)”任务。

(七)开展文明餐桌,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大宾馆、酒店、涉旅特色餐饮店、宴席承办、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队用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餐饮企业文明用餐宣传提示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下的日常监管工作。要落实亮证照到位;要认真指导并落实食品经营单位的制度归档上墙等工作;落实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公示与日常检查记录公示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周期进行培训和相关收集整理;督导“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到位;督促经营者完善设施设备和预包装食品临期专柜的设立、保健食品等特殊专区的设立,规范食品的存放与分区,改善经营场所日常清洁卫生状况。

(二)继续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打击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将工业盐或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屠宰企业落实肉品检验检疫制度执法检查,严防注水、注药、病死畜禽流入农村市场。各部门要实时互通信息,协同推进专项行动。按时收集总结性材料存档上报。

(三)加强“农贸市场及商超”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十规范”要求,加大对辖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指导。严格辖区内农贸市场经营者的入场资质审查,加强市场内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监管。加大对开办方农产品快检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快检率相关工作任务,监督指导本辖区农贸商超自主开展“含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快速检测工作,并对辖区内农贸商超进行一次以上随机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和农产品及食品的合格信息公示、快检结果公示。加强辖区内商场超市食品分区,专区专柜设置、标签标识等经营行为检查指导。严查溯源不明、变质过期问题食品;督促经营者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四)继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季度(上级有新要求按上级要求为准)开展针对进口冷链食品(冻库、冷藏库、商超)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通关证明、专区专柜全覆盖检查。对疫情防控有新的要求一并开展督促检查。

(五)加强对本县特色产品“茶叶”、“油茶”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生产和销售各方依法履行食品标识标签规范工作主体责任。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茶叶”、“油茶”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行为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到位。

三、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一)做好“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排查统计与日常检查工作。按照创“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要求,全面排查本辖区经营特殊食品的企业,形成“保健食品销售花名册”“食盐销售单位花名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经营单位花名册,落实日常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二)加强“保健食品”管理,严打保健食品领域“涉老诈骗”。继续抓好商超、药店,特别是便利店、小商店、母婴店保健食品专柜设置与标识提醒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及误导消费、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来源不明保健食品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受理解决有关举报投诉。

(三)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奶粉”、“食盐”监管工作继续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的监管,严查经营单位无资质从事国际带货行为;继续抓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日常监管,按照专区专柜、查验购买信息等规定进行销售;继续抓好“食盐”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打击无批发资质的单位私自大批量销售食盐等违法行为,对各零售单位“食盐”经营的进货查验进行监督检查,严把货源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各部门负责人要牢记自己第一责任人职责使命,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求的高度,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学习宣传培训。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注重在执法检查中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把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把执法案件办理过程当作法治教育的课程。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实现对食品安全最直接最广泛的监督。积极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科学谋划,统筹推进。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年度目标任务提前谋划,科学安排,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坚持依法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在日常监管中搞形式主义、拖拉推诿和徇私枉法现象,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短板,不余死角。

(四)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和督导检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相关督促检查计划和工作量化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要求,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为抓手,加强干部勤政廉政的教育管理和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各方面的督导检查。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影响或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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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计划

  发布日期: 2023-03-27 16:15

来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下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创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加强对经营单位规范亮证亮照监督;指导餐饮单位落实制度上墙、材料归档等工作;落实好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公示与日常检查记录公示制度;督促从业人员按周期进行培训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到位;通过教育培训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进落实“三防”不到位的整改完善;依法督促餐饮单位完善垃圾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理相关设施设备,改善食品原料的存放条件和日常清洁卫生状况。

(二)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检查督导工作,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周期性的检查,重点检查亮证亮照、制度、应急预案、健康证明、晨检登记、留样登记、消毒登记,索证索票、餐厨设备、“三防”设备、实操规范等;严防检查发现问题未记录反馈的现象;及时向当地政府“两个责任”负责人反馈检查发现问题,共同推进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已经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学校加大创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满意度。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管理,高质量做好年度中高考等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校外托管、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营业执照管理工作按年度要求全面排查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未经依法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行为,指导其依法申请登记和许可,将持证经营台账及时报告机关进行网上公示;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油条、包子、米粉等早餐类食品以及自消毒餐

具的监督管理。继续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油条自消餐饮具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统计上报相关报表与台账等;对辖区内各包子、米粉等早餐类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做到清底数,情况明。针对早餐类餐饮店经营特点,以食品原料、设施设备、操作规范、添加剂为重点制定抽检检查计划。

(五)加强农村50人以上聚餐的备案与指导。加强对村屯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指导,配合各级包保责任人协同开展此项工作;对存在的风险主动提醒告知并督促整改;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备案材料。

(六)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餐安培训APP)工作。

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底数和从业人员人数,清除“死户”,落实“餐安培训(APP)”统计工作的责任人员,通过集中培训指导、到点告知等方式,加强对包括“呆户”在内的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参与的培训。合格证要打印存档、上墙;根据自治区局要求,结合我县创“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际,依季度按25%、50%、75%、100%的进度依次推进完成“餐安培训(APP)”任务。

(七)开展文明餐桌,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大宾馆、酒店、涉旅特色餐饮店、宴席承办、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队用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餐饮企业文明用餐宣传提示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下的日常监管工作。要落实亮证照到位;要认真指导并落实食品经营单位的制度归档上墙等工作;落实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公示与日常检查记录公示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周期进行培训和相关收集整理;督导“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到位;督促经营者完善设施设备和预包装食品临期专柜的设立、保健食品等特殊专区的设立,规范食品的存放与分区,改善经营场所日常清洁卫生状况。

(二)继续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打击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将工业盐或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屠宰企业落实肉品检验检疫制度执法检查,严防注水、注药、病死畜禽流入农村市场。各部门要实时互通信息,协同推进专项行动。按时收集总结性材料存档上报。

(三)加强“农贸市场及商超”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十规范”要求,加大对辖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指导。严格辖区内农贸市场经营者的入场资质审查,加强市场内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监管。加大对开办方农产品快检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快检率相关工作任务,监督指导本辖区农贸商超自主开展“含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快速检测工作,并对辖区内农贸商超进行一次以上随机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和农产品及食品的合格信息公示、快检结果公示。加强辖区内商场超市食品分区,专区专柜设置、标签标识等经营行为检查指导。严查溯源不明、变质过期问题食品;督促经营者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四)继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季度(上级有新要求按上级要求为准)开展针对进口冷链食品(冻库、冷藏库、商超)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通关证明、专区专柜全覆盖检查。对疫情防控有新的要求一并开展督促检查。

(五)加强对本县特色产品“茶叶”、“油茶”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生产和销售各方依法履行食品标识标签规范工作主体责任。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茶叶”、“油茶”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行为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到位。

三、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一)做好“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排查统计与日常检查工作。按照创“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要求,全面排查本辖区经营特殊食品的企业,形成“保健食品销售花名册”“食盐销售单位花名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经营单位花名册,落实日常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二)加强“保健食品”管理,严打保健食品领域“涉老诈骗”。继续抓好商超、药店,特别是便利店、小商店、母婴店保健食品专柜设置与标识提醒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及误导消费、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来源不明保健食品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受理解决有关举报投诉。

(三)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奶粉”、“食盐”监管工作继续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的监管,严查经营单位无资质从事国际带货行为;继续抓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日常监管,按照专区专柜、查验购买信息等规定进行销售;继续抓好“食盐”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打击无批发资质的单位私自大批量销售食盐等违法行为,对各零售单位“食盐”经营的进货查验进行监督检查,严把货源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各部门负责人要牢记自己第一责任人职责使命,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求的高度,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学习宣传培训。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注重在执法检查中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把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把执法案件办理过程当作法治教育的课程。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实现对食品安全最直接最广泛的监督。积极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科学谋划,统筹推进。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年度目标任务提前谋划,科学安排,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坚持依法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在日常监管中搞形式主义、拖拉推诿和徇私枉法现象,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短板,不余死角。

(四)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和督导检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相关督促检查计划和工作量化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要求,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为抓手,加强干部勤政廉政的教育管理和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各方面的督导检查。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影响或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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