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告知公告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12-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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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升大木业有限公司寨准分公司等26户企业:

本公告所列广西升大木业有限公司寨准分公司等26户企业(见附件),经查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亦未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三市监企吊听告字〔202503

联系人:覃于春、吴莹婷   联系电话:0772-8625306   

联系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94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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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15 15:15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升大木业有限公司寨准分公司等26户企业:

本公告所列广西升大木业有限公司寨准分公司等26户企业(见附件),经查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亦未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三市监企吊听告字〔202503

联系人:覃于春、吴莹婷   联系电话:0772-8625306   

联系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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