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三江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六)
来源: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5-11-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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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三江华康脑科医院有限公司(三江华康脑科医院) | 有限公司 | 91450226MADLRYGR2F | 黄某某 | 居民身份证 | 三卫医罚〔2025〕5号 | 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患者潘赵修,病案号231928,长期医嘱上无“梁燕双”护士手签字;患者张雄江一病区133床,“住院病人实施医疗保护措施知情同意书”、“精神病相关治疗知情同意书”、“精神病科住院患者可能出现脑卒中和(或)心源性猝死知情告书”,一病区95床谢玉华“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医护人员签名处查见“张金华”手写签字痕迹,用纸张粘贴覆盖后无医护人员签名;住院患者吴和平2025年5月12日入院的“患者可能出现脑卒中和(或)心源性猝死知情告书”、“三江华康脑科医院相关治疗知情同意书”等病案资料所有内容均空白,无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等等多份病案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 2、在主管局核准其床位数69张情况下,2025年6月23日当天该医院收治患者323人,已达到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患者收治标准。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精神病医院“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四)平均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标准,收治323名住院患者应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至少为178名(323×0.55=177.65),而当天时点注册在该医院的医护等卫生技术人员共计34名(除外注册在该院的四名退休医师已被另案处理),人力资源配备严重不足。 |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警告,合并处以11000元罚款 | 1.1 | 2025.11.20 |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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