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表(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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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行政处罚决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 | 违法企业组织 | 法定代表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的 | 作出处罚的机关 | 备注 |
1 | 三市监处字〔2021〕161 | 三江县同乐乡泉边商店涉嫌销售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等近视的龙池骄粒粒精香米案 | 龙义财 | / | / |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龙池骄粒粒精香米外包装标识与龙池桥粒粒精香米外包装版面图案、颜色、字体相近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7月22日 |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