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表(2021年7月9日)

来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7-09 11:55    |  作者: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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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
称或违法自
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
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三市监处字〔2021〕160号

三江县鸿福批发部涉嫌销售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等近视的龙池骄粒粒精香米案

龙日华

/

/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龙池骄粒粒精香米外包装标识与龙池桥粒粒精香米外包装版面图案、颜色、字体相近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主动履行,2021年7月9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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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目录及信息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表(2021年7月9日)

  发布日期: 2021-07-09 11:55

来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
称或违法自
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
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三市监处字〔2021〕160号

三江县鸿福批发部涉嫌销售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等近视的龙池骄粒粒精香米案

龙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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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龙池骄粒粒精香米外包装标识与龙池桥粒粒精香米外包装版面图案、颜色、字体相近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主动履行,2021年7月9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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