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表(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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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行政处罚决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 | 违法企业组织 | 法定代表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的 | 作出处罚的机关 | 备注 |
1 | 三市监处字[2021]110号 | 三江县安发便民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 杨安明 | / | / | 经查实,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有烟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1月22日 |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