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表(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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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 | 违法企业组织 | 法定代表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的 | 作出处罚的机关 | 备注 |
1 | 三市监处字〔2021〕156 号
| 三江县良口龙哥百货商店销售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等近似的龙池骄粒粒精香米和白色袋装的无标签标识的大米案。 | 三江县良口 龙哥百货商店 | / | 莫元龙
| 1.当事人于2021年3月22日从三江县古宜镇中山路宋利伟处以进货价86元/袋的进货价购进15袋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白色袋装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大米,总涉案货值1350元,销售货值900元,待售货值450元,违法所得:40元。当事人经营白色袋装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大米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1年6月29日 |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