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自治区提前批及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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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29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三财政〔2025〕1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县2025年中央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771万元,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68万元,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46万元,以上资金合计37085万元。2025年2月14日,经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知〔2025〕24号》,同意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自治区提前批及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如下: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771万元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3197万元
1.县林业局:4930万元;
2.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215万元;
3.县农业农村局:15395万元;
4.县交通局:374万元;
5.县水利局:1443万元;
6.县住建局:700万元;
7.县发改局:140万元。
(二)以工代赈任务388万元
1.县发改局:388万元 。
(三)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150万元
1.县委统战部:1150万元。
(四)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36万元
1.国营三江侗族自治县牛浪坡林场:36万元。
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68万元
(一)县农业农村局:4138万元;
(二)县科工贸局:510万元;
(三)县易服中心:471万元;
(四)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420万元;
(五)县资源规划局:804万元;
(六)县市场监管局:80万元;
(七)县融媒体中心:441万元;
(八)县发改局:70万元;
(九)县水利局:1190万元;
(十)县委组织部:565万元;
(十一)县生态环境局:130万元;
(十二)县住建局:298万元;
(十三)县林业局:871万元;
(十四)县交通局:80万元。
三、三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46万元:
(一)县农业农村局:1846万元;
(二)县文联:400万元。
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自治区提前批及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监督地址:三江县古宜镇雅谷路72号
联系电话:0772-8613790
电子邮箱:sjx@lzsnyncj.com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知(〔2025〕24号)
2.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计划实施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