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32)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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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有关部门对风电场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常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多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等县22个已建在建风电场项目中,非法占用土地10个,非法占用林地6个。三江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山体进行开挖,破坏植被,扰动表土,泥沙冲刷水源地导致项目周边村屯饮用水水质浑浊,影响八江镇岩脚村、福田村、塘水村等3个村共600多户约2500人的生活用水;融水白云风电场项目、三江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等项目未能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规范建设挡土墙、截水沟和沉砂池,违规倾倒废渣,水土流失问题突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二、责任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整改情况
(一)对三江协合八江风电场一期和二期在八江镇、独峒镇境内非法占用土地动工兴建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存在超出供地范围外占地和未批先建台风机位,我局对上述两项目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测绘7次,于2023年11月1日立案查处,我局已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已履行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于2023年11月1日给予结案。
(二)结合日常动态巡查,联合乡镇对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专项监察工作12次,已督促并指导该工程项目整改违法占用耕地地块3处,并获得市级复垦到位认定意见书,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2024年6月21日,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现场检查和台账审核,认为我局已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验收。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自然资源日常监管。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614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