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4-0484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标  题:
三政办发〔2023〕35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三江县整改方案》的通
发文字号:
三政办发〔2023〕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三政办发〔2023〕35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三江县整改方案》的通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1-24 18:30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柳州市部分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土地林地,不按规范施工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三江县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124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

“柳州市部分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

土地林地,不按规范施工破坏

生态环境”问题三江县

整改方案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柳州市部分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土地林地,不按规范施工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我县高度重视,主动认领问题,全面开展整改工作。为从严从实从快推进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绿色发展实现更大进展,坚持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三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抓实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三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新三江,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工作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以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风电场项目问题为重点,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攻坚克难,倒排工期,扎实推进问题整改。20231231日前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并于20241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函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柳州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三、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影响饮用水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文指出: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位于八江镇、独峒镇境内,规划建设31台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场址周边有岩脚村、福田村、塘水村等自然村屯,村民在山腰建设收集水池接收山泉水作日常饮用水。风电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山体进行开挖,破坏植被,扰动表土。由于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生态修复不及时,泥沙冲刷水源地导致项目周边村屯饮用水水质浑浊,影响群众生活用水。据不完全统计,自20234月份开始,八江镇岩脚村、福田村、塘水村等3个村7个屯生活用水受影响,影响人数600户约2000多人,群众反映强烈。此外,独峒镇干冲村干冲屯群众也投诉反映因风电场项目施工造成水源受到影响的问题。

整改目标: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1.强化村民饮用水水源供给和防护措施。

实施内容:组织召开项目业主与村民代表协调会,采取增加水源点、建设滤水池等水源供给和防护措施,帮助群众解决饮水问题,做好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三江红岩山风电场项目涉及的村民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工作、水源设施维护工作以及饮水安全监测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31231日。

2.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

实施内容:一是县级成立工作专班,妥善解决群众与风电项目冲突问题,减少重复投诉的问题。做好项目业主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及时调度整改工作进度,与属地政府、项目业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信息互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难题。二是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做好相关村屯信访工作。深入群众一线,了解群众诉求,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安抚群众情绪,定期将项目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向村民公布,了解村民诉求,收集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为村民答疑解惑,疏通“信息差”,消除村民的疑惑,在基层化解矛盾。

牵头单位: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1231日(并长期坚持)。

(二)“保护措施不到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文指出: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4#5#风机路段等区域边坡未按要求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山体岩石大面积裸露,6#风机福田村路段等区域出现滑坡现象。

整改目标:做好防护措施,恢复植被,消除滑坡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完善风电项目防护措施。

实施内容:加强截排水沟、挡土墙、箱涵等防护设施建设。加强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三江红岩山风电场项目和龙源广西三江独峒风电场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防护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源柳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31231日。

2.因地制宜开展复绿工作。

实施内容: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选择用于植被恢复的植物,优先选择被毁坏的植物种类,被毁坏植物种类已无法追溯的,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恢复林草植被,督促风电场项目科学求实的态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的主体责任,完善绿化方案,加快覆土复绿工作。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源柳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31231日(并长期坚持)。

(三)“违规建设,部分项目非法占用土地林地问题突出”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文指出:三江县独峒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红线外林地108.6亩,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红线外土地17.7亩,目前正被立案调查。

整改目标:强化服务与监管,杜绝“未批先建”。

整改措施:

1.强化项目服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实施内容:加强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的服务指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业务部门工作职责端口前移,做好风电场项目建设服务指导工作,杜绝“未批先建”问题发生。加强对风电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作出行政指导,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1231日(并长期坚持)。

2.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行为

实施内容:加强对风电场项目的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风电场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行为,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下达《立案决定书》【(森)立字〔202300172号】,林业部门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林罚书字〔2023-24〕第17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林罚书字〔2023-24〕第18号)。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12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三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统筹抓好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厘清工作职责,把握工作进度,定期汇总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分工要求,密切配合,扎实完成好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工作统筹。把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典型案例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结合起来,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完成整改工作加强与市级沟通协调,请求指导和监督我县整改工作,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推动整改工作部署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执纪问责。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期整改,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三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改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要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予以通报、督办、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加强监督问效,确保督察组指出问题整改销号。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着眼整改常态长效,加强建章立制,切实把督察整改与推动三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附件:1.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三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三江县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

问题三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震   委副书记、

    长:雷道理  委常委、副县长

            毛国勇   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陈文海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

主任

  钊  

            吴明焕   

            梁  伟   副县长

协调人:石昌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总协调人:杨翔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  林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侯  松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杨胜刚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

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兼)

苏  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兼)

梁贻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

政府信访局局长

梁日照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  煜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文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覃玉璧   县水利局局长

石  岗   县林业局局长

吴海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玉峰   县审计局局长

吴海源   八江镇镇长

东   独峒镇镇长

贾求顺   同乐苗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翔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莫林同志兼任。县整改办负责相关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指出问题

三江县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任务分配

整改进度

备注

1

(一)“影响饮用水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位于八江镇、独峒镇境内,规划建设31台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场址周边有岩脚村、福田村、塘水村等自然村屯,村民在山腰建设收集水池接收山泉水作日常饮用水。风电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山体进行开挖,破坏植被,扰动表土。由于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生态修复不及时,泥沙冲刷水源地导致项目周边村屯饮用水水质浑浊,影响群众生活用水。据不完全统计,自20234月份开始,八江镇岩脚村、福田村、塘水村等3个村7个屯生活用水受影响,影响人数600多户约2000多人,群众反映强烈。此外,独峒镇干冲村干冲屯群众也投诉反映因风电场项目施工造成水源受到影响的问题。

1.强化村民饮用水水源供给和防护措施。组织召开项目业主与村民代表协调会,采取增加水源点、建设滤水池等水源供给和防护措施,帮助群众解决饮水问题,做好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三江红岩山风电场项目涉及的村民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工作、水源设施维护工作以及饮水安全监测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0231231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一是县级成立工作专班,妥善解决群众与风电项目冲突问题,减少重复投诉的问题。做好项目业主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及时调度整改工作进度,与属地政府、项目业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信息互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难题。二是地乡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做好干冲村信访维稳工作。深入群众一线,了解群众诉求,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安抚群众情绪,定期将项目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向村民公布,了解村民诉求,收集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为村民答疑解惑,疏通“信息差”,消除村民的疑惑,在基层化解矛盾

20231231
(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

(二)“保护措施不到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4#5#风机路段等区域边坡未按要求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山体岩石大面积裸露,6#机福田村路段等区域出现滑坡现象。

1.完善风电项目防护措施。加强截排水沟、挡土墙、箱涵等防护设施建设。加强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三江红岩山风电场项目和龙源广西三江独峒风电场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防护设施建设。

20231231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源柳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因地制宜开展复绿工作。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选择用于植被恢复的植物,优先选择被毁坏的植物种类,被毁坏植物种类已无法追溯的,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恢复林草植被,督促风电场项目科学求实的态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的主体责任,完善绿化方案,加快覆土复绿工作。

20231231

(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源柳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三)“违规建设,部分项目非法占用土地林地问题突出。”问题。三江县独峒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红线外林108.6亩,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红线外土地17.7亩,目前正被立案调查。

1.强化项目服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加强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的服务指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业务部门工作职责端口前移,做好风电场项目建设服务指导工作,杜绝“未批先建”问题发生。加强对风电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作出行政指导,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0231231

(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行为。加强对风电场项目的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风电场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行为,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下达《立案决定书》【(森)立字〔2023〕00172号】,林业部门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林罚书字〔2023-24〕第17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林罚书字〔2023-24〕第18号)。

20231231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政策措施和规划

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4-0484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标  题:
三政办发〔2023〕35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三江县整改方案》的通
发文字号:
三政办发〔2023〕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三政办发〔2023〕35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三江县整改方案》的通

  发布日期: 2023-11-24 18:30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柳州市部分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土地林地,不按规范施工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三江县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124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

“柳州市部分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

土地林地,不按规范施工破坏

生态环境”问题三江县

整改方案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柳州市部分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土地林地,不按规范施工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我县高度重视,主动认领问题,全面开展整改工作。为从严从实从快推进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绿色发展实现更大进展,坚持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三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抓实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三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新三江,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工作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以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风电场项目问题为重点,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攻坚克难,倒排工期,扎实推进问题整改。20231231日前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并于20241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函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柳州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三、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影响饮用水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文指出: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位于八江镇、独峒镇境内,规划建设31台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场址周边有岩脚村、福田村、塘水村等自然村屯,村民在山腰建设收集水池接收山泉水作日常饮用水。风电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山体进行开挖,破坏植被,扰动表土。由于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生态修复不及时,泥沙冲刷水源地导致项目周边村屯饮用水水质浑浊,影响群众生活用水。据不完全统计,自20234月份开始,八江镇岩脚村、福田村、塘水村等3个村7个屯生活用水受影响,影响人数600户约2000多人,群众反映强烈。此外,独峒镇干冲村干冲屯群众也投诉反映因风电场项目施工造成水源受到影响的问题。

整改目标: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1.强化村民饮用水水源供给和防护措施。

实施内容:组织召开项目业主与村民代表协调会,采取增加水源点、建设滤水池等水源供给和防护措施,帮助群众解决饮水问题,做好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三江红岩山风电场项目涉及的村民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工作、水源设施维护工作以及饮水安全监测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31231日。

2.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

实施内容:一是县级成立工作专班,妥善解决群众与风电项目冲突问题,减少重复投诉的问题。做好项目业主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及时调度整改工作进度,与属地政府、项目业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信息互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难题。二是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做好相关村屯信访工作。深入群众一线,了解群众诉求,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安抚群众情绪,定期将项目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向村民公布,了解村民诉求,收集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为村民答疑解惑,疏通“信息差”,消除村民的疑惑,在基层化解矛盾。

牵头单位: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1231日(并长期坚持)。

(二)“保护措施不到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文指出: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4#5#风机路段等区域边坡未按要求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山体岩石大面积裸露,6#风机福田村路段等区域出现滑坡现象。

整改目标:做好防护措施,恢复植被,消除滑坡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完善风电项目防护措施。

实施内容:加强截排水沟、挡土墙、箱涵等防护设施建设。加强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三江红岩山风电场项目和龙源广西三江独峒风电场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防护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源柳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31231日。

2.因地制宜开展复绿工作。

实施内容: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选择用于植被恢复的植物,优先选择被毁坏的植物种类,被毁坏植物种类已无法追溯的,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恢复林草植被,督促风电场项目科学求实的态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的主体责任,完善绿化方案,加快覆土复绿工作。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源柳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31231日(并长期坚持)。

(三)“违规建设,部分项目非法占用土地林地问题突出”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文指出:三江县独峒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红线外林地108.6亩,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红线外土地17.7亩,目前正被立案调查。

整改目标:强化服务与监管,杜绝“未批先建”。

整改措施:

1.强化项目服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实施内容:加强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的服务指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业务部门工作职责端口前移,做好风电场项目建设服务指导工作,杜绝“未批先建”问题发生。加强对风电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作出行政指导,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1231日(并长期坚持)。

2.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行为

实施内容:加强对风电场项目的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风电场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行为,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下达《立案决定书》【(森)立字〔202300172号】,林业部门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林罚书字〔2023-24〕第17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林罚书字〔2023-24〕第18号)。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12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三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统筹抓好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厘清工作职责,把握工作进度,定期汇总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分工要求,密切配合,扎实完成好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工作统筹。把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典型案例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结合起来,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完成整改工作加强与市级沟通协调,请求指导和监督我县整改工作,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推动整改工作部署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执纪问责。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期整改,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三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改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要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予以通报、督办、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加强监督问效,确保督察组指出问题整改销号。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着眼整改常态长效,加强建章立制,切实把督察整改与推动三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附件:1.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三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三江县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

问题三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震   委副书记、

    长:雷道理  委常委、副县长

            毛国勇   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陈文海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

主任

  钊  

            吴明焕   

            梁  伟   副县长

协调人:石昌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总协调人:杨翔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  林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侯  松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杨胜刚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

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兼)

苏  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兼)

梁贻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

政府信访局局长

梁日照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  煜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文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覃玉璧   县水利局局长

石  岗   县林业局局长

吴海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玉峰   县审计局局长

吴海源   八江镇镇长

东   独峒镇镇长

贾求顺   同乐苗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翔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莫林同志兼任。县整改办负责相关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指出问题

三江县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任务分配

整改进度

备注

1

(一)“影响饮用水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位于八江镇、独峒镇境内,规划建设31台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场址周边有岩脚村、福田村、塘水村等自然村屯,村民在山腰建设收集水池接收山泉水作日常饮用水。风电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山体进行开挖,破坏植被,扰动表土。由于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生态修复不及时,泥沙冲刷水源地导致项目周边村屯饮用水水质浑浊,影响群众生活用水。据不完全统计,自20234月份开始,八江镇岩脚村、福田村、塘水村等3个村7个屯生活用水受影响,影响人数600多户约2000多人,群众反映强烈。此外,独峒镇干冲村干冲屯群众也投诉反映因风电场项目施工造成水源受到影响的问题。

1.强化村民饮用水水源供给和防护措施。组织召开项目业主与村民代表协调会,采取增加水源点、建设滤水池等水源供给和防护措施,帮助群众解决饮水问题,做好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三江红岩山风电场项目涉及的村民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工作、水源设施维护工作以及饮水安全监测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0231231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一是县级成立工作专班,妥善解决群众与风电项目冲突问题,减少重复投诉的问题。做好项目业主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及时调度整改工作进度,与属地政府、项目业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信息互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难题。二是地乡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做好干冲村信访维稳工作。深入群众一线,了解群众诉求,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安抚群众情绪,定期将项目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向村民公布,了解村民诉求,收集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为村民答疑解惑,疏通“信息差”,消除村民的疑惑,在基层化解矛盾

20231231
(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

(二)“保护措施不到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4#5#风机路段等区域边坡未按要求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山体岩石大面积裸露,6#机福田村路段等区域出现滑坡现象。

1.完善风电项目防护措施。加强截排水沟、挡土墙、箱涵等防护设施建设。加强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三江红岩山风电场项目和龙源广西三江独峒风电场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防护设施建设。

20231231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源柳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因地制宜开展复绿工作。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选择用于植被恢复的植物,优先选择被毁坏的植物种类,被毁坏植物种类已无法追溯的,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恢复林草植被,督促风电场项目科学求实的态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的主体责任,完善绿化方案,加快覆土复绿工作。

20231231

(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源柳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三)“违规建设,部分项目非法占用土地林地问题突出。”问题。三江县独峒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红线外林108.6亩,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红线外土地17.7亩,目前正被立案调查。

1.强化项目服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加强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的服务指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业务部门工作职责端口前移,做好风电场项目建设服务指导工作,杜绝“未批先建”问题发生。加强对风电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作出行政指导,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0231231

(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行为。加强对风电场项目的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风电场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行为,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下达《立案决定书》【(森)立字〔2023〕00172号】,林业部门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林罚书字〔2023-24〕第17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林罚书字〔2023-24〕第18号)。

20231231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属地管辖乡镇:八江镇人民政府、独峒镇人民政府、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