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来源: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1-04-15 12:05    |  作者: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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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三江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意见》(桂环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保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边界,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规范执法制度程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三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为执法常态,将随机抽查与综合执法结合,将部门内随机抽查与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结合,将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辖区企业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县辖区环境质量、监管对象、污染源数量、排污状况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等,设置合理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企业的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堆场料场防尘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

1.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工作由三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组织,各执法中队完成。重点排污单位的随机抽查: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柳环发〔2021〕55号)中确定三江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抽查,重点排污单位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名单重新执行。一般排污单位的抽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名单进行抽查,按照1:5的比例开展抽查,2021年度计划抽查排污单位49家。

2.部门联动随机抽查

根据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1+N”(至少发起1次,参与N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协同推进的原则持续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查一次,查多项的工作需求。抽查比例按照市场部门要求确定,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兼顾配合部门监管需求,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人员的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工作,选配骨干执法人员参与,满足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信访案件处理。对群众通过政府热线、12369平台或者其他信访舆情渠道反应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将群众诉求了解清楚,将问题核实清楚,按照要求将查处情况反馈到政府热线、12369平台和其他信访舆情受理机构。对核实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专案执法检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领导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专案查办制度,配备骨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调动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确保专案顺利开展,涉及其他部门的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四)专项执法检查。

1.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根据中央及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要求,根据本县整改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倒查已经完成的问题整改。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问题全面梳理再次排查,防止死灰复燃,整改不到位现象。

2.开展环境交叉执法交叉联合督察。 结合机构改革和垂管,整合执法力量,积极参加跨区域交叉执法工作。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开展联合督察、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3.开展固废危废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固废、危废存在的违法堆存、处置等问题进行督察执法,消除隐患。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进口非限制类和限制类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公检法部门的联动,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发挥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继续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在三江县“散乱污”整改销号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结合督察整改和攻坚战任务,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细化措施及整治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强化督察督办,构建“政府统领、部门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开展机制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排污的机制炭企业要求“两断三清”。

5.继续做好噪声整治专项执法工作。对辖区工业企业,特别是群众反映较大的娱乐场所、酒吧、餐吧开展噪声整治工作,必要时组织执法监测,要求企业做好整改。

(五)其他临时性执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要充分发挥全员执法制度,局队合一优势,合理分配执法任务,大队勇担大头,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扎实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是规范执法。“战练结合,以练促战、锤炼队伍,争先创优”为目标,将环境执法大练兵与日常和专项执法融合,全员参与、全岗备战,通过大练兵晒拼劲、晒作风、晒方法、晒成绩,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练兵氛围。狠抓练兵卷宗质量。进一步依托移动执法平台,以严谨采集证据和规范制作案卷为重点,推动案源管理、调查取证、内部审批、处理处置和办结归档的统一监管。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流程、法条适用和案卷制作要求,确保案件查办数量与质量并重并举。

三是廉洁执法。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到监管执法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成果,着力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瘴痼疾,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监管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紧盯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坚决杜绝失秘泄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强化联动。利用直管部门优势,增强与市支队业务联系,根据指导开展执法工作,加强与监测机构联系根据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有效开展执法监测,联合三江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培训等。与审批部门联动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与乡镇部门联动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等工作,与公安,执法,文体广旅等部门联动开展噪声整治专项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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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和规划

三江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1-04-15 12:05

来源: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作者: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三江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三江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意见》(桂环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保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边界,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规范执法制度程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三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为执法常态,将随机抽查与综合执法结合,将部门内随机抽查与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结合,将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辖区企业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县辖区环境质量、监管对象、污染源数量、排污状况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等,设置合理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企业的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堆场料场防尘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

1.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工作由三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组织,各执法中队完成。重点排污单位的随机抽查: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柳环发〔2021〕55号)中确定三江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抽查,重点排污单位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名单重新执行。一般排污单位的抽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名单进行抽查,按照1:5的比例开展抽查,2021年度计划抽查排污单位49家。

2.部门联动随机抽查

根据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1+N”(至少发起1次,参与N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协同推进的原则持续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查一次,查多项的工作需求。抽查比例按照市场部门要求确定,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兼顾配合部门监管需求,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人员的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工作,选配骨干执法人员参与,满足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信访案件处理。对群众通过政府热线、12369平台或者其他信访舆情渠道反应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将群众诉求了解清楚,将问题核实清楚,按照要求将查处情况反馈到政府热线、12369平台和其他信访舆情受理机构。对核实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专案执法检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领导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专案查办制度,配备骨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调动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确保专案顺利开展,涉及其他部门的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四)专项执法检查。

1.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根据中央及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要求,根据本县整改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倒查已经完成的问题整改。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问题全面梳理再次排查,防止死灰复燃,整改不到位现象。

2.开展环境交叉执法交叉联合督察。 结合机构改革和垂管,整合执法力量,积极参加跨区域交叉执法工作。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开展联合督察、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3.开展固废危废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固废、危废存在的违法堆存、处置等问题进行督察执法,消除隐患。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进口非限制类和限制类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公检法部门的联动,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发挥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继续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在三江县“散乱污”整改销号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结合督察整改和攻坚战任务,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细化措施及整治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强化督察督办,构建“政府统领、部门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开展机制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排污的机制炭企业要求“两断三清”。

5.继续做好噪声整治专项执法工作。对辖区工业企业,特别是群众反映较大的娱乐场所、酒吧、餐吧开展噪声整治工作,必要时组织执法监测,要求企业做好整改。

(五)其他临时性执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要充分发挥全员执法制度,局队合一优势,合理分配执法任务,大队勇担大头,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扎实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是规范执法。“战练结合,以练促战、锤炼队伍,争先创优”为目标,将环境执法大练兵与日常和专项执法融合,全员参与、全岗备战,通过大练兵晒拼劲、晒作风、晒方法、晒成绩,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练兵氛围。狠抓练兵卷宗质量。进一步依托移动执法平台,以严谨采集证据和规范制作案卷为重点,推动案源管理、调查取证、内部审批、处理处置和办结归档的统一监管。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流程、法条适用和案卷制作要求,确保案件查办数量与质量并重并举。

三是廉洁执法。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到监管执法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成果,着力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瘴痼疾,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监管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紧盯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坚决杜绝失秘泄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强化联动。利用直管部门优势,增强与市支队业务联系,根据指导开展执法工作,加强与监测机构联系根据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有效开展执法监测,联合三江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培训等。与审批部门联动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与乡镇部门联动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等工作,与公安,执法,文体广旅等部门联动开展噪声整治专项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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