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来源: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19-10-28 08:59    |  作者: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发挥我市做为首个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先试先行”的示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2019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特制订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2019年度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一、目标指标  

  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继续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到2019年底,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排放基数下降9%年度指标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全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成果集成;6月底前,完成水稻、土壤样品的入库工作;8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市生态环境牵头,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部署,6月底前,对已完成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进行系统的质量评估和提升完善,严格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12月底前,启动企业用地调查采样分析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及自治区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生态环境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参与)  

3.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风险管控的要求,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等责任主体,针对调查发现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环境风险高的农用地和企业用地,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用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企业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和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和修复等工作程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制定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农产品污染物超标农用地修复方案、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程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三)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1.着力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

  一是强力抓好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管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按照能耗、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各司其职,依法依规推动地方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市生态环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是深化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更新公布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做好用地土壤环境年度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规范做好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拆除的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与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是扎实推进涉污染源排查整治。本着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原则,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查与整治工作,切断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实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四是不断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社会源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调查,全力推进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重点督促建设进度滞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加快推进,补足处置能力缺口。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各个环节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非法转移倾倒、洋垃圾走私违法行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柳州海关、柳州海事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2.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深入做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管理,建立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分解落实重金属减排任务,严格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等量置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3.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产粮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产粮大县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4.逐步完成生活污染源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制定2019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完善工作台账,按一处一策开展整治,建立滚动销号制度和全流程管理清单,做好整治后续管理。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四)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以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数据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结果进行划分,2019年完成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确定重点关注区域、评价单元等任务。试点县全面完成类别划分任务,建立分类清单。(市农业农村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2.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实现安全利用。(市农业农村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3.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结合耕地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以及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效果等,根据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需求,制定受污染耕地、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和园林局、农业农村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五)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1.持续开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更新。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持续更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新发布2019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完善污染地块准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在编制国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土地用途。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或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台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4.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区)相关部门上报辖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市级相关部门制定2019年度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明确管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六)扎实做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先试。  

  1.扎实推进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制定年度建设工作方案并实施。以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退役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及综合管理为主要方向进行先行探索。以汽车、冶金、机械三个支柱行业在产企业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风险管控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在产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制度。以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退役污染场地为重点,综合考虑退役场地土地产权、土地资源规划建设等环节,开展污染地块修复试点,强化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土地收储、土地规划、土地修复等相关部门的联合联动,探索建立基于污染场地修复与风险管控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体系。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上开展先行探索。2019年底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2.认真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制定列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年度计划并实施。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农用地类试点项目实施,增选农用地安全利用类试点项目,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化工等行业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提出防治政策和建议,完成化工园区周边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调查年度任务。督促指导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动态更新2019年加油站防渗改造信息,开展加油站防渗改造合规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参与)

  (八)努力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  

  一是加快建设项目储备库。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进行动态更新,积极开展2019年度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支持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推动开展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三是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点位例行监测,完善并运行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对全区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实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各相关任务牵头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月相应的工作进展填写《2019年柳州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进展》推送市生态环境局。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第方机构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对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开展问卷调查。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广电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等多个政府部门,为保障该工作的顺利启动和有序实施,须坚持“统一部署,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原则,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相关责任。  

  要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纳入土壤环境管理重点企业的,要落实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三加大资金筹措。  

  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不断创新技融资模式,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四)做好宣传培训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需要建立多方位监督机制,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媒体及群众的监督力量。要加强各层面社会群体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市级和乡镇干部培训,广泛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创建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途径。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方式,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团体等监督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五)实施考核、问责机制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 实施问责制,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土壤未能安全利用的地方,市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9年柳州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进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重点内容  

重点工作事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重点)  

备注  

源头预防

1.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重金属防控意见)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和进展情况;是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情况;是重金属污染整治情况;特排限值执行情况;五是涉重事件和执法情况。  

  

2.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县(区)生态环境局

一是整治方案制定情况(总体方案、各污染源方案);二是整治进展情况;三是重点区域更新及排查情况;四是整治清单更新情况。  

  

3.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情况(建立的整治清单以及整治计划等);是整治情况(整治方案的编制、实施)。  

  

4.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更新情况;二是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情况;三是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备案情况;四是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情况。  

  

5.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监督性监测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周边用地开展监督性监测及结果运用情况。  

  

6.企业拆除规定执行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备案、实施等情况。  

  

7.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的试点项目进展及成效情况。  

  

8.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进展情况(上一年度使用量是多少,现在已使用多少等)。  

  

9.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执行及成效情况(试点开展情况、回收农膜数量、其中加工利用的数量以及是否建立起来回收利用体系)。  

  

10.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试点进展情况(行政区域内回收多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其中处理处置的有多少以及是否建立起来回收处置体系)。  

  

11.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2019年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台账式管理滚动销号情况)。  

  

12. 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单位有关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数量和具体工作要求。  

  

农用地分类管理

1.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及落实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一是产粮大县数量及编制方案的县数及名单,二是相关任务落实情况  

  

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类别划定的县、市数量和面积。  

  

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421”)进展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最新进展情况采取安全利用(或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面积及效果情况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措施的面积及效果情况向国家提出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完成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及效果情况。  

  

建设用地

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有多少县(市、区)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如辖区内无疑似污染地块,视为已建立,备注一下即可),共计多少块(含更新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多少地市建立(含更新)并公开了污染地块名录(如公开发布辖区内无污染地块的,视为已建立,备注一下即可),共计多少块,其中省会城市多少,其他各地市多少。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立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是否发布及发布的地块数量  

  

4.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是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联合印发的相关含准入管理的文件);二是各市、县落实情况(印发文件、通知等以及工作开展的亮点);三是执行情况或具体案例,如城市总体规划、控规制修订时参照《评估考核规定》执行的情况或部门联动监管的案例四是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制度的情况。  

  

5.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储中心

有关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情况。  

  

6.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暂不开发利用地块数量及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情况;二是各地块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情况  

  

7.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工作腾退的土地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是工信部门沟通情况(有无拿到相关地块进展情况);二是相关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情况;三是进展情况(拆除规定执行和地块调查评估等进展情况。  

  

8.开展调查评估情况(2019年度内)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开展调查评估的地块数量,其中无主地块有主地块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各地块数量;二是完成调查评估的数量确定多少个地块为污染地块,多少个地块需要风险管控或修复;三是相关信息上传系统、向社会公开情况。  

  

9.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污染地块情况(2019年度内)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累计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地块数量,其中完成多少;二是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监管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的情况,印发文件及执行情况。  

  

10.开展效果评估的地块情况(2019年度内)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累计开展效果评估地块数量,其中完成了多少;二是效果评估结果如何;三是上述地块下一步的开发计划  

  

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情况(按季度报送,19年4月、7月、10月、20年1月分别报送上一季度进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试点数量,包括调整和新增项目情况;二是各项目进展情况三是使用资金情况,包括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四是试点项目的技术、管理亮点以及已完成的项目经验总结进展情况。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情况(按季度详细报送,19年4月、7月、10月、20年1月分别报送上一季度进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对照先行区指导意见要求和阶段性评估反馈意见,突出技术、政策、经验、模式总结。  

  

其他方面  

1.地方在落实土十条中的创新先行先试等好的进展情况(如地方立法、标准、技术规范、指南、指导意见等)

市生态环境局

    

  

2.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成效评估的县()名单及进展情况  

  

3.省级先行区建设进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进展和主要亮点等。  

  

4.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监督机制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从业单位管理情况二是定期公布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情况  

  

……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政策措施和规划

2019年度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 2019-10-28 08:59

来源: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作者: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发挥我市做为首个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先试先行”的示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2019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特制订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2019年度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一、目标指标  

  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继续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到2019年底,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排放基数下降9%年度指标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全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成果集成;6月底前,完成水稻、土壤样品的入库工作;8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市生态环境牵头,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部署,6月底前,对已完成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进行系统的质量评估和提升完善,严格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12月底前,启动企业用地调查采样分析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及自治区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生态环境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参与)  

3.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风险管控的要求,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等责任主体,针对调查发现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环境风险高的农用地和企业用地,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用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企业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和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和修复等工作程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制定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农产品污染物超标农用地修复方案、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程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三)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1.着力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

  一是强力抓好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管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按照能耗、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各司其职,依法依规推动地方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市生态环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是深化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更新公布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做好用地土壤环境年度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规范做好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拆除的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与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是扎实推进涉污染源排查整治。本着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原则,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查与整治工作,切断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实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四是不断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社会源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调查,全力推进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重点督促建设进度滞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加快推进,补足处置能力缺口。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各个环节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非法转移倾倒、洋垃圾走私违法行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柳州海关、柳州海事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2.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深入做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管理,建立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分解落实重金属减排任务,严格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等量置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3.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产粮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产粮大县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4.逐步完成生活污染源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制定2019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完善工作台账,按一处一策开展整治,建立滚动销号制度和全流程管理清单,做好整治后续管理。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四)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以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数据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结果进行划分,2019年完成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确定重点关注区域、评价单元等任务。试点县全面完成类别划分任务,建立分类清单。(市农业农村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2.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实现安全利用。(市农业农村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3.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结合耕地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以及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效果等,根据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需求,制定受污染耕地、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和园林局、农业农村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五)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1.持续开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更新。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持续更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新发布2019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完善污染地块准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在编制国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土地用途。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或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台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4.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区)相关部门上报辖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市级相关部门制定2019年度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明确管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六)扎实做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先试。  

  1.扎实推进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制定年度建设工作方案并实施。以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退役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及综合管理为主要方向进行先行探索。以汽车、冶金、机械三个支柱行业在产企业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风险管控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在产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制度。以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退役污染场地为重点,综合考虑退役场地土地产权、土地资源规划建设等环节,开展污染地块修复试点,强化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土地收储、土地规划、土地修复等相关部门的联合联动,探索建立基于污染场地修复与风险管控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体系。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上开展先行探索。2019年底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2.认真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制定列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年度计划并实施。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农用地类试点项目实施,增选农用地安全利用类试点项目,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化工等行业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提出防治政策和建议,完成化工园区周边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调查年度任务。督促指导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动态更新2019年加油站防渗改造信息,开展加油站防渗改造合规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参与)

  (八)努力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  

  一是加快建设项目储备库。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进行动态更新,积极开展2019年度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支持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推动开展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三是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点位例行监测,完善并运行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对全区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实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各相关任务牵头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月相应的工作进展填写《2019年柳州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进展》推送市生态环境局。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第方机构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对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开展问卷调查。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广电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等多个政府部门,为保障该工作的顺利启动和有序实施,须坚持“统一部署,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原则,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相关责任。  

  要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纳入土壤环境管理重点企业的,要落实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三加大资金筹措。  

  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不断创新技融资模式,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四)做好宣传培训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需要建立多方位监督机制,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媒体及群众的监督力量。要加强各层面社会群体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市级和乡镇干部培训,广泛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创建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途径。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方式,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团体等监督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五)实施考核、问责机制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 实施问责制,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土壤未能安全利用的地方,市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9年柳州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进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重点内容  

重点工作事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重点)  

备注  

源头预防

1.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重金属防控意见)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和进展情况;是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情况;是重金属污染整治情况;特排限值执行情况;五是涉重事件和执法情况。  

  

2.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县(区)生态环境局

一是整治方案制定情况(总体方案、各污染源方案);二是整治进展情况;三是重点区域更新及排查情况;四是整治清单更新情况。  

  

3.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情况(建立的整治清单以及整治计划等);是整治情况(整治方案的编制、实施)。  

  

4.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更新情况;二是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情况;三是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备案情况;四是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情况。  

  

5.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监督性监测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周边用地开展监督性监测及结果运用情况。  

  

6.企业拆除规定执行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备案、实施等情况。  

  

7.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的试点项目进展及成效情况。  

  

8.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进展情况(上一年度使用量是多少,现在已使用多少等)。  

  

9.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执行及成效情况(试点开展情况、回收农膜数量、其中加工利用的数量以及是否建立起来回收利用体系)。  

  

10.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试点进展情况(行政区域内回收多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其中处理处置的有多少以及是否建立起来回收处置体系)。  

  

11.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2019年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台账式管理滚动销号情况)。  

  

12. 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单位有关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数量和具体工作要求。  

  

农用地分类管理

1.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及落实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一是产粮大县数量及编制方案的县数及名单,二是相关任务落实情况  

  

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类别划定的县、市数量和面积。  

  

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421”)进展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最新进展情况采取安全利用(或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面积及效果情况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措施的面积及效果情况向国家提出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完成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及效果情况。  

  

建设用地

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有多少县(市、区)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如辖区内无疑似污染地块,视为已建立,备注一下即可),共计多少块(含更新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多少地市建立(含更新)并公开了污染地块名录(如公开发布辖区内无污染地块的,视为已建立,备注一下即可),共计多少块,其中省会城市多少,其他各地市多少。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立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是否发布及发布的地块数量  

  

4.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是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联合印发的相关含准入管理的文件);二是各市、县落实情况(印发文件、通知等以及工作开展的亮点);三是执行情况或具体案例,如城市总体规划、控规制修订时参照《评估考核规定》执行的情况或部门联动监管的案例四是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制度的情况。  

  

5.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储中心

有关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情况。  

  

6.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暂不开发利用地块数量及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情况;二是各地块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情况  

  

7.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工作腾退的土地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是工信部门沟通情况(有无拿到相关地块进展情况);二是相关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情况;三是进展情况(拆除规定执行和地块调查评估等进展情况。  

  

8.开展调查评估情况(2019年度内)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开展调查评估的地块数量,其中无主地块有主地块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各地块数量;二是完成调查评估的数量确定多少个地块为污染地块,多少个地块需要风险管控或修复;三是相关信息上传系统、向社会公开情况。  

  

9.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污染地块情况(2019年度内)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累计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地块数量,其中完成多少;二是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监管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的情况,印发文件及执行情况。  

  

10.开展效果评估的地块情况(2019年度内)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累计开展效果评估地块数量,其中完成了多少;二是效果评估结果如何;三是上述地块下一步的开发计划  

  

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情况(按季度报送,19年4月、7月、10月、20年1月分别报送上一季度进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试点数量,包括调整和新增项目情况;二是各项目进展情况三是使用资金情况,包括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四是试点项目的技术、管理亮点以及已完成的项目经验总结进展情况。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情况(按季度详细报送,19年4月、7月、10月、20年1月分别报送上一季度进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对照先行区指导意见要求和阶段性评估反馈意见,突出技术、政策、经验、模式总结。  

  

其他方面  

1.地方在落实土十条中的创新先行先试等好的进展情况(如地方立法、标准、技术规范、指南、指导意见等)

市生态环境局

    

  

2.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成效评估的县()名单及进展情况  

  

3.省级先行区建设进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进展和主要亮点等。  

  

4.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监督机制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一是从业单位管理情况二是定期公布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情况  

  

……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