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第18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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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三江侗族自治县灯光篮球场改造工程的建议》(第18号)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进度情况
(一)关于体育健身场所造工程,此前已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局班子会讨论我县体育场馆运营项目相关事宜,会议内容:根据县政府常务会决定,对位于县城江峰街的综合健身馆以及兴宜街羽毛球馆、游泳馆、灯光球场面向社会邀请招标运营单位,每年运营费不低于3万元。3月10日开标,广西君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每年5万元承包费中标,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局班子研究讨论,一致同意与中标公司签订运营合同。
(二)为优化体育馆资源配置,提升场馆运营管理效率,依据县人民政府相关决议文件精神,确定将体育健身场所租赁给广西君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使用5年,已广西君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于2025年3月25日移交至广西君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包括县综合健身馆、县羽毛球馆、县游泳馆、县灯光球场的场所及设备均移交给广西君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其间场所、设备及水电管理、安全维护等由广西君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全权负责。
二、球场相关事宜情况说明
(一)关于加盖顶棚事宜,此前第三方已完成设计方案,但经县领导会议研究未同意该项目实施。同时,征集附近居民意见,居民不同意实施该项目,认为其会影响日常生活。目前,已与第三方广西君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其负责该球场项目的提升改造工程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灯光系统改造,目前篮球场地比智能照明系统已安装,灯光亮度充足,满足不同时间段和不同规模活动的照明要求。
(三)针对围栏及周边设施,已安排专业人员到场开展安全排查工作,对不坚固的围栏予以拆除,以保障其防护功能有效发挥。当前场地内已配备休息座椅,鉴于场地空间受限,暂无法增设遮阳伞及相关绿化景观。
(四)在配套功能拓展方面,健身馆室内已建成简易更衣室,方便群众使用。但受场地条件限制,暂无法增设物品存放处。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感谢您对三江体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并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罗如芹
三江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8日
(联系人:杨燕玲;联系电话:18977274070)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