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2023年最新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汇编(其他税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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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
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2、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3、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4、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5、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6、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文章节选自:柳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