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关于2020年落实减税降费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1-19 11: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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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形势,三江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并继续执行2019年以来各级政府出台的减税降费优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通知》(桂财税〔2020〕19号)工作要求,财政、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减税降费政策。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 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情况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及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下发实施的11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护航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复工复产再添新动力。三江县切实增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切切实实地拿出“实”办法、“硬”措施,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到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下设办公室及政策落实、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等五作组,并抽调同志专抓减税降费工作。大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分清责任,整体联动,确保了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

2.提高大局意识,确保服务到位。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形势,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税务部门创新宣传方式,采取“非接触式”宣传辅导,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渠道,共计推送税收新政策10余项,宣传纳税人623户。积极与三江本地微信公众号合作,宣传税收新政策与操作规程,每月定期推送10篇。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企业负担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抓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3.提高纪律意识,确保责任到位。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纠查问责、确保工作无遗漏、数据无差错。严查税务人员在减税降费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上打折扣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2020年减税降费落实成效。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并继续执行2019年以来各级政府出台的减税降费优惠。

一是在增值税方面,疫情发生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降为1%,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等免征增值税优惠延长至2020年底,原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行,增值税征前减免达到7336.11万元,惠及纳税人25944户次。享受出口退税纳税人共有4户,截止12月累计出口销售1.68亿元,审核审批通过出口退税2203.64万元。

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20年全县申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户数为3户,享受加计扣除金额39.1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全县390户次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西部大开发、支持三农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1602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惠及面达到100%。

三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全县7493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补税249人,申报补税金额25.98万元;申报退税5,194人,申报退税金额130.4万元。

四是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6119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金额累计68945.31万元,累计享受契税免征2113.8万元,相关数据信息已录入金税三期管理系统;累计已经拆除旧房1466户,累计复垦1326户,已发放拆旧复垦补助金6115.5万元,以上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占地面积累计84869.3平方米,项目方累计享受减免印花税54笔,税额3.06万元;享受减免契税54笔,税额183.63万元;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6笔,税额3.74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落实政策情况

2020年,为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税费优惠政策》(桂财税〔2020〕13号)精神,督促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项目进行缓征或减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护航企业渡过难关,为三江企业复工复产再添新动力。 

1.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情况。我县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征或减征优惠政策的有水资源费、摩托车号牌工本费。1-5月份水资源费缓征金额32.8万元,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按50%减征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落实情况。我县涉及政府性基金缓征或减征优惠政策的有城市基础配套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没有企业和个人向执收单位申请延期。

实施成效通过督促全县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减征或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效减少困难企业的经营成本,助推其平稳走出“困难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县将按中央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企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密切联系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助,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梳理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提出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和建议,帮助各类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参谋。

二是全面抓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和落实,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聚焦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执行上不打折扣,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红利送到位。

三是要继续全面分析掌握所辖区域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因疫情发生导致重点税源的收入变动情况。把减税降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让中小微企业感到有温暖、有源泉、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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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

三江县关于2020年落实减税降费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19 11:00

来源: 县财政局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形势,三江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并继续执行2019年以来各级政府出台的减税降费优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通知》(桂财税〔2020〕19号)工作要求,财政、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减税降费政策。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 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情况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及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下发实施的11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护航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复工复产再添新动力。三江县切实增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切切实实地拿出“实”办法、“硬”措施,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到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下设办公室及政策落实、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等五作组,并抽调同志专抓减税降费工作。大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分清责任,整体联动,确保了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

2.提高大局意识,确保服务到位。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形势,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税务部门创新宣传方式,采取“非接触式”宣传辅导,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渠道,共计推送税收新政策10余项,宣传纳税人623户。积极与三江本地微信公众号合作,宣传税收新政策与操作规程,每月定期推送10篇。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企业负担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抓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3.提高纪律意识,确保责任到位。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纠查问责、确保工作无遗漏、数据无差错。严查税务人员在减税降费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上打折扣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2020年减税降费落实成效。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并继续执行2019年以来各级政府出台的减税降费优惠。

一是在增值税方面,疫情发生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降为1%,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等免征增值税优惠延长至2020年底,原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行,增值税征前减免达到7336.11万元,惠及纳税人25944户次。享受出口退税纳税人共有4户,截止12月累计出口销售1.68亿元,审核审批通过出口退税2203.64万元。

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20年全县申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户数为3户,享受加计扣除金额39.1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全县390户次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西部大开发、支持三农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1602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惠及面达到100%。

三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全县7493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补税249人,申报补税金额25.98万元;申报退税5,194人,申报退税金额130.4万元。

四是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6119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金额累计68945.31万元,累计享受契税免征2113.8万元,相关数据信息已录入金税三期管理系统;累计已经拆除旧房1466户,累计复垦1326户,已发放拆旧复垦补助金6115.5万元,以上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占地面积累计84869.3平方米,项目方累计享受减免印花税54笔,税额3.06万元;享受减免契税54笔,税额183.63万元;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6笔,税额3.74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落实政策情况

2020年,为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税费优惠政策》(桂财税〔2020〕13号)精神,督促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项目进行缓征或减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护航企业渡过难关,为三江企业复工复产再添新动力。 

1.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情况。我县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征或减征优惠政策的有水资源费、摩托车号牌工本费。1-5月份水资源费缓征金额32.8万元,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按50%减征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落实情况。我县涉及政府性基金缓征或减征优惠政策的有城市基础配套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没有企业和个人向执收单位申请延期。

实施成效通过督促全县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减征或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效减少困难企业的经营成本,助推其平稳走出“困难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县将按中央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企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密切联系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助,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梳理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提出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和建议,帮助各类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参谋。

二是全面抓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和落实,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聚焦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执行上不打折扣,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红利送到位。

三是要继续全面分析掌握所辖区域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因疫情发生导致重点税源的收入变动情况。把减税降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让中小微企业感到有温暖、有源泉、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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