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关于开展减税降费实施情况自查评估的报告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0-06-19 11: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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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通知》(桂财税〔2020〕19号)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协同税务部门积极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自查评估工作,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 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情况

今年来,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及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下发实施的11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护航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复工复产再添新动力。三江县切实增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切切实实地拿出“实”办法、“硬”措施,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到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下设办公室及政策落实、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等五作组,并抽调同志专抓减税降费工作。大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分清责任,整体联动,确保了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

2.提高大局意识,确保服务到位。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形势,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税务部门创新宣传方式,采取“非接触式”宣传辅导,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渠道,共计推送税收新政策10余项,宣传纳税人623户。积极与三江本地微信公众号合作,宣传税收新政策与操作规程,每月定期推送10篇。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企业负担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抓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3.提高纪律意识,确保责任到位。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纠查问责、确保工作无遗漏、数据无差错。严查税务人员在减税降费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上打折扣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减税降费落实成效。

1.2020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连续出台多项减税降费政策,1-5月份已累计为8043户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19229147.57元,其中2020年一季度,严格执行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优惠支持,为92户纳税人减免增值税377884.80元;疫情期间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59户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45909.17元;为1户捐赠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减免增值税156.87元。严格落实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以来已为1273户次纳税人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7441682.22元,为40户次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268074.03元。

2.在脱贫攻坚方面,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已有6116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金额累计68927.81万元,累计享受契税免征2128.84万元;累计已经拆除旧房1466户,累计复垦1326户,已发放拆旧复垦补助金6115.5万元,以上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县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方目前已累计享受减免印花税8笔,税额19727元;享受减免契税8笔,税额1183620元;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64笔,税额75178元。

3. 风险疑点数据及时应对。密切关注减税降费工作中出现的疑点数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风险应对。2020年,应对上级下发的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减免数据疑点20条,已全部进行整改,确保应收尽收,应享尽享。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落实政策情况

今年来,为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税费优惠政策》(桂财税〔2020〕13号)精神,督促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项目进行缓征或减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护航企业渡过难关,为三江企业复工复产再添新动力。 

1.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情况。我县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征或减征优惠政策的有水资源费、摩托车号牌工本费。1-5月份水资源费缓征金额32.8万元,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按50%减征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落实情况。我县涉及政府性基金缓征或减征优惠政策的有城市基础配套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没有企业和个人向执收单位申请延期。

实施成效:通过督促全县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减征或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效减少困难企业的经营成本,助推其平稳走出“困难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县将按中央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企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密切联系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助,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梳理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提出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和建议,帮助各类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参谋。

二是抓实抓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和落实,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聚焦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执行上不打折扣,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红利送到位。

三是要继续全面分析掌握所辖区域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因疫情发生导致重点税源的收入变动情况,让中小微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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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

三江县关于开展减税降费实施情况自查评估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6-19 11:10

来源: 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通知》(桂财税〔2020〕19号)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协同税务部门积极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自查评估工作,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 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情况

今年来,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及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下发实施的11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护航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复工复产再添新动力。三江县切实增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切切实实地拿出“实”办法、“硬”措施,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到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下设办公室及政策落实、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等五作组,并抽调同志专抓减税降费工作。大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分清责任,整体联动,确保了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

2.提高大局意识,确保服务到位。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形势,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税务部门创新宣传方式,采取“非接触式”宣传辅导,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渠道,共计推送税收新政策10余项,宣传纳税人623户。积极与三江本地微信公众号合作,宣传税收新政策与操作规程,每月定期推送10篇。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企业负担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抓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3.提高纪律意识,确保责任到位。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纠查问责、确保工作无遗漏、数据无差错。严查税务人员在减税降费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上打折扣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减税降费落实成效。

1.2020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连续出台多项减税降费政策,1-5月份已累计为8043户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19229147.57元,其中2020年一季度,严格执行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优惠支持,为92户纳税人减免增值税377884.80元;疫情期间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59户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45909.17元;为1户捐赠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减免增值税156.87元。严格落实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以来已为1273户次纳税人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7441682.22元,为40户次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268074.03元。

2.在脱贫攻坚方面,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已有6116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金额累计68927.81万元,累计享受契税免征2128.84万元;累计已经拆除旧房1466户,累计复垦1326户,已发放拆旧复垦补助金6115.5万元,以上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县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方目前已累计享受减免印花税8笔,税额19727元;享受减免契税8笔,税额1183620元;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64笔,税额75178元。

3. 风险疑点数据及时应对。密切关注减税降费工作中出现的疑点数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风险应对。2020年,应对上级下发的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减免数据疑点20条,已全部进行整改,确保应收尽收,应享尽享。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落实政策情况

今年来,为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税费优惠政策》(桂财税〔2020〕13号)精神,督促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项目进行缓征或减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护航企业渡过难关,为三江企业复工复产再添新动力。 

1.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情况。我县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征或减征优惠政策的有水资源费、摩托车号牌工本费。1-5月份水资源费缓征金额32.8万元,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按50%减征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落实情况。我县涉及政府性基金缓征或减征优惠政策的有城市基础配套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没有企业和个人向执收单位申请延期。

实施成效:通过督促全县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减征或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效减少困难企业的经营成本,助推其平稳走出“困难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县将按中央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企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密切联系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助,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梳理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提出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和建议,帮助各类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参谋。

二是抓实抓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和落实,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聚焦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执行上不打折扣,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红利送到位。

三是要继续全面分析掌握所辖区域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因疫情发生导致重点税源的收入变动情况,让中小微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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