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4-01-03 09: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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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树立大局观念

  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破除“唯书”、“唯上”的僵化思想,破除狭隘部门利益观,营造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围绕自然资源部提出的“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节约挖潜、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二十字方针,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县委、县人民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强化管理,依法行政,优质高效,做好服务。

  二、规范从政行为

  1、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5条禁令和10项便民措施,严格执法程序。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借执行公务“吃、拿、卡、要、报”或向服务对象乱集资、乱摊派。

  4、严禁在工作中发生“生、冷、硬、顶”现象,工作中尽职尽责。

  三、提高办事效率

  1、凡应纳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一律由“中心”受理和出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心”统一办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经营性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

  3、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申报手续齐全的条件下,20个工作日作出预审意见。

  4、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申报手续齐全(不含需要举行听证的事项),均在如下时限内办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登记时限不包括地籍调查、公告、异议复查时间);采矿许可证登记、划定矿区范围预留审批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采矿权延续登记,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改变用途等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如在规定的时限内因非主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将及时向申请人做出说明。

  5、对农用地转用等重大行政许可上报事项,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或应申请人要求组织听证。自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0日内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和举行方式;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有关事项。

  6、单位和个人对于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可以在3日内要求听证。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三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法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制

  l、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我局举报。我局接到举报后7日内,向实名投诉人做出答复。

  2、我局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经调查核实,情节轻微地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出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投诉电话:0772-8612177


各股室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办公室一(局办):0772-8612177

办公室二(人事):0772-8612601

办公室三(财务):0772-8612880

综合股一(党建):0772-8612613

综合股二(政策法规):0772-8611195

综合股三(矿管):0772-8612515

资源保护利用和规划股一(耕保):0772-8619109

资源保护利用和规划股二(利用):0772- 8618203

资源保护利用和规划股三(规划):0772-8611099

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股:0772- 8614037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地环站):0772- 8614081

不动产登记中心:0772- 8628115、0772- 6630222

测绘中心:0772- 8613366

国土空间整治中心:0772-8618108

储备中心:0772- 8611616、0772- 8616231

县政务中心自然规划局窗口:0772-8627975

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建设大厦4号楼5、6、7层)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建设大厦2号楼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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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1-03 09:05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树立大局观念

  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破除“唯书”、“唯上”的僵化思想,破除狭隘部门利益观,营造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围绕自然资源部提出的“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节约挖潜、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二十字方针,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县委、县人民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强化管理,依法行政,优质高效,做好服务。

  二、规范从政行为

  1、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5条禁令和10项便民措施,严格执法程序。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借执行公务“吃、拿、卡、要、报”或向服务对象乱集资、乱摊派。

  4、严禁在工作中发生“生、冷、硬、顶”现象,工作中尽职尽责。

  三、提高办事效率

  1、凡应纳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一律由“中心”受理和出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心”统一办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经营性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

  3、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申报手续齐全的条件下,20个工作日作出预审意见。

  4、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申报手续齐全(不含需要举行听证的事项),均在如下时限内办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登记时限不包括地籍调查、公告、异议复查时间);采矿许可证登记、划定矿区范围预留审批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采矿权延续登记,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改变用途等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如在规定的时限内因非主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将及时向申请人做出说明。

  5、对农用地转用等重大行政许可上报事项,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或应申请人要求组织听证。自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0日内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和举行方式;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有关事项。

  6、单位和个人对于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可以在3日内要求听证。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三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法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制

  l、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我局举报。我局接到举报后7日内,向实名投诉人做出答复。

  2、我局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经调查核实,情节轻微地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出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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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一(局办):0772-8612177

办公室二(人事):0772-8612601

办公室三(财务):0772-8612880

综合股一(党建):0772-8612613

综合股二(政策法规):0772-861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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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0772- 8628115、0772- 6630222

测绘中心:0772- 8613366

国土空间整治中心:0772-8618108

储备中心:0772- 8611616、0772- 8616231

县政务中心自然规划局窗口:0772-8627975

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建设大厦4号楼5、6、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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