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2024-02-07 14:55

机构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侗乡大厦4号楼8、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612163

负 责 人:覃善书

主要职责:

   (一)办公和财务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账务处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村镇建设股。负责直管公房租金改革、共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非配货币化等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建设规划、拟定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指导执行,指导和组织保障住房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危旧直管公房改造,负责直管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管理。拟定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乡(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乡改镇、民族乡、特色小镇等的建设工作。

(三)建管综合股。贯彻组织实施有关建筑、房地产业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规定、办法,拟订全县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法和制度,开展对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指导建筑、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工人职业技能考核的实施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建造师等职业注册人员的资质审查、备案和培训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手续的办理工作,并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改革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及旧房鉴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材料生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质和资产。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县城内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综合管廊、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政设施与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县城内市政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市政设施建设实施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研究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指导市政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组织、协调市政设施工程的维护,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城建档案管理。拟订全县公用事业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指导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并监督检查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质督察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指导、监督公用事业行业运行(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资质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建设计划初审工作及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督和管理,协调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问题。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侗乡大厦4号楼8、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612163

负 责 人:覃善书

主要职责:

   (一)办公和财务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账务处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村镇建设股。负责直管公房租金改革、共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非配货币化等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建设规划、拟定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指导执行,指导和组织保障住房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危旧直管公房改造,负责直管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管理。拟定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乡(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乡改镇、民族乡、特色小镇等的建设工作。

(三)建管综合股。贯彻组织实施有关建筑、房地产业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规定、办法,拟订全县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法和制度,开展对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指导建筑、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工人职业技能考核的实施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建造师等职业注册人员的资质审查、备案和培训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手续的办理工作,并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改革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及旧房鉴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材料生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质和资产。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县城内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综合管廊、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政设施与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县城内市政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市政设施建设实施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研究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指导市政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组织、协调市政设施工程的维护,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城建档案管理。拟订全县公用事业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指导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并监督检查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质督察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指导、监督公用事业行业运行(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资质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建设计划初审工作及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督和管理,协调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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