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2-05 14:40

三江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三江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三江县古宜镇江峰街2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8612118

办公邮箱:sjwt2304@163.com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组织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各项事业,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和挖掘整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文化遗产的学术科研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制定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评选和推荐工作,开展对外文化体育旅游宣传和交流。

(四)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负责、指导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全县A级景区、星级酒店(饭店)、农家乐、乡村旅游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宾馆饭店(酒店)、农家乐、乡村旅游区的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全县旅行社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各项服务标准工作。

(五)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和旅游市场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七)检查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八)依法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制定全县本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认定。

(九)完成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查、督办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财务、党建、档案、统计、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人事管理、绩效考评、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公共文体股。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策划组织全县性的文化体育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开展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三)规划发展股。草拟并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扶贫项目。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星级评定、创建和管理。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招商引资、文明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业的政策、法规。承担本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旅游各项服务标准工作。

(四)市场推广股。草拟并实施年度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文创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路线等各类宣传和促销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本级文化和旅游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负责各类信息宣传和报送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外涉工作。

(五)广电科技股。负责全县广电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广电“村村通”、“户户通”、无线发射基站等建设项目。拟定并实施全县“广电云”年度发展规划。负责“广电云”的上线、运行和管理。负责场、馆、景区的智慧讲解、电子阅览等建设和管理。


机构概况

三江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三江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三江县古宜镇江峰街2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8612118

办公邮箱:sjwt2304@163.com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组织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各项事业,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和挖掘整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文化遗产的学术科研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制定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评选和推荐工作,开展对外文化体育旅游宣传和交流。

(四)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负责、指导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全县A级景区、星级酒店(饭店)、农家乐、乡村旅游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宾馆饭店(酒店)、农家乐、乡村旅游区的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全县旅行社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各项服务标准工作。

(五)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和旅游市场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七)检查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八)依法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制定全县本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认定。

(九)完成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查、督办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财务、党建、档案、统计、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人事管理、绩效考评、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公共文体股。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策划组织全县性的文化体育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开展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三)规划发展股。草拟并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扶贫项目。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星级评定、创建和管理。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招商引资、文明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业的政策、法规。承担本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旅游各项服务标准工作。

(四)市场推广股。草拟并实施年度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文创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路线等各类宣传和促销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本级文化和旅游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负责各类信息宣传和报送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外涉工作。

(五)广电科技股。负责全县广电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广电“村村通”、“户户通”、无线发射基站等建设项目。拟定并实施全县“广电云”年度发展规划。负责“广电云”的上线、运行和管理。负责场、馆、景区的智慧讲解、电子阅览等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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