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 三江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5-12-3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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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所属类型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期限

公开渠道

未依法公开承担责任单位

备注

1          

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县级水利部门

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机构概况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县级水利部门

3          

水资源公报

统计信息

水资源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指标等信息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县级水利部门

4          

水利统计公报

水利行业统计信息,根据内容,对经济社会主要指标进行摘录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文件有效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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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5          

水利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政务服务

水利领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县级水利部门

6          

水利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水利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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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7          

部门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按照预算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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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8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7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329号)和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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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9          

水规费征收操作规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规费征收操作规范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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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0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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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1       

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览表

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览表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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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2       

单位政府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等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长期

广西政府采购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公开渠道

13       

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框架协议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废标(中止)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代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文件同时公告;更正事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涉密部分可以不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广西政府采购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14       

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名称、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等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

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公开预算项目执行情况

长期

广西政府采购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公开渠道

15       

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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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6       

自治区水利厅洪水防御应急响应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

全区范围内洪水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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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7       

自治区水利厅山洪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全区范围内山洪灾害风险警报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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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8       

事业单位招聘

人事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

县级水利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八条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
5.《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

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发布

不少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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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9       

事业单位招聘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不少于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信息、结果公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款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

县级水利部门

21       

公务员招录

公务员招考录用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发布

按照统一规定公开期限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

县级水利部门

22       

公开遴选公务员拟遴选人员公示

公开遴选公务员相关信息

在自治区遴选统一规定时间内

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县级水利部门

23       

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其他重点领域信息

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包括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采砂机具及其数量等

县级水利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十二届第64号) 第九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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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4       

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临时禁采期)

禁采区和禁采期;在可采区、可采期内,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建设、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改变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县级水利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十二届第64号) 第十三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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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5       

水利投资计划

公开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本级制定的投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

县级水利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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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6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涉密内容除外)

县级水利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发〔201460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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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7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法治建设

本级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等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法办通〔20246号)

每年41日之前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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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8       

人大建议

建议提案

由县级水利部门答复的、应当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复文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 提案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9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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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9       

政协提案

由县级水利部门答复的、应当公开的政协提案复文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 提案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9号)。

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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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30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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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3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每年131日之前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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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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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 2025-12-31 15:00

来源: 三江政府办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所属类型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期限

公开渠道

未依法公开承担责任单位

备注

1          

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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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机构概况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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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3          

水资源公报

统计信息

水资源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指标等信息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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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4          

水利统计公报

水利行业统计信息,根据内容,对经济社会主要指标进行摘录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文件有效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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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5          

水利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政务服务

水利领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县级水利部门

6          

水利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水利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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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7          

部门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按照预算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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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8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7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329号)和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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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9          

水规费征收操作规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规费征收操作规范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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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0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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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1       

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览表

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览表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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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2       

单位政府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等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长期

广西政府采购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公开渠道

13       

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框架协议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废标(中止)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代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文件同时公告;更正事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涉密部分可以不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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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14       

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名称、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等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

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公开预算项目执行情况

长期

广西政府采购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

县级水利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公开渠道

15       

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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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6       

自治区水利厅洪水防御应急响应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

全区范围内洪水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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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7       

自治区水利厅山洪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全区范围内山洪灾害风险警报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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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8       

事业单位招聘

人事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

县级水利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八条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
5.《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

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发布

不少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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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19       

事业单位招聘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不少于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信息、结果公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款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

县级水利部门

21       

公务员招录

公务员招考录用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发布

按照统一规定公开期限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

县级水利部门

22       

公开遴选公务员拟遴选人员公示

公开遴选公务员相关信息

在自治区遴选统一规定时间内

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县级水利部门

23       

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其他重点领域信息

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包括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采砂机具及其数量等

县级水利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十二届第64号) 第九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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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4       

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临时禁采期)

禁采区和禁采期;在可采区、可采期内,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建设、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改变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县级水利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十二届第64号) 第十三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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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5       

水利投资计划

公开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本级制定的投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

县级水利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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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6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涉密内容除外)

县级水利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发〔201460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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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7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法治建设

本级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等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法办通〔20246号)

每年41日之前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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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8       

人大建议

建议提案

由县级水利部门答复的、应当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复文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 提案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9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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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

29       

政协提案

由县级水利部门答复的、应当公开的政协提案复文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 提案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9号)。

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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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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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每年1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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