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机构概况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4-01-03 09:07    |  作者: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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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办公地点: 三江县江峰街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772-8612180

电子邮箱:gxsjslj@163.com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信访、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改革、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自治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资金和行政事业的财务管理、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办法。草拟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二)综合股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提出全县水利政策研究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和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县及乡镇、部门之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及科技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拟订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有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协调自治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自治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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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 2024-01-03 09:07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作者: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机构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办公地点: 三江县江峰街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772-8612180

电子邮箱:gxsjslj@163.com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信访、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改革、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自治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资金和行政事业的财务管理、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办法。草拟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二)综合股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提出全县水利政策研究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和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县及乡镇、部门之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及科技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拟订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有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协调自治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自治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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