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财政局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2024-01-27 10:50

机构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办公地点: 三江县侗乡大道76号

办公室电话:0772-86121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三江县财政局是自治县政府主管全县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通过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综合利用预算、税收、公共支出,监督管理等手段,实现全县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县域经济协调运行和各项事业发展。主要有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地方税收、政府性基金、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规章、制度及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的分配政策;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章。

2、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负责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不定期地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报告年度各个时期的财政情况:依法足额组织财政收入,按规定、按标准执行财政支出,把好财政支出指标控制关;指导各乡镇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收支,按上级规定,保持社会事业和有关方面支出的按比例增长,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3、编制年度县级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和决算;拟定和执行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支出的审查拨款;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治理和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业务工作。

4、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制定我县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办法;管理和拨付政策性补贴资金。

5、管理和监督全县社会保障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6、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农林水世界银行贷款等;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参与其项目论证及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

7、负责全县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和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核监督。

8、负责管理全县国债资金管理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国内外贷款项目的论证及债务管理;监督政府国债项目财务执行;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负责各项政府借贷资金的清收管理。

9、负责上级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资金的拨付、执行、监督管理及效益跟踪反馈。

10、负责建立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改革;组织管理全县行政事业会计核算、工资统发等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拨付和财务监督;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确保会计、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政策。负责财税库联系协调。

11、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县农村税费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负责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

12、参与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和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13、负责全县企业财务和粮食收储资金的监管,指导其项目论证及项目评估工作。

14、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国有资本金及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和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15、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资金政策的制定、审核和监督,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拟定采购方案;组织和管理各单位的采购事务;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并加强检查监督;在全县各乡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并予以支持和指导。

16、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县财政、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

17、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税政策贯彻执行的协调监督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和财政行政诉讼。参与配合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违反财税政策、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案件的检查处理,负责各类经济违纪违款项的收缴入库。

18、制定财政教育规划,抓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政调查研究。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办公地点: 三江县侗乡大道76号

办公室电话:0772-86121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三江县财政局是自治县政府主管全县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通过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综合利用预算、税收、公共支出,监督管理等手段,实现全县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县域经济协调运行和各项事业发展。主要有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地方税收、政府性基金、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规章、制度及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的分配政策;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章。

2、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负责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不定期地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报告年度各个时期的财政情况:依法足额组织财政收入,按规定、按标准执行财政支出,把好财政支出指标控制关;指导各乡镇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收支,按上级规定,保持社会事业和有关方面支出的按比例增长,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3、编制年度县级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和决算;拟定和执行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支出的审查拨款;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治理和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业务工作。

4、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制定我县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办法;管理和拨付政策性补贴资金。

5、管理和监督全县社会保障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6、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农林水世界银行贷款等;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参与其项目论证及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

7、负责全县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和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核监督。

8、负责管理全县国债资金管理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国内外贷款项目的论证及债务管理;监督政府国债项目财务执行;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负责各项政府借贷资金的清收管理。

9、负责上级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资金的拨付、执行、监督管理及效益跟踪反馈。

10、负责建立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改革;组织管理全县行政事业会计核算、工资统发等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拨付和财务监督;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确保会计、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政策。负责财税库联系协调。

11、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县农村税费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负责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

12、参与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和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13、负责全县企业财务和粮食收储资金的监管,指导其项目论证及项目评估工作。

14、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国有资本金及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和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15、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资金政策的制定、审核和监督,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拟定采购方案;组织和管理各单位的采购事务;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并加强检查监督;在全县各乡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并予以支持和指导。

16、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县财政、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

17、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税政策贯彻执行的协调监督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和财政行政诉讼。参与配合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违反财税政策、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案件的检查处理,负责各类经济违纪违款项的收缴入库。

18、制定财政教育规划,抓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政调查研究。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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