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24-01-03 09:05

服务承诺

(一)根据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凡属财政政务公开事项,都要对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和服务质量做出承诺,使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二)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15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对于非行政许可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党务、政务,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并告之服务对象。

(四)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拖延。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复(示)件,自受理之日起,应随批件附经办情况表,载明各经办环节办理时间,经办人应签字,以示负责。

首问负责制

(一)凡到财政局办事的所有人员都是首问服务对象,到财政局所询问的第一人均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责任,所办业务涉及股室均为首问责任单位。

(二)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的业务股室(单位),不能视而不见,不闻不问。做到主动、礼貌、热情、周到,详细了解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业务,耐心介绍所需办理业务的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要求,负责解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三)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当即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引服务对象到所办业务涉及的股室,即首问责任单位,如该股室(单位)工作人员因事不在岗位,首问责任人有帮助联系的责任。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所承办股室(单位)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六)属电话咨询的,接听电话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股室(单位)办理。

(七)首问责任单位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及时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对材料不齐全者不能办理的,必须交待清楚如何办理需补办的材料;对服务对象的询问要详实、明确答复;对服务质疑要耐心解释,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终极目标,决不允许以“我不知道”或“不归我管”为由进行推诿。

(八)为确保“首问负责制”取得明显效果,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同年终考核挂钩。

办文办事限时制

(一)办文限时制

1、局办公室根据财政局授权承办公文,根据轻重缓急等具体情况,确定办文时限并加盖公文限时办理专用章。确定办理时限的原则是:除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理外,局办公室就某事项征求股室意见的公文,股室应在局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反馈;要求股室对上级文件提出贯彻意见,或就某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只涉及一个股室职责范围的一般性公文,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主办股室需要与多个科室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法规草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在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办结;同时,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股室收到局办公室交办的公文,要在登记前送领导审批;重要公文应送主要负责同志审批,落实办文责任。对文中涉及其他股室需要会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股室会商,有些问题,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会商,以确保在局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内办结。若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应将办理情况、延期办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意见等,及时告知局办公室。

3、各股室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和单位以及同级部门的公文,原则上比照局办公室交办的公文实行限时办理。

4、各股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公文催办工作。一般公文按时限要求及时催办;重要公文要跟踪催办,确保办文时效。对局办公室交办、限时办结并要求告诉结果或直接答复来文单位的公文,承办股室应主动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局办公室。不按时反馈的,按未办结处理。

5、努力提高公文办理质量,防止因追求时限而忽视质量的倾向,做到时间和质量相统一。

(二)办事限时制

1、财政局交办事项和指派任务,局办公室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股室,并根据轻重缓急和领导要求等具体情况,比照公文限时办法确定办理时限并加盖限时办理专用章;以口头电话形式通知的(要求办公室有电话记录),也应按公文限时原则提出时限要求。各股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反馈情况说明理由。

2、各股室接待同级、下级有关单位前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明确办理和答复的时限;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3、各有关股室承担的日常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办事制度、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报局办公室备案。

岗位责任制

(一)因事设岗、职责分明;责任到人、便于考核;权责一致、奖惩明确。

(二)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对上实行逐级负责,对下采取分级督促的制度。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个工作岗位应承担的具体职能和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任务分解后,所在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责任制一经确立,所有工作人员都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建全岗位责任制检查和考评制度。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AB岗工作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经办人员因出差、下乡、请假等原因未能在岗,要及时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或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并办好交接手续。局领导出差、开会、外出办公,应按规定告知局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

(二)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有事必须请假,并安排相关值班人员替代。

(三)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应始终保持通讯联络、信息畅通,保证遇有情况时能及时联系。

政务公开制

(一)机关在办公地点醒目处悬挂内设机构分布图。

(二)机关制发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将身份牌放置办公桌上显眼处。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应事先告之事由。

(三)机关应将与办事相关的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除保密规定外)公开告示或提供材料备查。

(四)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充实完善财政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将应予公布的内容及时在网站上公布。

(五)要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理结果,进一步提高现场办结率。

财政应急机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重大事件及紧急情况的报告与处理的政治敏感性。对紧急重大情况应立即逐级报告,同时可直接向局长、分管局长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贻误时机或处理不力。

(二)建立财政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对于防洪抢险、民政救灾、应急扶贫、动植物疫病防治、突发事件等各类应急财政资金,局机关有关股室要迅速安排拨付,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将指标通知到有关单位。对各类应急财政资金,相关股室将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减少中间环节,并直接拨付。

(三)加快应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对各类应急财政资金,局机关有关股室要相互协调、沟通,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调度拨付。

(四)加快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进度。简化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加快发放到户速度。

信访责任制

(一)机关公务员实行一岗双责,承担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对重要信访、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切实做到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扣压信访材料,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三)文明接待,对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或内容转送,透露给被控告、举报人或单位。

(五)现场接访人员对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当场答复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在接访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走访人或按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告知走访人。

(六)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协调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四项禁令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在岗(或离岗)吃早点、串岗聊天、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对储存在财政专用内网电脑中的网聊工具、游戏软件、股票交易软件要全部删除。

(二)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局机关继续采取考勤查岗制度,将不定期查岗。

(三)严禁非特殊工作需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过量。除接待上级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过量而影响下午工作的开展和影响形象。

(四)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凡违反规定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者,坚决追究,根据数额多少和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从重处分。

离岗补位工作制

(一)各股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故离岗,应告知去向。

(二)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履行相关手续,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股室主要负责人不在岗时,由其指定副职代行其职责或专人代行其职责;一般工作人员不在岗时由股室负责人指定人代行其职责。

效能考核与责任追究制

(一)对遵守本暂行规定的工作人员,结合年度考核,由局机关给予表彰。

(二)局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的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负有领导责任。其所在股室应将机关作风和工作效能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机关股室因办事手续繁杂,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效能低下、群众反映强烈、该股室负责人应向局领导说明情况,提出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

(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项禁令的,县局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违反本暂行规定其他条款,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和影响局机关形象的,追究违规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节调整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等;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

(一)根据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凡属财政政务公开事项,都要对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和服务质量做出承诺,使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二)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15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对于非行政许可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党务、政务,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并告之服务对象。

(四)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拖延。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复(示)件,自受理之日起,应随批件附经办情况表,载明各经办环节办理时间,经办人应签字,以示负责。

首问负责制

(一)凡到财政局办事的所有人员都是首问服务对象,到财政局所询问的第一人均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责任,所办业务涉及股室均为首问责任单位。

(二)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的业务股室(单位),不能视而不见,不闻不问。做到主动、礼貌、热情、周到,详细了解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业务,耐心介绍所需办理业务的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要求,负责解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三)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当即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引服务对象到所办业务涉及的股室,即首问责任单位,如该股室(单位)工作人员因事不在岗位,首问责任人有帮助联系的责任。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所承办股室(单位)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六)属电话咨询的,接听电话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股室(单位)办理。

(七)首问责任单位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及时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对材料不齐全者不能办理的,必须交待清楚如何办理需补办的材料;对服务对象的询问要详实、明确答复;对服务质疑要耐心解释,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终极目标,决不允许以“我不知道”或“不归我管”为由进行推诿。

(八)为确保“首问负责制”取得明显效果,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同年终考核挂钩。

办文办事限时制

(一)办文限时制

1、局办公室根据财政局授权承办公文,根据轻重缓急等具体情况,确定办文时限并加盖公文限时办理专用章。确定办理时限的原则是:除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理外,局办公室就某事项征求股室意见的公文,股室应在局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反馈;要求股室对上级文件提出贯彻意见,或就某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只涉及一个股室职责范围的一般性公文,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主办股室需要与多个科室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法规草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在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办结;同时,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股室收到局办公室交办的公文,要在登记前送领导审批;重要公文应送主要负责同志审批,落实办文责任。对文中涉及其他股室需要会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股室会商,有些问题,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会商,以确保在局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内办结。若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应将办理情况、延期办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意见等,及时告知局办公室。

3、各股室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和单位以及同级部门的公文,原则上比照局办公室交办的公文实行限时办理。

4、各股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公文催办工作。一般公文按时限要求及时催办;重要公文要跟踪催办,确保办文时效。对局办公室交办、限时办结并要求告诉结果或直接答复来文单位的公文,承办股室应主动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局办公室。不按时反馈的,按未办结处理。

5、努力提高公文办理质量,防止因追求时限而忽视质量的倾向,做到时间和质量相统一。

(二)办事限时制

1、财政局交办事项和指派任务,局办公室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股室,并根据轻重缓急和领导要求等具体情况,比照公文限时办法确定办理时限并加盖限时办理专用章;以口头电话形式通知的(要求办公室有电话记录),也应按公文限时原则提出时限要求。各股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反馈情况说明理由。

2、各股室接待同级、下级有关单位前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明确办理和答复的时限;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3、各有关股室承担的日常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办事制度、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报局办公室备案。

岗位责任制

(一)因事设岗、职责分明;责任到人、便于考核;权责一致、奖惩明确。

(二)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对上实行逐级负责,对下采取分级督促的制度。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个工作岗位应承担的具体职能和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任务分解后,所在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责任制一经确立,所有工作人员都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建全岗位责任制检查和考评制度。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AB岗工作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经办人员因出差、下乡、请假等原因未能在岗,要及时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或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并办好交接手续。局领导出差、开会、外出办公,应按规定告知局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

(二)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有事必须请假,并安排相关值班人员替代。

(三)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应始终保持通讯联络、信息畅通,保证遇有情况时能及时联系。

政务公开制

(一)机关在办公地点醒目处悬挂内设机构分布图。

(二)机关制发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将身份牌放置办公桌上显眼处。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应事先告之事由。

(三)机关应将与办事相关的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除保密规定外)公开告示或提供材料备查。

(四)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充实完善财政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将应予公布的内容及时在网站上公布。

(五)要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理结果,进一步提高现场办结率。

财政应急机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重大事件及紧急情况的报告与处理的政治敏感性。对紧急重大情况应立即逐级报告,同时可直接向局长、分管局长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贻误时机或处理不力。

(二)建立财政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对于防洪抢险、民政救灾、应急扶贫、动植物疫病防治、突发事件等各类应急财政资金,局机关有关股室要迅速安排拨付,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将指标通知到有关单位。对各类应急财政资金,相关股室将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减少中间环节,并直接拨付。

(三)加快应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对各类应急财政资金,局机关有关股室要相互协调、沟通,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调度拨付。

(四)加快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进度。简化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加快发放到户速度。

信访责任制

(一)机关公务员实行一岗双责,承担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对重要信访、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切实做到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扣压信访材料,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三)文明接待,对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或内容转送,透露给被控告、举报人或单位。

(五)现场接访人员对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当场答复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在接访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走访人或按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告知走访人。

(六)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协调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四项禁令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在岗(或离岗)吃早点、串岗聊天、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对储存在财政专用内网电脑中的网聊工具、游戏软件、股票交易软件要全部删除。

(二)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局机关继续采取考勤查岗制度,将不定期查岗。

(三)严禁非特殊工作需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过量。除接待上级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过量而影响下午工作的开展和影响形象。

(四)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凡违反规定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者,坚决追究,根据数额多少和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从重处分。

离岗补位工作制

(一)各股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故离岗,应告知去向。

(二)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履行相关手续,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股室主要负责人不在岗时,由其指定副职代行其职责或专人代行其职责;一般工作人员不在岗时由股室负责人指定人代行其职责。

效能考核与责任追究制

(一)对遵守本暂行规定的工作人员,结合年度考核,由局机关给予表彰。

(二)局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的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负有领导责任。其所在股室应将机关作风和工作效能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机关股室因办事手续繁杂,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效能低下、群众反映强烈、该股室负责人应向局领导说明情况,提出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

(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项禁令的,县局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违反本暂行规定其他条款,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和影响局机关形象的,追究违规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节调整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等;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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