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乐苗族乡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2024-02-20 11:43

机构名称: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同乐苗族乡兴隆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72—8680018

电子邮箱: t1189@126.com 

工作职责:

(一)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二)促进发展。编制好科学发展规划,营造好科学发展环境,突出镇域特色,加强城镇建设,发展特色经济;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三)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内设机构:

一、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国土规建环保安监工作站,

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4、协助县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乡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合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乡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扶贫水利站,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足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2、结合本乡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类工程卡片及挡案;

3、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

4、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5、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

6、搞好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7、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五、计生办,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拟定本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乡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8、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六、林业管理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9、配合乡镇政府建设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地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站,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5、组建一支乡镇家民业余文艺演出队,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级建文艺队伍,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6、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八、水产畜牧兽医站,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4、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九、农业站,

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 业技术推广活动。

十、就业和社保中心

 1、负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镇内就业岗位开发,发展镇内经济实体和非正规就业组织。

3、负责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就业和培训信息的收集、发布,为辖区居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

十一、民政办

1、负责社会保障、优抚、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发放、低保审批发放、敬老院管理工作。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同乐苗族乡兴隆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72—8680018

电子邮箱: t1189@126.com 

工作职责:

(一)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二)促进发展。编制好科学发展规划,营造好科学发展环境,突出镇域特色,加强城镇建设,发展特色经济;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三)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内设机构:

一、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国土规建环保安监工作站,

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4、协助县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乡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合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乡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扶贫水利站,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足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2、结合本乡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类工程卡片及挡案;

3、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

4、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5、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

6、搞好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7、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五、计生办,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拟定本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乡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8、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六、林业管理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9、配合乡镇政府建设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地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站,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5、组建一支乡镇家民业余文艺演出队,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级建文艺队伍,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6、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八、水产畜牧兽医站,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4、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九、农业站,

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 业技术推广活动。

十、就业和社保中心

 1、负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镇内就业岗位开发,发展镇内经济实体和非正规就业组织。

3、负责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就业和培训信息的收集、发布,为辖区居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

十一、民政办

1、负责社会保障、优抚、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发放、低保审批发放、敬老院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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