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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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总 则
一、规划定位
二、编制依据
三、规划适用范围及期限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经济地理和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
三、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四、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布局
二、砂石土矿产开发布局
三、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布局
四、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管控
一、开发强度管控
二、开采准入管控
三、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要求
第五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规划实施
二、保障措施
总 则
为了促进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健康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一、规划定位
《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确定的法定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自治区规划》)和《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柳州市规划》)在三江侗族自治县的部署,对自治区和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矿种和柳州市委托三江侗族自治县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主席令第36号 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修正);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2019年修正);
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桂自然资规〔2019〕4号);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10.《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
1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14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295号);
14.《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94号);
15.《柳州市第14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9次会议决定事项》(决定事项〔2017〕1号);
16.《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知》(〔2017〕3号);
1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生态保护区域全面退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25号);
18.《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19.《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0.《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1.《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2.《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规划适用范围及期限
《规划》适用范围: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规划》适用期限:2020年为基准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经济地理和社会发展概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隶属柳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地处东经108°53′~109°52′,北纬25°22′~26°2′,位于桂、湘、黔三省(区)交界处。交通优势明显,区位优势突出。贵广高铁、焦柳铁路、包茂高速、厦蓉高速、209国道、321国道在县城交汇,形成了西进云贵高原、东连粤港澳,南下北部湾,北接湘鄂赣的“三纵三横”交通路网格局。全县总面积2454平方公里,现辖15个乡镇,总人口41.8万人,是广西唯一的侗族自治县,有“千年侗寨·梦萦三江”和“中国侗族在三江”的美誉。
三江侗族自治县地貌有残余山地、陡崖窄脊山、V形谷、河从丘陵河流谷地、残余山前梯地等六种层次地貌。境内沉积岩分布极广,丹洲群、震旦系分布区占三江侗族自治县面积的95%以上,地处江南古陆南缘,属九万大山穹褶带和龙脉褶断带之间,褶皱断裂非常发育。境内属中亚热带、南岭湿润气候区,有七十四条大小河流纵横交错。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错综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三江侗族自治县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科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8.44亿元,同比增长5.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0.54亿元,同比增长1.1%;第二产业增加值15.09亿元,同比增长16.4%;第三产业增加值42.81亿元,同比增长5.0%。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12月,三江侗族自治县共发现各类矿产(含亚矿种)23种,已查明资源量的矿产15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8种,非金属矿产6种。查明资源量矿产地57处,发现各类矿床(点)35处。
三江侗族自治县属于生态功能保护区,政策支持勘查开发利用的普通建材类矿产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基本能满足本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但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贫乏,保障程度低,难以满足全县需求。
(二)矿业发展现状
1.上轮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时期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发布实施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完成了部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详见表1-2)。
表1-2 上轮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名称 | 2020年目标 | 属性 | 截至2020年12月完成情况 | 完成比例(%) | 备注 | |
采选业产值(万元) | 7000 | 预期性 | 958 | 13.69 |
| |
采矿权数量(个) | 27 | 约束性 | 11 | — |
| |
矿山开采矿石量(万吨) | 335.5 | 预期性 | 9.9 | 2.95 |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0 | 预期性 | 27.3 | 136.50 |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 约束性 | 100 | 111.11 |
| |
绿色和谐矿山比例(%) | 25 | 预期性 | 33.3 | 133.20 |
|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新建和生产矿山(公顷) | 50 | 约束性 | 0 | 0.00 |
|
历史遗留矿山(公顷) | 76 | 约束性 | 1.65 | 2.17 |
| |
矿区土地复垦 | 新建和在建矿山(公顷) | 5 | 约束性 | 0 | 0.00 |
|
历史遗留矿山(公顷) | 15 | 约束性 | 0 | 0.00 |
|
2.取得的成绩
(1)采矿权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效果明显,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的25个减少至2020年底的11个,其中中型矿山3个、小型矿山8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27.3%。逐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矿产资源开发新局面。
(2)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岩的开采回采率稳步提升,砖瓦用页岩开采回率为95%、建筑用砂岩的开采回采率为98%,“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100%。
(3)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县确定应建绿色矿山3座,目前有1座矿山通过市级绿色矿山验收,全县应建绿色矿山建成比例为33.3%。
3.存在的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重道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投入资金少,多数矿山复垦项目因生产未能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效果不甚令人满意,工作任重道远。主要原因有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目前矿山企业实施难度大,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2)矿山停产率偏高。截至2020年12月,三江侗族自治县共11座矿山,其中正在开采矿山2座,在建矿山3座,停采矿山6座。矿山停采主要原因有矿山环保、安全问题,或是市场销路不好,难以长久维持。
四、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三江侗族自治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的阶段。对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和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定位为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之一,是国家限制开发区域。按照《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94号)明确管控措施及要求,《柳州市生态保护区域全面退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实施方案》(柳政规〔2018〕25号),将三江侗族自治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进行管理,县内除地热、矿泉水和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满足本地建设需求的砂石土矿产资源外,严禁新立其他探矿权采矿权。现有采矿权除地热、矿泉水、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建筑用砂石土资源外,其他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过渡3-5年后逐步退出。三江侗族自治县对本县生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对本区的产业准入进行严格管控。县域范围内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以涉及交通、道路、社会发展、民生建设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资源为主。
“十四五”时期,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定位是“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三示范”。全县上下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担当作为、接续奋斗,以加快推进“六大战略”为重要抓手,全面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预计未来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将不断增长。
鉴于“十四五”期间,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矿产资源有以下新要求:
1.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以构建矿产资源供需平衡为原则,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对有条件新设或调整的区域设置相应的开采区块,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风险抵御能力。
2.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
一是落实市级矿规开采布局。二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满足重大项目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房屋等)需要,根据运输服务半径,分散式点状布设砂石、页岩等采矿点。
3.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
生态文明思想、“两山”理论深入人心,以“三区三线”为主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更加严格,县内可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较为有限,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提升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贯彻落实矿业领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推动全县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顺应三江侗族自治县经济发展方向,走科学规划、有序开发、高效利用和创新治理新时代道路,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统筹“十四五”新时期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业发展工作布局,推动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兼顾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遵循“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动绿色矿业建设向纵深推进,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统筹发展。
(二)集约节约、保障供给
全面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构建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推动矿山集约节约发展,打造骨干矿山的规模化发展效应,提升资源的有效供应,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科技创新、高质发展
立足于本县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等传统矿产资源,坚持以“科创+”“绿色+”为引领,管理与服务并重,推动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朝着绿色、智能、和谐、高效的方向稳步发展。
(四)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对三江侗族自治县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细化空间布局和规划分区,加强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立足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适当加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开发的资源储量保证程度;调整优化矿山结构和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水平;推进矿业转型升级,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践行绿色矿业发展理念,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健康的矿业市场为导向,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矿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
(二)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产值力争达到5000万元。
2.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规划期内,预期新发现建筑石料用灰岩大中型矿产地1处。
3.新增资源量
规划期内,预期新增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3000万吨。
4.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重点开发利用建筑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到2025年,预期全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山年开采总量达200万吨。
5.采矿权数量
规划期内,三江侗族自治县采矿权总数预期在10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控制在5个以内。
6.大中型矿山比例
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不小于60%。
7.绿色矿山比例
三江侗族自治县所有应建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形成绿色发展格局,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达到100%。
8.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依法、依规、有序管理。全面推行和优化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稳步推进“净采矿权”竞争出让,2022年7月起,砂石土类矿产实行“净采矿权”出让。落实规划各项调控指标;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制度;严打非法矿业活动,确保矿业市场秩序。
各项规划目标具体见表2-1。
表2-1 2025年主要规划指标表
类别 | 主要内容 | 2025年 | 属性 | |
矿业经济 | 矿业产值(万元) | 500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处) | 1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量 |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 | 300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采矿权总数(个) | ≤10 | 预期性 | ||
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个) | ≤5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60 | 预期性 | ||
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 | 100 | 约束性 |
(三)2035年目标展望
到2035年,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实现矿业集约开发集、规模开发和资源高效利用,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勘查开发现状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厘清“三条控制线”与规划区块的空间关系,重点布局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布局
根据《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三江侗族自治县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县区,不再鼓励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一)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本轮规划根据上级政策及文件精神要求,在三江侗族自治县不新设置探矿权,对于探矿权有效时间到期的如“广西三江县七团铅锌矿多金属矿详查”、“广西三江县高基乡锰矿详查”有序退出。
(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1.矿产开发调控方向
三江侗族自治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禁止发展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禁止新建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原有产业按核准资源储量及范围坐标或中心坐标范围内采选后退出。
2.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自治区规划》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划定的2个重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三江县牛浪坡铅锌矿、三江县斗江镇河村马冲赵晃锰矿(详见表3-1)。
表3-1 三江侗族自治县重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序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面积(km2) | 备注 |
1 | 三江县牛浪坡铅锌矿 | 铅锌矿 | 2.7990 | 保留至2022年1月 |
2 | 三江县斗江镇河村马冲赵晃锰矿 | 锰矿 | 0.1960 | 保留至2024年3月 |
二、砂石土矿产开发布局
(一)开采规划区块
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13个,根据设置类型划分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3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4个,空白区新设6个(详见表3-2)。
表3-2 三江侗族自治县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一览表
序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区块面积(km2) | 设置类型 | 备注 |
1 | 三江侗族自治县宏源采石场硅质岩矿 | 建筑用砂岩 | 0.1598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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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江县金亿页岩砖厂 | 砖瓦用页岩 | 0.0560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矿证到期退出 |
3 | 三江县老堡乡口寨硅质岩矿 | 建筑用砂岩 | 0.2896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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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江县良口乡产口村石灰冲砂岩矿 | 建筑用砂岩 | 0.2800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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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江县斗江镇大兰坪页岩开采点 | 砖瓦用页岩 | 0.1332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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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江县恒隆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4074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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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江县佳鑫页岩砖厂 | 砖瓦用页岩 | 0.0813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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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江县古宜镇马坪石灰冲灰岩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945 | 空白区新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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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江县和里村灰岩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6596 | 空白区新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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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江县丹洲镇东风村页岩矿 | 砖瓦用页岩 | 0.2132 | 空白区新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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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江县丹洲镇板江社区黄泥页岩矿 | 砖瓦用页岩 | 0.8395 | 空白区新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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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江县丹洲镇板江社区麻江页岩矿 | 砖瓦用页岩 | 0.3795 | 空白区新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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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江县丹洲镇上友辉绿岩矿 | 建筑用辉绿岩 | 0.2535 | 空白区新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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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布局
规划期内,落实《柳州市规划》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划定的“三江县新林矿业贸易部板必重晶石矿区马鞍岭-陆胜矿段重晶石矿”开采规划区块1个,区块面积为0.6060平方千米,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保留。
表3-3 三江侗族自治县其他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序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面积(km2) | 备注 |
1 | 三江县新林矿业贸易部板必重晶石矿区马鞍岭-陆胜矿段重晶石矿 | 重晶石 | 0.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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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1.位于“三条控制线”范围内的砂石采矿权,规划期内退出。新设置的砂石土开采区块不得与“三条控制线”保护范围重叠。
2.新设的砂石采矿权采取净采矿权出让的方式出让。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导,多部门联合选址确定出让矿区范围,在采矿权出让前解决矿山用地问题。
3.新设砂石采矿权,必须达到设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4.砂石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管控
一、开发强度管控
(一)开采总量调控
三江侗族自治县落实《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砂石资源产能调控指标,砂石年产能控制在300万吨以内。到2025年,预期全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山年开采总量达到200万吨,完成矿业总产值约5000万元。
(二)采矿权数量调控
三江侗族自治县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制定的采矿权数量指标。规划期内,三江侗族自治县采矿权总数预期在10个以内,其中建筑石料用砂石采矿权控制在5个以内。
(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开采结构调整
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运作,鼓励以大企业为龙头,把资源优势和大企业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采掘、加工、销售、科研一体化的产业链,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和集约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非金属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0%,建筑用砂石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5%。
2.技术结构调整
鼓励矿山企业通过市场、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进行技术改造,创新资源开采、消耗、综合利用新途径,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县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开采准入管控
(一)开采空间准入
矿山选址上要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与恢复等影响因素,其开采位置应避开“三区三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等两侧规定距离或可视范围内不得新设露天矿山,已设矿山要依法依规限期关闭退出;矿山与周边设施、建筑物以及矿山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二)办矿资质准入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及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适应的人才、技术和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三)环境保护准入
矿山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使用Ⅱ级保护林地的需达到大中型以上规模。矿山应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报告,并应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切实施行。采矿权人必须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照方案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计提存入基金账户,预存土地复垦费。
(三)开采规模准入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属约束性指标,规划期内要严格执行。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坚持大矿大开,合理引导小矿山的开发利用。新建矿山严格执行本《规划》制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三江侗族自治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必须达到50万吨/年,建筑用砂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必须达到50万吨/年(偏远地区经批准后可降低至2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3万吨/年。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详见附表11。
(四)安全生产准入
矿山应具有经主管部门审批、验收的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设施和规范的安全生产程序。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六)资源利用水平准入
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必须达到经过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要求。矿山应贫富兼采,并积极开发利用低品位矿石,尽量降低矿石的入选品位和尾矿品位,努力提高“三率”水平,严禁“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大弃小、采易弃难”。到2025年全县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七)建立采矿权退出机制
1.矿山资源枯竭退出。当矿山保有资源量已经无法满足最低开采规模需求时,矿山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关闭。
2.红线退出。位于“三条控制线”范围内的采矿权,矿证到期不予延续,矿山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关闭,申请注销采矿权。
三、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要求
(一)绿色矿山建设
1.建设目标
全县绿色矿山格局形成,所有应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2.总体布局
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行业和地方建设要求,按照全国绿色矿山、自治区级、市级绿色矿山三类,全面高质量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资源节约集约型、环境优美生态型的要求,根据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结合现有技术、经济和财政支持能力,合理安排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将已建市级绿色矿山的“三江侗族自治县宏源采石场硅质岩矿”,作为全县绿色矿山建设示范点,稳步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进度。
3.主要建设任务
根据绿色矿山建设部署,规划期内完成所有应建矿山建成绿色矿山要求。2021年完成“三江县良口乡产口村石灰冲砂岩矿”市级绿色矿山建设。
4.建设要求
(1)矿区环境方面
矿区功能区布局合理,矿区整洁、美观、主干道硬化,矿区标识、标牌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标准,矿区绿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矿区主运输通道两侧有合理的隔离绿化带,矿区道路有防尘措施。
(2)资源开发方式方面
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采矿规模符合要求、采矿回采率达到最低指标或设计要求。采矿工艺与装备先进、固废处置率达100%、采矿除尘达标。生产加工除尘达标、绿色存贮、绿色运输,运输车辆保洁措施良好。达到矿山生产安全“三同时”要求、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到位。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破碎、筛分、皮带运输等矿物加工设施封闭运行或湿法加工。选矿回收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矿区和矿界周围噪声排放达到国家现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相应标准,废气达标排放。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资金到位。有地质环境监测制度且配备专职人员。
(3)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开采加工等相关产物综合利用达标。表土综合利用达标。综合利用率达标。废水处置与利用达标。
(4)节能减排方面
建立矿山生产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采矿、选矿能耗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采用先进的节能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优化工艺减少污水排放量。采用优化工艺减少固体废物排放。
(5)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方面
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开展企业关键技术研究。科技投入不低于规范要求。建立数字化资源管理系统。建立矿山采选生产自动化系统。建立生产安全监控监测系统。
(6)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
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具有较浓厚的绿色矿山建设氛围。企业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重视职工生活条件改善。建立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并执行。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齐全。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公示废水、粉尘、噪声等相关信息。支持所在地区乡镇、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安置当地居民就业。建立地方政府、群众代表与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明确负责矿地矛盾排查和协调处理的机构和人员,无周边群众合理投诉。积极投资参与矿山所在地基础设施,文、教、卫等建设。
5.管理措施
严格绿色矿山监督管理。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检查督导力度,对不按要求达标建成绿色矿山的,限期完成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有序退出;对已命名为绿色矿山但仍需进一步整改的,督促矿山按要求逐条逐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加强对已建成绿色矿山的后续管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进行复查和抽查,复查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二)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要求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
(1)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及违约责任,按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
(2)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
(1)严格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责任,按照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开采活动中同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如实、及时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或是否达到方案要求的监督检查。
(2)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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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由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该部门对《规划》实施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保障措施
(一)实施监督评估
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要任务和指标、重大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要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及时向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二)严格实行对规划项目的审核制度
充分发挥规划的依据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把好项目审核的源头关。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达到开采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
(三)加大宣传力度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更全面的了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了解人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是自然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工作,规划调整后及时更新和上传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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