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 关于直达资金管理的工作方案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0-07-06 09: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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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

关于直达资金管理的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56 号)、《特别抗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财 预〔202057 号)、《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87 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的政策,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管好用好中央直达资金,切实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直达资金的范围

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简称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主要分以下两大方面:

(一)正常直达资金包括: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020 年新增地方一般债券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的部分资金。

(二)参照直达资金包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 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以及由地方统筹使用失 业保险基金等其他惠企利民资金。

      二、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1.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并打上标识,通过逐级监控来保障资金直达预算单位。

 2.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范围、预算指标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不得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账户。

 3.涉及对企业补贴或个人补助的资金要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

4.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每一笔资金流向,做到账目 可查。

三、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要求

按照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对预算指标分别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在预算指标系统中设置相关标识,具体资金标识要求如下: “01001 一般债券” “01002 正常转移支付” “01003 特殊转移支付” “01004 抗疫特别国债” “02001 参照直达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由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也要保持“01004 抗疫特别国债标识不变。

四、工作任务

直达资金监控主要对资金细化分配、预算下达执行、资金支付使用及建立资金台账,进行全过程监督。

(一)资金分配。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各项资金的政策规定,对纳入监管的直达资金提出细化到项目的分配方案,根据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二)资金下达。财政局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并在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明确直达资金标识。对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 单独发文调整,并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同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支付。各个部门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 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 单独调拨库款,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由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关联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四)系统导入。财政局应在文件印发后 3个工作日内, 将直达资金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财政局在资金支出后 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关联支付系统导入监控系统,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在资金支付后 1 个工作日内,将直达资金使用信息关联导入监控系统。

(五)建立台账。财政局各个业务股室依托监控系统建 立相关台账,包括: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台账、直达资金支出 台账、直达资金项目台账、直达资金惠及人员台账和惠及企 业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

(六)信息公开。财政局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汇报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 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在文件印发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七)绩效管理。强化中央直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财政局在下达中央直达资金时,要求资金使用部门要强化资 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项目绩效目标与资金使用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核。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通过采取单 独下达、单独标识、单独调度的方式,全链条全过程监督, 从源头到末端,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账务清楚、流向明确。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中央直达 资金工作机制,加强对直达资金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局专门成立了直达资金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监督管理、信息技术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政策协调联动、资源共享,推 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局要加强中央直达资金力量, 充实管理人员,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国库股和预算股每日登陆监控系统,对直达资金的下达、支付和惠企利民资金数据导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预算指标下达和资金调度不及时,资金支付进度缓慢,违规使用和违规拨付 资金等监控预警问题进行核实推送,按日向业务股室,推送监控日报。向预算股推送汇总日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严格监督问责。审计机关依法对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把直达资金政策实施成效、支出绩效和绩效责任作为财政监督和审计的重点, 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 实施直达资金管理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由县人民政府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

(四)加大信息公开。要加强绩效信息公开,搭建社会 公众参与直达资金管理的途径和平台。直达资金的绩效目标、 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政策培训和宣传。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宣传直达资金管理理念和政策,就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控机制、系统操作等进行专题培训,有力提升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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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三江侗族自治县 关于直达资金管理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7-0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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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达资金管理的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56 号)、《特别抗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财 预〔202057 号)、《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87 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的政策,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管好用好中央直达资金,切实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直达资金的范围

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简称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主要分以下两大方面:

(一)正常直达资金包括: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020 年新增地方一般债券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的部分资金。

(二)参照直达资金包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 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以及由地方统筹使用失 业保险基金等其他惠企利民资金。

      二、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1.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并打上标识,通过逐级监控来保障资金直达预算单位。

 2.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范围、预算指标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不得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账户。

 3.涉及对企业补贴或个人补助的资金要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

4.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每一笔资金流向,做到账目 可查。

三、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要求

按照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对预算指标分别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在预算指标系统中设置相关标识,具体资金标识要求如下: “01001 一般债券” “01002 正常转移支付” “01003 特殊转移支付” “01004 抗疫特别国债” “02001 参照直达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由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也要保持“01004 抗疫特别国债标识不变。

四、工作任务

直达资金监控主要对资金细化分配、预算下达执行、资金支付使用及建立资金台账,进行全过程监督。

(一)资金分配。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各项资金的政策规定,对纳入监管的直达资金提出细化到项目的分配方案,根据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二)资金下达。财政局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并在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明确直达资金标识。对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 单独发文调整,并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同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支付。各个部门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 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 单独调拨库款,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由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关联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四)系统导入。财政局应在文件印发后 3个工作日内, 将直达资金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财政局在资金支出后 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关联支付系统导入监控系统,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在资金支付后 1 个工作日内,将直达资金使用信息关联导入监控系统。

(五)建立台账。财政局各个业务股室依托监控系统建 立相关台账,包括: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台账、直达资金支出 台账、直达资金项目台账、直达资金惠及人员台账和惠及企 业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

(六)信息公开。财政局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汇报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 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在文件印发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七)绩效管理。强化中央直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财政局在下达中央直达资金时,要求资金使用部门要强化资 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项目绩效目标与资金使用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核。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通过采取单 独下达、单独标识、单独调度的方式,全链条全过程监督, 从源头到末端,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账务清楚、流向明确。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中央直达 资金工作机制,加强对直达资金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局专门成立了直达资金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监督管理、信息技术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政策协调联动、资源共享,推 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局要加强中央直达资金力量, 充实管理人员,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国库股和预算股每日登陆监控系统,对直达资金的下达、支付和惠企利民资金数据导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预算指标下达和资金调度不及时,资金支付进度缓慢,违规使用和违规拨付 资金等监控预警问题进行核实推送,按日向业务股室,推送监控日报。向预算股推送汇总日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严格监督问责。审计机关依法对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把直达资金政策实施成效、支出绩效和绩效责任作为财政监督和审计的重点, 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 实施直达资金管理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由县人民政府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

(四)加大信息公开。要加强绩效信息公开,搭建社会 公众参与直达资金管理的途径和平台。直达资金的绩效目标、 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政策培训和宣传。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宣传直达资金管理理念和政策,就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控机制、系统操作等进行专题培训,有力提升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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