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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水保许可〔2024〕5 号
《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关于申请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报送的《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审批。
一、 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5hm2,建设单位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为本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壹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11550.00)。
二、须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相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须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桂水水保〔2023〕4号)的通知要求,本项目《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有效期为三年,由2024年11月25日至2027年11月24日止。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