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孙秋木自身过失将位于三江县古宜镇河东开发区北区[证书号:三国用(2003)第10147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三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
特此声明。
三江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19 09:45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数据专题
全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