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三江县2个不停车检测点的公告
来源: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4-04-02 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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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设施安全,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改善公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调整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35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交规〔202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定于20245170时起,启用国道沙宜、产口大桥2个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设备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5170时起,凡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企业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系统的目的,实施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辆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三、请各货运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规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四、具体承办机关、地址及联系方式: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观鱼路3号),电话:0772-86255868582155

特此通告。

          

        

       三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4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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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三江县2个不停车检测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2 11:25

来源: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设施安全,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改善公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调整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35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交规〔202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定于20245170时起,启用国道沙宜、产口大桥2个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设备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5170时起,凡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企业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系统的目的,实施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辆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三、请各货运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规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四、具体承办机关、地址及联系方式: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观鱼路3号),电话:0772-86255868582155

特此通告。

          

        

       三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4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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