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全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全域停运清退的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综合研判,我县道路、停放场地配套不足,不具备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常态化运营条件。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决定对全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予以全域清退、全面停运。
一、停运范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全部退出本地市场,全域终止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
二、停运时间
2026年9月30日24时起,全县所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全面停止扫码骑行、车辆调度、后台运营、电子围栏服务等一切经营活动,正式全域停运。
三、企业清退要求
(一)立即停止运营。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我县辖区内现有车辆运营服务,停止车辆新增投放、新用户注册、充值收费、商业推广等一切新增经营行为,严禁私自调度、挪移车辆变相维持运营。
(二)限期完成车辆清零。限期完成车辆全域清零。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须于2026年10月8日前,全面完成我县辖区内所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配套停放设施、电子设备的清理回收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留。逾期未清理、滞留于公共区域的车辆,主管部门将依法清运处置,相关清运、处置费用由所属企业承担。
(三)全额清退用户资金。各企业须严格落实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于2026年10月8日前完成我县所有用户押金、账户余额、未消费套餐全额清退,做到应退尽退、清零见底。全程保持客服渠道畅通,妥善处置群众咨询、投诉及信访事项,严禁拖延不退、变相截留、设置退款壁垒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