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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我中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存在错误。经调查核实,系因原登记申请材料存在不实情形,导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与真实权利状况不符。
我中心已于2026年8月4日依法向相关权利人送达《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三不动产通〔2026〕1号),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现规定期限已届满,相关权利人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为保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对拟更正事项予以公告。
一、拟更正不动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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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事项
1.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公告期间,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拟更正事项有异议,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3.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直接办理更正登记,原不动产权证书(桂(2026)三江侗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4976号)公告作废。
三、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地点:三江县侗乡大道22号建设大厦2号楼6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72-663022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