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县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保护文物古迹资源,三江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按照相关流程,对三江侗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第二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为期7天,2026年2月11日起至2月17日止,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三江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反映,联系电话:0772-8612118。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第二批)
三江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2月11日
附件:
三江侗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未定级不可
移动文物名录(第二批)
|
序号 |
普查登记号 |
名称 |
年代 |
类别 |
地址及位置 |
|
1 |
450226-0792-4 |
拉旦石门 |
不详 |
石窟寺及石刻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高基瑶族乡拉旦村拉旦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