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关于开展三江早春茶检验检测业务的公告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2-03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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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落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部署,规范三江早春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三江早春茶公共品牌保护,现就开展三江早春茶检验检测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依据

本次检验检测严格遵循以下标准规范:

1. 团体标准《三江早春茶》(T/LZBX 016-2021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三江茶》(DB45/T 1882-2018

5.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23776-2018

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23

二、检测范围

(一)适用对象

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销售的三江早春茶产品,包括各级别散装及预包装茶叶,覆盖茶园采收、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全环节。

(二)检测项目

1.理化指标检测:涵盖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粉末,水浸出物,水溶性灰分碱度,粗纤维,茶多酚,儿茶素(绿茶)等核心指标,严格遵循对应国家标准试验方法执行。

2. 安全指标检测:包括铅等污染物限量检测,以及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氯菊酯等常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

3. 净含量检测: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净含量核验,确保计量准确合规。

三、检测机构

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广场南路二街8 电话0772-8622291

四、检测流程

1. 样品送检:送检单位(个人)需提供样品来源说明、生产批次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按《茶 取样》GB/T 8302–2013标准规范取样,每份样品量不少于500克(散装)或3个完整包装(预包装)。

2. 受理审核:检测机构在收到样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与样品登记,出具受理回执,明确检测项目及完成时限。

3. 检验检测:常规检测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农残定量检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全过程质量控制。

4. 报告出具:检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CMA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达送检方、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5. 复检程序: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双方共同选定复检机构,按原检测标准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五、送检要求及收费标准

1. 送检样品需保持包装完好、标识清晰,无受潮、污染等情况,附带产品标签及生产记录复印件。

2. 检测费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

3. 生产企业、小微企业实行检测费用减免政策,减免比例按《三江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关于实施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三江检字20215号),具体可向检测机构咨询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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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关于开展三江早春茶检验检测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03 18:00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落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部署,规范三江早春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三江早春茶公共品牌保护,现就开展三江早春茶检验检测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依据

本次检验检测严格遵循以下标准规范:

1. 团体标准《三江早春茶》(T/LZBX 016-2021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三江茶》(DB45/T 1882-2018

5.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23776-2018

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23

二、检测范围

(一)适用对象

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销售的三江早春茶产品,包括各级别散装及预包装茶叶,覆盖茶园采收、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全环节。

(二)检测项目

1.理化指标检测:涵盖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粉末,水浸出物,水溶性灰分碱度,粗纤维,茶多酚,儿茶素(绿茶)等核心指标,严格遵循对应国家标准试验方法执行。

2. 安全指标检测:包括铅等污染物限量检测,以及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氯菊酯等常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

3. 净含量检测: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净含量核验,确保计量准确合规。

三、检测机构

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广场南路二街8 电话0772-8622291

四、检测流程

1. 样品送检:送检单位(个人)需提供样品来源说明、生产批次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按《茶 取样》GB/T 8302–2013标准规范取样,每份样品量不少于500克(散装)或3个完整包装(预包装)。

2. 受理审核:检测机构在收到样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与样品登记,出具受理回执,明确检测项目及完成时限。

3. 检验检测:常规检测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农残定量检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全过程质量控制。

4. 报告出具:检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CMA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达送检方、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5. 复检程序: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双方共同选定复检机构,按原检测标准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五、送检要求及收费标准

1. 送检样品需保持包装完好、标识清晰,无受潮、污染等情况,附带产品标签及生产记录复印件。

2. 检测费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

3. 生产企业、小微企业实行检测费用减免政策,减免比例按《三江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关于实施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三江检字20215号),具体可向检测机构咨询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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