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5-10-10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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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

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本机关审核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征收目的、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二)规划用途:基础设施;

(三)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

(四)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古宜镇大竹村119村民小组【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征地红线三维影像示意图》】。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村、组)

总面积/(亩)

农用地/(亩)

建设用地/(亩)

未利用地/(亩)

小计

水田

旱地

种植园用地

林地

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古宜镇大竹村

170.5005

170.5005

12.171

9.03

1.2125

21.5535

1.6785

6.033

7.722

0

0

面积总合计

170.5005

170.5005

12.171

9.03

1.2125

21.5535

1.6785

6.033

7.722

0

0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现状地类、面积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按《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三政办函〔20236号)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号)执行。第一区片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如下标准进行:

(一)水田、菜地、鱼(藕)塘每亩补偿58800元。

(二)旱地、果园地、茶园、其他园地每亩补偿47040元。

(三)林地每亩补偿41160元。

(四)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旱地补偿标准的0.5倍进行补偿,即47040/×0.5=23520/亩。

四、征收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

(一)水稻、藕、蔬菜类(青菜、葱、蒜、韭菜、生姜、萝卜、西红柿等)、杂粮类(花生、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2400/亩。

(二)茶叶、果树、油茶7000/亩。

(三)竹子、杉木、松树、杂木5000/亩。

(四)旱地农作物类(淮山、西瓜、香瓜、草莓等)5000/亩。

(五)药材类:按征地时的市场价格补偿。

(六)园林绿化苗圃:实生苗4000/亩;营养杯苗6000/亩;嫁接苗7000/亩。

(七)果树苗圃:实生苗5000/亩;营养杯苗7000/亩;嫁接苗8000/亩。

(八)名贵树种(红豆杉、楠木、红木、黄花梨、紫檀、鸡翅木等)20000/亩。

(九)鱼塘养殖鱼(含鱼苗):一般鱼种(罗非鱼、草鱼、鲤鱼、鲫鱼、塘角鱼、鲶拐鱼、鳙鱼、鲢鱼等)补偿费及搬迁费4000/亩;龟鳖类及其他珍贵鱼种的鱼苗损失及搬迁费6000/亩。

(十)零星果树、林木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六、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分配或处理。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配合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现状【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调查,配合土地指界测量,确认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填报征地补偿申报表,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补偿登记时间:20251013日—20251128

补偿复核时间:20251112日—20251212

补偿登记地点: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河西征收组办公室(朝龙坪原农机校内)

联系人:梁日美        联系电话:13977242588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签字确认和填报征地补偿登记表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相应的补偿数量和内容,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认定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予以确定。

八、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项目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张贴之日起30日内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所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7728611679。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经过听证,如果确认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地补偿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地补偿政策标准,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果听证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则不需要修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九、其他事项

自《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征地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在确定征收红线内抢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以及抢挖、抢埋、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凡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51013日至20251113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征地红线三维影像示意图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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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10 12:00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

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本机关审核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征收目的、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二)规划用途:基础设施;

(三)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

(四)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古宜镇大竹村119村民小组【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征地红线三维影像示意图》】。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村、组)

总面积/(亩)

农用地/(亩)

建设用地/(亩)

未利用地/(亩)

小计

水田

旱地

种植园用地

林地

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古宜镇大竹村

170.5005

170.5005

12.171

9.03

1.2125

21.5535

1.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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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总合计

170.5005

170.5005

12.171

9.03

1.2125

21.5535

1.6785

6.033

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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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现状地类、面积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按《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三政办函〔20236号)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号)执行。第一区片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如下标准进行:

(一)水田、菜地、鱼(藕)塘每亩补偿58800元。

(二)旱地、果园地、茶园、其他园地每亩补偿47040元。

(三)林地每亩补偿41160元。

(四)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旱地补偿标准的0.5倍进行补偿,即47040/×0.5=23520/亩。

四、征收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

(一)水稻、藕、蔬菜类(青菜、葱、蒜、韭菜、生姜、萝卜、西红柿等)、杂粮类(花生、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2400/亩。

(二)茶叶、果树、油茶7000/亩。

(三)竹子、杉木、松树、杂木5000/亩。

(四)旱地农作物类(淮山、西瓜、香瓜、草莓等)5000/亩。

(五)药材类:按征地时的市场价格补偿。

(六)园林绿化苗圃:实生苗4000/亩;营养杯苗6000/亩;嫁接苗7000/亩。

(七)果树苗圃:实生苗5000/亩;营养杯苗7000/亩;嫁接苗8000/亩。

(八)名贵树种(红豆杉、楠木、红木、黄花梨、紫檀、鸡翅木等)20000/亩。

(九)鱼塘养殖鱼(含鱼苗):一般鱼种(罗非鱼、草鱼、鲤鱼、鲫鱼、塘角鱼、鲶拐鱼、鳙鱼、鲢鱼等)补偿费及搬迁费4000/亩;龟鳖类及其他珍贵鱼种的鱼苗损失及搬迁费6000/亩。

(十)零星果树、林木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六、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分配或处理。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配合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现状【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调查,配合土地指界测量,确认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填报征地补偿申报表,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补偿登记时间:20251013日—20251128

补偿复核时间:20251112日—20251212

补偿登记地点: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河西征收组办公室(朝龙坪原农机校内)

联系人:梁日美        联系电话:13977242588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签字确认和填报征地补偿登记表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相应的补偿数量和内容,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认定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予以确定。

八、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项目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张贴之日起30日内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所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7728611679。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经过听证,如果确认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地补偿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地补偿政策标准,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果听证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则不需要修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九、其他事项

自《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征地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在确定征收红线内抢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以及抢挖、抢埋、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凡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51013日至20251113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冷链智慧物流基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征地红线三维影像示意图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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