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补充意见(二)的公告
来源:
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5-08-1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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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县公租房剩余房源和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质,现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从而提高我县公租房的分配入住率。试行时间自2025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结束,期间申请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按该标准执行。联系电话:0772-8617269,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侗乡大厦4号楼八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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