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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近年市场经济形势及我县公租房剩余房源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分配、使用、退出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质,经征求意见,现对《三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指导意见》(三建〔2025〕3号)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关于负半层楼层的房间租金调整问题
福桥西路公租房小区A栋、B栋1—4单元负半层共16套房源(详见附件),综合考虑房型等因素,将该部分房源租金调整为公租房现行标准的50%,已享受低保、退伍优抚等租金核减政策的住户,不再重复享受本次租金核减。
二、关于家庭构成配租户型标准问题
家庭人口为2人的赡养、抚养、收养等关系的亲属,若子(女)年满15周岁(含)以上,可申请二房一厅户型。
三、关于社保缴纳属地范围问题
务工地点为三江县城区的本地户籍人员,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续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时,社保缴纳属地为柳州市范围内即可。
四、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问题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若在续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时未到本年度社保开放缴费时间,则可凭上年度社保缴纳凭证作为证明材料,待本年度社保开放缴费后,需及时将本年缴费凭证提交至我局核验存档。
本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772-8617269,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侗乡大厦4号楼八楼。
特此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